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6)06—0001—07 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检视和分析近十几年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笔者认为,为了深入理解和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当前急需纠正其中的某些简单化、绝对化倾向,从新的角度理解和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着眼于特点,注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创性观点 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是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质”不同于一般的唯物主义及辩证法,而是在此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在哲学发展史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具有独创性的观点,主要是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阶级观点、价值观点、(唯物的)辩证观点、历史观点。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着重把握这些独有的观点。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马克思在1845年所写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P788)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首次提出了这一观点。马克思实践观点的内容十分丰富,他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以及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注重“改变世界”的思想。实践既是一个有一定规律、节奏和趋势的过程,又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多维的、流动的过程,人在其中具有主导作用。实践观点把这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客观过程作为基础,它既肯定了旧唯物主义的物质优先性和决定论思想,又吸收了唯心主义的主体能动性和选择论思想,同时批判了它们的消极被动性和主观虚幻性;它立足于人们的现实生活,既体现了追求理想的进取精神,又指明了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体现着辩证决定论的崭新视野,从而实现了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辩证综合及根本超越。实践是人区别于物的特点。它既是社会生活一切矛盾包括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物质和精神等矛盾产生的基础,又是解决这些矛盾、实现它们有机统一的中介和途径。因此,实践观点不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的基石。这一观点不仅提供了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从总体上把握世界包括社会历史的辩证决定论方法。 生产观点,是对实践的主要内容的把握,因而是实践观点的具体化和深化。人类首先的和基本的实践是物质生产活动,它是全部人类历史的实际起点,是决定人类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史是生产发展史,整个人类社会生活伴都随着生产的改变而改变。生产观点的展开,就是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因为物质生产包括生产力(人对自然界的关系)和生产关系(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两个基本方面,而物质生产以外的其他社会现象主要是上层建筑。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把前人主观随意谈论的社会,变成了一个有确定结构的具体概念,即由一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个基本层次所构成的有机体。在这三个基本层次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其中包括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能动作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但是,说到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产生、受生产力制约、并且为生产力发展服务的。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规律。这一观点,把过去哲学家们一向视为卑贱活动、因而通常忽略了的物质生产,如实地视为社会生活的基础,由此揭示了社会历史的真正奥秘。因而具有根本性的突破意义。这个基本观点,为我们正确认识、评价和改造社会提供了一个根本方法,即生产力标准,也就是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评价其他一切社会现象的主要标准和根本标准。马克思最早表达了生产力标准的思想,列宁第一个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的概念,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共产党人都强调过生产力标准。 群众观点,是对实践主体和生产主体的研究。实践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行动,生产也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生产。因此,对人的研究是实践观点和生产观点的进一步深化。不过,人既作为个体而存在,同时又作为群体而存在,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社会发展史归根到底是人类个体的发展史,承认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并且认为这种作用有时是很重要的。但同时强调,个人有进步与反动之分,即使是杰出人物,乃至先进阶级及其政党,也只是人民群众中的一部分,只有进步力量的整体即人民群众,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即历史的创造者。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又一条普遍规律。这一观点,把几千年来盛行的英雄史观颠倒过来,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同样具有根本性的突破意义。群众观点的方法论化,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表明,人民群众首先是目的,其次才是手段,因此,要以人民利益作为评价一切事物好坏优劣的最高标准,即人民利益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群众观点与生产观点是一致的。生产观点强调,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但是,生产力并不是单纯的物,而是人的力量,只不过不是哪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力量,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的基本部分是劳动者,就此而言,人民群众是生产力的主体、担当者和体现者,而生产力则是人民群众素质、发展水平、本质力量的最重要表现。所以,生产力和人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生产力的主体化、人格化,就是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的客体化、对象化,则集中表现为生产力。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它们是统一在一起的。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相比,尽管存在一定差别,但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不能把它们抽象地对立起来。 阶级观点,是群众观点的深化和具体化,马克思概括了其阶级观点的主要内容,他指出,在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 )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2](P547)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点,阶级观点则要以它们为前提和基础。阶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将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消亡。作为生产力主体的人民群众,同它所包含的阶级、政党、领袖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真正决定历史发展方向和趋势的,是包括他们在内的人民群众。我们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强调的无产阶级阶级性同人民性是一致的。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主要生活在英国,而当时的英国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绝大多数人都变为无产者,少数人成为资产者。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英国所讲的无产阶级,同我们今天所说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基本上是一回事。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有时直截了当地说:“人民大众即无产阶级”[1](P95);另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讲到当时的落后国家时,也强调无产阶级,这同他们的一个预见有关。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预见,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阶级关系将日益简明化(虽然后来并非如此):绝大多数人都行将进入无产阶级队伍。这个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代表着包括农民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宗旨,解放全人类则是马克思终生为之奋斗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