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个人自由观”探索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云峰,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哲学博士(上海 200234);胡建,浙江省行政学院教授,哲学博士。(杭州 310012)

原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了马克思的“个人自由观”的三个问题。1、“个人自由观”的学理根据在于人类自由自觉的特性,它决定了:个人在经验性的维度上“选择”不同的个性;在时代性的维度上“选择”自我的意义;在历史性的维度上“选择”主体的超越。2、个人自由有其现实领域与真谛。现实领域包括经济自由、政治自由、道德自由、私域自由;而其真谛在于创造性的超越与对人类本能的“升华”和“压抑”的自我承担。3、个人自由的条件性决定了其不能割舍的责任性,这里的质底在于:唯有如此,个人自由才可能成为可操作的现实。而个人自由与其责任相对应,体现出个人选择的标准性。这标准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实践活动的内外尺度相统一”。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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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关于“人类自由”的思趣,已被我国学术界普遍认同。然而,与此割舍不断的“个人自由”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却至今鲜有人问津。有鉴于此,本文特探讨马克思的“个人自由观”,以补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之缺憾。

      一、个人自由的学理根据

      在马克思的眼底,个人无疑是应有自由的,其底据在于人类本质的自由特性:“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① 人类的这种特性有其自身的学理逻辑与历史根据。

      从学理逻辑看,人类自由自觉的本质源于生存的二重境遇,“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为他自身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② 这就是说,在客观上,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必须依赖外部世界存活,因此他与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一样,都是受动的“对象性”存在物;但在主观上,人又是秉有自我意识的存在物,所以他的生存具有超越性,能够通过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方式把自己从自在世界中提升出来。马克思曾形象而准确地描述过“对象化”活动方式:“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③ 从中可见,所谓“对象化”活动,也即作为存在主体的人,他在以某一对象为自己生命的存在对象时,他也依自己的意向与能力改变对象,从而在改变当下的生存境遇时为自己创设另一种生存境域。这样,在“自己是自己的存在方式的理由”的意境上,人是“自由”而非“他由”的存在物。另外,还因为人的“对象化”活动都是有“内心图像”(马克思语)事先存在的,所以它还具有“自觉”的性质。

      从历史根据看,自由是人类历史的起点与实质。人曾经是作为大自然一个自在部分的动物。人之所以成为人,是从他不再把自身当作自然的部分,而是把自然作为自己的对象进行改造的时候开始的。换句话说,当人不再盲目地受环境支配,而是作为能驾驭自然必然性以改造环境的主体时,人才成其为人,人的历史才成为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现实的部分。事实上,历史的实质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追求自由、扩大自由的历史。马克思指出,最初是“人的依赖关系”。为了摆脱这种主奴关系,千百年来,人们不知进行了多少百折不挠的斗争,才终于迎来了第二个阶段,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在这阶段中,直接的依赖关系为间接的依赖关系所取代,人获得了形式上的自由,却由于对物的依赖还没有获得实质上的自由。但是人们只有在这种脱离了直接的人的依附关系的社会形态下,才可能“形成普遍的社会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从而为人的更高的发展形态创造条件。这一更高的发展形态就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④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把共产主义的根本旨趣界定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⑤ 人类自由作为普遍的“共性”,只有寓于“个性”中才能存在,因此它必然体现为个人自由。然而,尽管个人自由禀具必然性,它却必须靠社会关系来保障。因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⑥ 在这个意义上,个人自由便意味着在“三维立体”的社会关系中进行自主性的选择。

      其一,在经验性的维度上“选择”不同的个性。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⑦ 在现实中,“有生命的个人”首先是在具体社会环境中实践着的人。具体社会环境是实践的三维立体图景中的一个点。作为一个点,它有其不同于其他点的特殊质的规定性。在不同的具体社会环境中实践着的个人,由其各自特殊的不断发展着的实践机制和不断变化着的实践取向所决定,“活成”了不同的“个性”。展开来说,因为任何个人都是凭着自身所处的社会氛围而获得的价值意识进行活动的,因此,尽管这种活动带有盲目性,但个人的欲望、目的、动机等等价值目标的选定,却是自觉的、意识到的。在这种视角下,社会上那些看似盲目的、自发的力量,在具体的环境和情境中却是自觉与自主的力量,而且它们的“合力”最终构成了历史发展的规律。个人只要认识了这种规律性,就可顺势而为,成为自觉的历史主体,自主地选择实践机遇。事实上,个人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自觉性越强,社会化程度越高,其内涵也就越丰富、越深厚,从而他“选择”的个性也就越禀具进取性与创造性。

      个人能够在经验性的维度上“选择”个性,这是人优越于动物的第一个本质特征。动物没有觉醒的个性,其个性处于沉睡之中。只在“共性”链环偶尔破缺之处,它才以偶然性的身份表现出来。此“偶然性”作为“个性”对“共性”的偏离,成为基因突变的进化之源。人则不同,人禀有“个性”的自觉,因此能把个性变成自觉的活动与期待——期待共鸣和共享(即变成面向“他人”的呼唤)。这样,个性不仅由历史指向现实,而且由现实指向未来。唯其指向未来,才力图创造未来,从而成为历史进步的动力。在这个意义上,人的个性及其活动本身即是自觉的进化之源。

      其二,在时代性的维度上“选择”自我的价值。个人实践活动由以展开的具体社会环境,作为三维立体的社会关系的一个点,具有时代维度,即点中有面;所以每一个人的实践活动无论怎样特殊,都离不开特定时代所能提供的基本机制,都自觉不自觉地趋向于时代发展的必然取向。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里谈的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决不是任何其他的个人。”时代性的社会关系造成历史横断面上的各种机遇,迫使个人不能不进行选择。因为自由一旦成为人之为人所不能不具备的根本素质,它也就成了人之为人不能不选择的命运。你可以抓住机遇,也可以错过机遇,这也是你的自由选择。但是,有些机遇失去了,也就不会再出现,你失去的东西也就永远失去了。因为时代处于不断的运演之中,任何一种社会关系的变化都会引出新的局面。对个人来说,这种局面有可能优于过去,也可能劣于过去,但不管怎样,你必须接受新的现实,进行新的选择。也许这种选择是棘手的、令人烦恼的或不如人意的,但是选择什么和怎样选择却关系到你的人生轨迹与人生价值:一方面,个人作为主体的实践能够改变自身环境并导引生命活动的向度;而另一方面,个人活动在与他人活动的互动关系中,也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后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人,成为构成时代“合力”的组成因素。事实上,个人的素质与活动越迫近时代的制高点,他的自由选择的空间也就越大,对时代的贡献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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