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主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海明,北京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自由主义,就其普遍形态来说,乃是一种关于自由社会的思想体系,是关于自由的价值、原则及其实现途径的思想体系。或者说,自由主义就是关于自由社会的原则及其实现途径的思想体系,就是关于自由社会的理论:凡是主张构建自由社会的理论,都属于自由主义范畴。但是,自由主义,就其完备的形态来说,则是这样一种理论,它视人的自由为最高价值,从而一方面将自由奉为社会治理最高原则——亦即将自由的法治原则、自由的平等原则、自由的限度原则以及经济自由、政治自由、思想自由等一系列自由原则奉为社会治理最高原则;另一方面则将宪政民主奉为实现这些原则的途径,亦即奉为自由社会的实现途径。一句话,自由主义就是将自由奉为社会治理最高原则的思想体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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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6)04—0001—12

      一、自由主义的分析方法:空想自由主义与科学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Liberalism)一词,一般以为出现于十九世纪:“现在通行的看法是,‘自由主义’这一称号只是在十九世纪才第一次被用来称呼一种政治运动。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Liberal)”①。但是,依阿克顿勋爵所见,自由主义名词出现于18世纪:“自由主义——1707年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首次使用这个词。”② 不过,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肇始于十七世纪英国革命,它的奠基者是洛克,却是众所公认的。尔后四百年来,自由主义一直是西方思想界的主流意识形态。因此,自由主义思想家多如繁星,不胜枚举。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当推斯宾诺莎、洛克、弥尔顿、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弗逊、汉密尔顿、贡斯当、托克维尔、康德、休谟、柏克、斯密、边沁、穆勒、斯宾塞等;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则有格林、鲍桑葵、布拉德雷、霍布豪斯、杜威等;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是海耶克、弗里德曼、奥克肖特、波普、柏林、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布坎南、萨托利等。

      这些人都是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这些人的自由主义理论是如此不一致,如此灵活多变、歧见纷呈、难以把握,以致直到今日,许多学者仍然认为无法界说自由主义,甚至认为给自由主义下定义是不可能的。萨托利亦有此见,他说:“如果我们用‘自由主义’这个标签与那些和它相近的概念比较,如民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那么,自由主义在有一点上是无可匹敌的:它是所有概念中最不确定、最难以被准确理解的术语。”③ 然而,这些自由主义者的观点不论如何不同,却不可能毫无共同点或普遍性:不可能存在毫无共同点或普遍性的事物。那么,这些自由主义理论所特有的——亦即区别于极权主义和社会主义等理论的——共同点或普遍性究竟是什么?

      综观这些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著作,不难看出,一切自由主义理论所特有的共同点是:它们都是一种主张实现自由社会的思想体系;正如一切共产主义理论不论如何不同,都是一种主张实现公有制社会的思想体系一样。自由主义是主张实现自由社会的理论,蕴涵着它必须解决三大问题:其一,何谓自由社会?这是自由社会的原则问题;其二,为什么应该实现自由社会?这是自由或自由社会的价值问题;其三,如何实现自由社会?这是自由社会或其原则的实现途径问题。这就是自由主义的全部研究对象。因此,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完整的理论体系,原本由三部分构成:自由的价值理论、自由社会的原则理论和自由社会及其原则的实现途径理论。

      由此看来,自由主义乃是真理。因为如果自由主义——主张实现自由社会的思想体系——不是真理,那就意味着:否定自由社会的思想体系,如极权主义和专制主义,是真理。极权主义和专制主义等否定自由社会的思想体系,无疑是谬误。因此,自由主义必定是真理:处于相互否定的矛盾关系的两种思想体系,必定一真一假。但是,这并不是说,一切自由主义理论都是真理。自由主义的研究对象——自由的价值、自由社会的原则和自由社会的实现途径——无疑都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为复杂深邃的难题,以致迈克尔·欧克肖特写道:“什么是一个自由的社会?随着这个问题,通向无穷遁词之夜的门打开了。”④ 所以,自由主义者们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难免歧见纷呈,因而其观点必定有真与假、全与偏、完备与不完备以及空想与科学等等之不同。但是,就同一研究对象来说,谬误可能无数,而真理必定一个。所以,作为谬误的、不完备的、空想的自由主义理论可有无数;而真理的、完备的、科学的自由主义只有一个。谬误,说到底,不过是达于真理的某种过程或阶段。所以,各种谬误的、不完备的、空想的自由主义理论,都可以看作是达到真理的、完备的、科学的自由主义的某种过程或阶段。

      这样,正如各种谬误的、不完备的、空想的社会主义不能成立,并不能证明社会主义不能成立,而只有完备的、科学的社会主义不能成立,才能证明社会主义不能成立一样;各种谬误的、不完备的、空想的自由主义理论不能成立,也不能证明自由主义不能成立,而只有完备的、科学的自由主义不能成立,才能证明自由主义不能成立。因此,对于自由主义的评价,便应该以完备的、科学的自由主义为准;而不应该以不完备、不科学的自由主义为准。正如对于社会主义的评价,应该以完备的、真理的、科学的社会主义为准;而不应该以不完备、不科学的、错误的社会主义为准一样。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萨托利强调,对于自由主义的评析,乃是对一种自由主义——而不是许多自由主义——的评析:“难道我们必须屈从于这种观点,认为不存在一种自由主义而是存在许多种不同的自由主义吗?进言之,难道这些自由主义必须分成古典的、民主的、社会的、国家主义的、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等等若干种类吗?我不这样看。因为照此说来,也就可以断言:并不存在一种民主,而是存在许多种民主,每一个国家都有一种,并且每一种民主都一代一代地变化着。然而,事实上我们是以单数形式谈论现代民主的。同样,我们完全有理由以单数形式谈论自由主义——我们就依此见地去寻找并发现这种自由主义。”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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