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就像每一个人一样是它的时代的产儿,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①,哲学不可能超越它的时代。哲学的紧要任务在于,在时间性的、转瞬即逝的假相中认识内在的实体和现存事物中永恒的东西。哲学并不远离和超然于现实,而是对现实的真正把握②。在黑格尔那里,理性与经验历史存在之间并不是一种时间上的先后关系,而是一种内在的同一关系,“真理是全体”不仅是一个逻辑命题,而且是一个历史命题。马克思认为,黑格尔“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在黑格尔思辨哲学的表述中跳动着时代精神的脉搏,现代的精神状况和历史经验是黑格尔思想真实的语境,黑格尔哲学构成了现代性的思想表达。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黑格尔甚至是第一个将“现代”问题哲学化的思想家③。关于现代性的反思和批判,构成了黑格尔思想的基本主题,这一点不仅对于《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就其逻辑学而言也大体如此④。黑格尔的现代性批判留下了两个基本的理论成果:以“理性”首次奠定了现代性批判的规范基础,同时确立了现代性批判的辩证立场,这两个方面都与黑格尔哲学的一般原则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黑格尔以“新时代”来颂扬现代,称之为一次“壮丽的日出”,将现代理解为“理性的时代”,主体的自由、平等、解放都以理性概念为基础得到阐释,“理性精神”成为现代的基本标志和基本成果。黑格尔说:“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新时期的降生和过渡的时代。人的精神已经跟他旧日的生活和观念世界决裂,正使旧日的一切葬入于过去而着手进行他的自我改造。”⑤ 在黑格尔看来,新时代的精神就是主体性的自由,就是理性的精神。晚年黑格尔批判和反思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他以绝对理性的国家和法来批判启蒙运动的“有限理性”和“想象的理性”⑥,希望以理性的国家来克服现代市民社会的困境。在当代话语中,现代性被理解为启蒙精神代表的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原则,现代性批判甚至在这个意义上等同于启蒙精神批判。 在黑格尔那里,对现代性的颂扬和批判之间存在一种内在关系,所谓批判乃是对界限的揭示。虽然黑格尔早年和晚年在倾向上略有不同,但他对现代性的辩证理解这一点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黑格尔在理性、存在和历史之间建立联系,认为它们总是内在地包含着自我扬弃的环节,并且必然在过程性的展现中成就其真理性。在《精神现象学》时期,黑格尔明显地倾向于法国大革命和启蒙精神,但是,就在这一著作中,黑格尔也指出了启蒙精神的限度,这就是注重抽象的平等、自由和个人权利,注重抽象的理性,由此导致了法国大革命的“绝对自由和恐怖”。在黑格尔看来,新世界还只是呈现了它的直接性,或者说它的概念,而不是它的“全体自身”⑦,这意味着新时代将在自我改造中自我扬弃,达到绝对理性的现实。晚年的黑格尔趋于保守,成为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将君主立宪制看成是绝对理性国家的代表,批判启蒙精神和法国大革命,但他仍然毫不含糊地颂扬“自由精神的大旗”。从黑格尔思想的内在原则来看,将他看成是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同将他看成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批判者一样,都只是揭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基本主题就是现代性批判,思想的枢纽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在他看来,现代市民社会仅仅只是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中间环节,它是家庭和私人领域的超越者,同时,其内在的限度意味着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市民社会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作为各自独立的原则,只是完成了形式上的统一,权利、自由、平等是以抽象理性和抽象自由为基础的,只具有形式的普遍性,而不具有真理性和伦理性。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只具有“形式的普遍性”,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⑧,它的使命不在于“保证和保护所有权和个人自由”,否则成为国家的成员就成为“任意的事”。在黑格尔看来,“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国家是地上的神物,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统一,市民社会以利益为基础的抽象联系将在作为伦理理念之实现的国家中被扬弃。 这样,黑格尔就从绝对理性的立场批判了启蒙精神,揭示了现代市民社会的特征及其限度。现代作为理性的时代,还只是一种形式理性的阶段,其“绝对否定性”的自由原则和“想象的理性”,将在理性的自我展现中被扬弃。扬弃这种抽象理性的是被黑格尔神圣化了的理性国家和理性的法,同时,黑格尔还将普鲁士看成是理性国家的典型代表和具体体现。所以,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用现存的东西来冒充国家的本质,“合乎理性的是现实的,这一点正好通过不合乎理性的现实性的矛盾得到证明,这种不合乎理性的现实性处处都同它关于自己的说明相反,而它关于自己的说明又同它的实际情况相反”⑨。黑格尔从对现代的批判无意中走向了对现实的非批判,问题的要害何在?马克思从黑格尔的问题出发,以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为核心,通过批判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否定了理性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本质超越性,在对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解剖中奠定了现代性批判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开辟了一种新的现代性批判范式。 二 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我意识”哲学和以此为理论基础的《莱茵报》政治评论,明显属于启蒙现代性的基本定向。此时,他和其他青年黑格尔派的人物一样,希望在德国的思辨哲学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启蒙精神之间建立明确的联系,以获得批判德国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虽然发现了“原则”同利益的冲突,但仍然在理性的法和理性国家的基础上批判“私人利益”的非法,批判林木盗窃法是“下流的唯物主义”,是“违反各族人民和人类的神圣精神的罪恶”,批判的立场仍然是启蒙的“理性”和“人性”原则。但是,此时的马克思已经面临着“物质问题的苦恼”,这是至关重要的。既然理性和人道的原则面临“物质利益”已经摇摇欲坠了,那么,是以理性的“应当”来批判“现实”的利益关系,还是从现实的具体关系出发来阐释理性的原则呢?现实的、具体的物质利益关系是理性存在论的基础,还是相反,即它们只是理性原则的实现和外化?具体到马克思遇到的问题就是:是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决定了法和国家,还是理性的法和理性国家是现实物质利益关系的原则和本质?马克思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形式重新检视自己的基本立场,从专制的德国走向现代不再是马克思的思想诉求,而如何揭示现代解放的实质和内在限度,从现代本身的困境中获得解放,构成马克思思想新的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