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维“自己构成自己”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志良,张世远,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陈志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虚拟哲学;   张世远,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哲学、虚拟哲学。

原文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思维反映存在是一个既有永久魅力又不断更新自己尺度的哲学课题。思维作为一种活动,有着自己的历史,即有着从不自觉到自觉,从潜在到显在,从不独立到相对独立,从后馈到超前的历史过程。现时代思维的巨大超前作用,呼唤着人对思维进行思维亦即思维“自己构成自己”。思维“自己构成自己”是人类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自反性的思维能力和活动,是自我意识在逻辑思维高层次中的发展,也是现代思维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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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24(2007)02—004—009

      “认识你自己”,这是铭刻于古希腊德尔斐神庙里的名言。几千年来,名言的深刻思想一直激励着哲学家、思想家们去探索、去研究、去思考。而今天,“认识思维自己”又成为我们时代重大的现实性课题。思维作为一种活动,有着自己的历史,即有着从潜在到显在,从不独立到相对独立,从后馈到超前的历史过程。现时代思维的巨大超前作用,呼唤着人们去反思思维自身,亦即对思维进行思维,这就把思维如何构成自己这一问题突出出来。思维“自己构成自己”这一思想在20世纪的实践和科学发展中,闪发着它的光辉。这一思想要求人们不仅深入到实践和客体中,而且要反思思维本身,注重思维自身发展的特点,进一步解剖思维的“内在矛盾”和“自己运动”。从这一角度考察问题,对于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高扬思维和理性的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思维自觉:从对象意识到自我意识

      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是认识论中最古老的一对矛盾,时至今日,它又具有呈显着最现代色彩的形式,深入解剖这一矛盾预示着认识论的现代化,对哲学和人类思维有着重要的意义,表明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是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逻辑前提。

      从同一性方面来看,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都有主客体结构,因而都有一个信息输入、加工、输出的过程,都是对象性的活动,因而都是实实在在的自组织过程。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是认识本性中的矛盾,它们是意识的最初的成分和因素。从差异性来看,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之间有着各种区别,但最根本的区别是他反性和自反性。对象意识是他反性结构,它回答“物是什么”,是对自身之外的对象的反映;对象意识使自在客体在意识中展开,通过各种抽象过程,形成简单的规定,进而形成观念中的具体。自我意识是自反性结构,它回答“我是什么”,认识的对象是自己;自我意识对“我是什么”的回答必须由我来进行,而我必须由“我是什么”来定义,这是一个自我循环式的思维,其结构特点即是自反性。

      从意识活动的等级性与层次性来说,由于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结构和指向性不同,因而对象意识是对世界的一级反映,而自我意识则是二级反映。一级反映产生的是关于客体的知识,表现为各门具体科学中所揭示的物的属性、运动、规律等内容,而二级反映产生的是知识如何运动的知识,亦即关于知识的内在的逻辑、关系、程序的知识,通常我们所指的方法论、知识论、元逻辑、元科学等,都属于这二级反映的过程。在人类关于客体的知识系统化,人与世界关系复杂化的今天,二级反映就有了重要的意义。20世纪之后,人类对语言与符号、指称与意义、形式化与内在逻辑结构以及方法的巨大兴趣,就说明必须把二级反映的意义突出出来。

      可见,自从人的意识二重化为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以后,自我意识作为二级反映就逐步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因而可以从自我意识的发展历程,看出人类思维从不自觉到相对自觉、从不独立到相对独立的发展趋势。

      1.人类越往前回溯,生产就越不发达,自我也就越不独立。马克思认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体,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体,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集体。”[1] 个体只是作为整体的一个元素、要素存在着,“自我”并没有真正独立;意识只是部落集体意识,只是人与图腾交融,这是图腾思维以前人类“自我”的特征。

      2.当生产力有所发展但又很不发展时,“自我”主要是游离的幻想形成的“自我”。这一阶段“自我”并没有集中起来,它是多重的、游动的,白天的“我”、梦中的“我”、灵魂的“我”、名字的“我”、转化的“我”等等,都是独立的“我”。在游离的“自我”基础上,又形成了“自我”的幻想形式——人格化的“神”,“神”是“自我”的异化。

      3.只是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离之后,个体的“自我”才开始独立出来。只是在“自我”独立之后,才有了严格意义上的“自我意识”,才会在“实存的自我”基础上形成“体验的自我”、“思维的自我”,才有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费尔巴哈的“我欲故我在”以及存在主义的“我”和弗洛依德的“本我”、“自我”、“超我”等等。

      从思维反思的角度而言,自我意识规定着认识的指向性,它既可以是对自我的认识,也可以是对反映的反映,对思维的思维。思维经过自我意识的中介而形成选择,规定着认识目标的确立,规定思维的线路,产生思维的变形过程。自我意识总是按照“从自己出发”的原则,使思维与自我需要、利益结合起来,形成具体的思维线路。自我意识这种把“主体势”、“自我”作为认识对象的意识,是极其重要的。它认识主体自己、主体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及人怎样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从而形成“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

      二、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具体内涵

      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矛盾在理性化的思维过程中,过渡到了建构性思维与反思性思维的矛盾,即一方面思维必须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地、建构式地把握世界,另一方面,思维又必须把思维自身、概念自身作为思维的对象,亦即通过反思这一自我意识的理性形式去把握思维自身,从而达到真正的思维自觉。

      “自己构成自己”也就是把思维作为有序的、发展着的思想体系来考察。这一完整的思想,最初是由黑格尔明确提出来的。黑格尔认为:“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在黑格尔看来,精神运动的“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也就是“概念的内在发展”,“这种精神运动,从单纯性中给予自己以规定性。又从这个规定性给自己以自身的同一性”[2]。这一过程在黑格尔那里也就表现为“纯概念”、“纯思维”的发展道路,并且构成了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本质。但是,我们不能绝对地、像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一样,把思维彻底独立化,而只是把它相对地独立出来,相对地考察“逻辑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这样,我们也就进入到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领域之中。就是说,思维既有独立性又没有独立性的矛盾表明,逻辑是思维运动得以进行的必不可少的形式,它正是有独立性与没有独立性矛盾的最深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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