现代性语境下的公共性问题研究

——现代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的次生性层级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新生,南开大学 哲学系,天津 300071 王新生(1962—),河南新乡人,南开大学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研究。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市民社会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体,而是一个包含着复杂交往关系的多层级社会体,现代性的公共领域就是它的一个层级。公共领域是在市场交换体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对于市民社会的原生性层级来说是次生的。然而,这一领域虽属次生却对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一个生产社会共识和创制社会规范的社会空间。它所创造的公共精神超越了契约原则的局限性,使市民社会产生出自我救治的能力。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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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7)04—0012—06

      一、追寻公共领域:一个吊诡的现代性问题

      公共领域概念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其所指的对象有古代与现代的区分,更在于现代公共领域又有政治公共领域与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区分。同时,由于词语使用上的多歧性,公共领域(英语public sphere或德语ffentlichkeit)一词既可以从“空间”的意义上加以说明,亦可以从其衍生含义“领域”、“论域”的意义上加以规定。前者主要牵涉到公民的公共性活动所及的社会生活区间,后者指的则主要是一种“兼有批判的功能和操纵的功能”的“理想范型”。因此,前者定位于社会学的理解,而后者则定位于社会批判理论的阐释。这样,在汉语翻译上,就出现了使用同一概念进行多重指代或将多重指代包含在同一概念之中的语言问题。正因为如此,我国有论者认为:从社会层面上理解,可以将德语的ffentlichkeit译为“公共领域”;从思想层面上理解,则可以将其译为“公共性”。[1](P44) 也就是说,“公共领域”和“公共性”虽有差别却内在关联,而公共领域的核心问题实质上就是公共性的问题。

      古代公共领域是与作为私人活动空间的家庭相对的,概指城邦体制里公民活动于其中的政治生活空间。在理论上,这种关于公域与私域的划分所强调的就是政治事务的公共性,一方面,它强调政治事务必须通过公开的讨论方能成为决策;另一方面,它强调参与公共事务是城邦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不过,对希腊城邦政治进行过深入细致考察的亚里士多德等人并未明确地进行过公域与私域的划分,只是汉娜·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人在考察公共领域演变的问题时,才将公共领域的概念赋予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这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因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化只是近代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以后的事情,而这一分化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分离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当这一分离出现之后,在理论上对它们进行区分才是可能和必要的。对于亚里士多德等希腊人来说,国家与社会的区分是不存在的。杰里弗·托马斯说:“‘国家’一词不能用在希腊语的翻译中,因为在现代用法里,它预设了‘国家’和‘社会’以及‘国土’(country )之间的区别……城邦不具有上述的含义,因为在希腊生活里……政治并不就此和其余的社会生活相分离,在价值上也不低于它们。”[2](P112—113) 城邦政治的这种特点,使其公共领域直接与政治领域相等同,并且仅仅与作为私人属地的家庭相对立而与社会生活相重合。同时,由于城邦的经济活动并未从家庭生活中分离出来,因而作为公共领域的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的分离在它与家庭的分离中就已经完成了,并不存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近代以后因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冲突而导致的公域与私域的分野以及公共性问题的凸显,对于希腊人来说完全是陌生的。现代公共领域之公共性问题,完全是一个现代问题。

      现代公共领域的形成和变化与近代市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密切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只有将它们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才能对现代公共领域有一个准确的理解。西方近代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本依赖于传统血缘和地缘共同体的社会成员日益从旧有的社会依赖关系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体,进入一种以私人的利己目的为纽带的新的社会整合机制。这一新的社会整合机制及其所建立起来的社会联合体,就是黑格尔所谓的“市民社会”。黑格尔说:“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互倚赖的制度。个人的生活和福利以及他的确立的定在,都同众人的生活、福利和权利交织在一起,它们只能建立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同时也只有在这种联系中才是现实的和可靠的。”[3](P198)与城邦所代表的政治联合体不同,这种以利己的目的为纽带的社会联合体是一个私人利益聚集的场所,它与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相区分。早期自由主义相信,仅仅靠人们对私人利益的追求就可以自动达成社会的普遍利益和公共目标,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在市民社会的内部就能很好地达成一致,分置于市民社会之外的国家权力是多余和无益的。历史证明这只是一种幼稚的乐观主义。自市民社会形成以来,不仅市民社会从未呈现过其内部的自足性,而且它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从未平息,私域失序和私域与公域的冲突交织出现且不断变换新的形式,使现代的社会整合和政治整合频频遭遇危机。作为一种批判空间和批判意识的现代公共领域,正是在这些频频出现的危机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根据哈贝马斯的考察,近代以后随着市民社会的出现,欧洲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形成了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对立的局面。同时,开始仅仅是为了商业的需要而大量出版的刊物和报纸不断增加其文学批评的内容,这为培养一大批有教养的市民阶层奠定了基础。这个市民阶层在剧院、博物馆、沙龙、咖啡馆等公共场所讨论公共性问题,逐渐形成了一种公共意识。这一意识的核心即公民是作为公共权力的对立力量而存在的批判意识。哈贝马斯认为,这种最早的现代公共领域是“文学公共领域”,其后,政治性问题逐渐取代了文艺批评,又逐步形成了所谓的“政治公共领域”。可见,现代公共领域是伴随着作为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的形成而出现的,而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讨论从一开始就与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纠结在一起。按理说,作为一个表达社会生活空间的概念,公共领域当然是相对于私人领域而言的,因此二者之间应当有一个区分的界限,私人领域不应包含公共领域,公共领域亦不应包含私人领域。但是,现代公共领域一方面与作为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相分离,另一方面却又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哈贝马斯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的前提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严格分离,其中,公共领域由汇聚成公众的私人所构成,他们将社会需求传达给国家,而本身就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4](P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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