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思辨的基地才能解决思辨的矛盾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圣布鲁诺”章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聂锦芳,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聂锦芳(1966—),男,山西省寿阳县人,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马克思、恩格斯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直接动机,是要回击1845年《维干德季刊》第3期上布鲁诺·鲍威尔等人所阐述的见解。“圣布鲁诺”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的起始篇章,因此,从把握作者思想表述和逻辑展开的角度考虑,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研究应该从这一章开始。鲍威尔对费尔巴哈的批判路径,是从费尔巴哈出发,利用“恩格斯和马克思”作过渡,最后到赫斯;其中的一切判断都是鲍威尔“通过自身、在自身中并与自身一起”完成的。这个“自身”质言而之只是观念和思辨,它在现实命运中自恃甚高而一无实际后果。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鲍威尔一直在精神领域内施展伎俩,始终站在黑格尔哲学特有的基地上,并没有离开思辨的基地来解决思辨的矛盾,致使对困扰德国古典哲学的难题并没有实质性的推进。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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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7)02—0053—09

      在马克思的文本序列中,《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除《资本论》之外篇幅最大的作品,但它却并不是一部计划中的、完整的著述,即其写作事先并没有经过十分严密的通盘考虑和筹划。撰写此书的直接动机,是马克思等人要回击1845年出版的《维干德季刊》第3期① 上发表的布鲁诺·鲍威尔的《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麦克斯·施蒂纳的《施蒂纳的评论者》等文章中所阐述的见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写作过程中,才感觉到需要同时甄别鲍威尔等人与费尔巴哈之间的思想关系,并且进一步意识到正面阐述自己思想体系的必要性。因此,从把握马克思、恩格斯思想表述和逻辑展开的角度考虑,今天在解读《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时,我们不应该按照通行本的编排方式,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3卷中的章节安排来进行,而应以作者写作的先后顺序,即先解读他们对鲍威尔的批判(“圣布鲁诺”),然后是对施蒂纳思想的分析(“圣麦克斯”两章),之后才是通常被置于首位的“费尔巴哈”一章,最后则是作为该书第二卷的批判“真正的社会主义”的部分。

      本文解读的,正是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起始篇章的“圣布鲁诺”部分。与马克思、恩格斯首次合作《神圣家族》时的布局谋篇方式一样,他们这次对鲍威尔思想的进一步批判,也是结合其文章来进行的。

      鲍威尔文章原有章节的构成,包括“费尔巴哈的前提”、“费尔巴哈的神秘主义”、“费尔巴哈的黑格尔主义特征”、“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费尔巴哈的宗教”、“费尔巴哈与‘唯一者’”、“费尔巴哈的一些结论及其与‘批判’和‘唯一者’的对立”等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把鲍威尔单独论述费尔巴哈的前5节概括为“‘征讨’费尔巴哈”;把第6、7节概括为“圣布鲁诺对费尔巴哈和施蒂纳之间的斗争的思考”;把《维干德季刊》第3期第138页及以下各页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评论,概括为“圣布鲁诺反对《神圣家族》的作者”;把穿插、分散进行的对赫斯的评论,概括为“与‘莫·赫斯’的诀别”。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结合原文的叙述一一进行了反驳。笔者的解读基本上是按照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的顺序来进行的。

      遵循文本学研究的一般原则,在具体的解读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先入为主的判断,即只有从文本的真实情形出发,才能把握作者的思维逻辑和真实意图。本文勉力想做到的是:探索思考逻辑,解析疑难表述,准确概括思想,勾勒总体思路。这一阅读历程,将成为我们在致思路向上接近和理解马克思思想的重要途径和重要基础。

      一、德国古典哲学的难题及鲍威尔的“解决”

      对于评判包括鲍威尔在内的青年黑格尔派哲学来说,绕不开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其所极力张扬的、作为人的精神存在独特表征的“自我意识”(主体、“唯一者”)与人本身(现实的“自我”)及其与世界的关系。当“自我意识”“庄重地”与后者打交道的时候,这种过程是如何展开的呢?它纯粹是一个思维过程吗?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必须揭露这一个秘密。

      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主题,是对德国古典哲学主题的延续。康德掀起了人类思维领域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了先验的考察,在现象界与“物自体”、主体与客体、自我与非我、理想与现实、应有与现有等等之间划出了界限,认为双方在各自范围内有自己独有的方式和规则,不能逾越和替换。在康德之后,费希特虽以“主体自我”弥合了这种分裂和界限,但却陷入极端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我论。谢林为了避免这一局面,就把主体与客体统一的方式,从客体统一在主体之中,颠倒为主体统一在客体之中,并把这种统一规定为自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的“绝对同一性”,把它作为自己哲学的出发点。

      鲍威尔在《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一文中这样认为:

      黑格尔把斯宾诺莎的实体和费希特的我合而为一了;两者的统一,这两个对立领域的结合等等就是黑格尔哲学的独特的兴趣之所在,但同时也是它的弱点。黑格尔体系在这个矛盾中彷徨不知所措,这个矛盾必须解决和消灭。但是,他要做到这一点,只有使自我意识如何对待绝对精神……这一问题的提出永远成为不可能才行。而这一点可能从两方面来做到:或者是自我意识必须重新销毁于实体的火焰中,也就是说必须确立并保存纯粹的实体性;或者必须指明个性就是自己的属性和自己的本质的创造者,指明一般个性的概念本来就要对自己加以限制,然后又消除个性由于自己的普遍本质而加上的这种限制。因为正是这个本质只是个性的内在的自我区别的结果,只是个性的活动的结果。②

      公允地说,鲍威尔对黑格尔如此解决德国古典哲学主题的方式的理解大体是正确的。只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他的“一般个性的概念”的这种提法感到困惑:概念讲的就是抽象,是普遍和一般,而不是特殊和个别,怎么能将矛盾的东西凑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所指呢?所以,他们特地在这种提法后面标上“‘概念’呢,还是‘个性’”③,以示置疑。

      在《神圣家族》中,黑格尔哲学也被马克思、恩格斯描述为斯宾诺莎哲学和费希特哲学的统一。他们同时强调指出了包含在这种统一中的矛盾。鲍威尔的特别之处在于,他把自我意识看得非常重要,意欲提升它的现实地位及其影响,认为自我意识对实体的关系问题并不是“黑格尔思辨范围之内的争论问题”,而是世界历史的问题,甚至是绝对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尖锐地看出了这一点:“这是圣布鲁诺能够借以道出当代冲突的唯一形式。黑格尔用以反映——以歪曲的形式反映——现实冲突的那种抽象的和神秘的词句,在鲍威尔看来就是现实冲突本身。”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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