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深化文化哲学研究

——从文化记忆到记忆文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少杰,清华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084   唐少杰(1959—),男,山东省济南市人,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哲学基础理论研究。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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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动物的记忆不同,人的记忆不仅是本能的活动而且还是人的主体性的活动,因而,人的记忆不可能完全是感性经验或表象的活动,而是注入了主体的因素,即记忆具有了理性的及目的性的因素。

      一、文化无不是记忆的

      既然“文化”在某种意义上是指“人化”,那么“文化记忆”也是指“人化记忆”。既然文化记忆是人所具有的并且只为人所特有的记忆,这种记忆就有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历史性、目的性、发展性和载体性,更为重要的是,即使在经验表象及其行为的层面上,文化记忆便使得人的记忆与动物的记忆从本质上区别开来。

      第一,文化记忆的历史性主要表现在文化的发展在使得人的生存、生活有了延续的同时,也使得记忆有了不同于动物记忆本能的传承,即记忆成为人的文化“遗传”中最重要的也是最主要的“基因”或“文化基因代码”。正是主要通过记忆,文化的历史才没有终止或中断,至少在人的精神活动中,文化的延续或演变没有出现根本性的“空场”,没有发生总体性的“塌陷”。文化与记忆各自给予对方的历史性,使得人类无论是整体还是个体,都把文化与记忆的结合体,即文化记忆当成了人的生存、生活的一种功能、一种结构和一种符号,特别是文化有机体乃至文化共同体的心理“屏护”。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记忆往往比个人的或个体的记忆甚至比个人的或个体的生命还要久远和深切。随着时间的延续和空间的拓展,文化记忆的历史性及历时性本身也成为文化的一种标志,更有可能成为文化历程中一种具有见证意义的“活化石”。

      第二,文化记忆的目的性主要证明了在人的生存、生活中,一般来说记忆都是有目的的,即为了保护自我、适应环境、开创新生活,无论记忆的整体还是记忆的局部,大致都有鲜明的旨趣。文化记忆的目的无非在于促动并推进与文化结为一体的人的形成和发展,亦即把人的全部生存活动置入文化的畛域,把人的特定生活的演进嵌入文化的格局。换言之,人的记忆是与文化的自立、自觉、自律、自为有着无可解脱的关联。文化记忆的目的性与其说是来自文化(或者说是人化)演进的目的性,不如说是来自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之间的双向互动,特别是来自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渗透和相互创造,进而文化主体的客体化与文化客体的主体化的彼此包含和有机统一,使得文化记忆不仅仅体现在文化主体的生存力量的增强和生活本质的提高,而且标志着文化客体的现实范围的延伸和历史水平的扩大。文化记忆目的性的不断强化,文化记忆的主体性因素的不断深化,必然会进一步推动文化总体的分化,也必然会进一步丰富文化形态的多样。

      第三,文化记忆的发展性确切地证明了文化和记忆的发展。文化记忆的发展既是一个流动生成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上升的进程。如上所述,记忆使得文化的发展具有了“再现”出以往文化时间和“浮现”出以往文化空间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一切过去的和现有的文化及其相关方面都有可能在记忆那里以感性经验的途径及富有理性因素的方式“复制”出来。文化记忆的特点,集中表现在文化记忆的发展性上,准确地说,文化记忆的发展性表明,这种记忆不仅是重复的和积累的活动,而且还是进取的甚至质变的活动。所以,文化记忆表现在它不只是重现、追述文化的过去,还会取舍、选择文化的现在所应记取的方面,还有可能对文化的未来作出记忆上的预示或调整。文化记忆更有可能在对于已有的和现有的文化总体上进行凸显或淡化的调整或处置之际,使得文化在其自身的发展中无不铭刻有文化记忆的烙印。在上述这些过程中,文化记忆本身的发展性也得以充分显现,这种发展性置身于文化总体的发展之中,从本质上证明了文化记忆的发展与文化的发展是同向同步的,而不可能是南辕北辙的。

      第四,文化记忆的载体性是使文化记忆之所以可能、之所以必然的一个客观依据。显然,文化记忆作为人的主体性活动之一,也是一种对象性活动的记忆,即文化记忆是有着其文化对象或称之为文化载体的记忆。换言之,一切文化都具有记忆的标志或记忆的踪迹。一部文化史上所呈现出的传说、象征物或符号、仪式、书籍、媒体、文献资料(如档案等)、规范以及理论学说,无不富有超越个人生命、生活时空的记忆指向,无不赋予显现、维系、延续文化自身的记忆凝聚。文化记忆这种寄身于并显现于一定的文化对象或载体的特性,带来了文化记忆仿佛具有“跨时代”、“超地域”的诸多属性。文化记忆的载体性本身就说明了任何文化记忆活动都不可能是文化主体单一的或单向的活动,而一定是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之间的双向运动。具体地说,文化记忆一定是通过其对象化活动,不仅完成文化记忆自身的方方面面,而且把文化记忆作为一种客观的活动“中介”于或“联结”了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的关系或对应之中。同时,文化记忆的载体性还表明,它自身具备的对象化程度对于文化生活的特定作用和对文化事业的特定影响,并且以一定的、有形的对象或载体为标志,大致完成了文化记忆的功能价值。

      二、记忆又无不是文化的

      人的记忆本身作为一种文化,不仅仅显现为文化记忆,而且还构成为记忆文化。因为,人的记忆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在实践决定记忆的前提下,人的记忆与实践是互动共向的,即人的记忆随着实践的扩大与深化而从最初的浅显记忆状态或本能记忆状态转变为越来越深切和越来越能动的记忆状态,后一种状态实际上就是记忆文化。正是通过记忆文化这个“基点”,不仅实践及其发展相应地拥有了记忆的因素或轨迹,而且记忆本身也成为实践的一个要素,甚至直接就是实践能力的一种“参数”,以及实践主体素质的一种“指标”。当文化记忆向记忆文化转化时,记忆自身很有可能就把其对于文化或其相关方面的再现、追述、延续和“加工”转变成为活生生的记忆文化,因而,记忆本身成为一种对象性的甚至实在性的文化形态。从文化记忆到记忆文化,这是记忆发展的一大飞跃,即由抽象的、泛化的记忆衍生出具体化的、对象性的记忆。尽管在历史和现实中,记忆文化与文化记忆之间是密不可分而结为一体的,但是,记忆文化既包含于文化记忆之中,又把自身相对独立地表现为一种历史性的、客观性的、特殊性的文化。文化记忆所体现的是文化对于记忆的影响,所凸显的是文化所生成的记忆;而记忆文化所体现的是记忆对于文化的作用,所凸显的则是记忆所生成的或所制约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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