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的本质 “自由”作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理想,代表着一种高度的价值。从一般涵义来说,自由意味着人、主体的充分自我实现。但在现实中,自由这个概念被赋予了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甚至宗教的众多涵义,甚至更多地被用来表述某种既定的价值观念,而不是一个科学考察的对象。因此谈起来往往不易说透。 那么从价值与真理统一的角度看,究竟什么是自由?自由的核心和主要标志是怎样的?不妨对照一下古往今来的多种答案。就我所了解的情况而言,已往对这个问题的哲学思考和答案,大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自由的实质在于服从”。西欧早期的哲学家们从世界是一个严密的因果决定论体系的观点出发,认为人的自由就在于人服从那决定一切命运的力量或其代表。唯物主义者把这种决定力量看作是自然界本身及其规律。如赫拉克利特认为智慧能给人以自由,而“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且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①。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的运动决定社会的自由,社会决定个人的自由,因此个人服从国家的利益才能获得自由。伊壁鸠鲁从这一点的反面得出的结论是,追随社会不能给个人带来自由,只有躲避社会的灾难,摆脱那些不能带来快乐的尘世纷扰,才能获得那自由即“自然的善”②。同伊壁鸠鲁一样,斯多葛派的许多人强调个人的独立性,把超越或脱离社会,服从自然规律,尽到自然所赋予的义务(“天职”)看作是自由。唯心主义的观点则把那最高的决定力量归结为某种理念或目的、精神。柏拉图认为人的任务就是使自己的灵魂服从于理念的目的,并抑制自己的恶欲,否则便不能自由。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那些天生具有真正目的的人才能至善至美,所以,自由是天赋的,一些人注定生来是自由的,另一些人则相反。他们的这种观点被中世纪的宗教哲学发展为宗教神秘主义的自由观:人的自由就是受上帝的启示和保护,按上帝的意旨行事的自由。总之不论是服从自然还是服从理念、上帝,上述“自由”观点的核心都是服从。以服从为特征的自由显然轻视了人改造世界的主体性和能动性。 第二,“自由是按人所固有的本性行动”。斯宾诺莎对自由和必然问题的深入探究做出了历史贡献。他把自由理解为不依赖外部力量的人的最高积极性,并且第一个从主体的方面客观地揭示了自由问题的本质矛盾。他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人的自由应该作为自然规律而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基础。他从这种自然主义和机械决定的观点出发,指出“自由不在于随心所欲,而在于自由的必然性”③。自由不是与必然性相对立,而只是与强制性相对立。在他看来,自由在于两个必然性的统一:主体本性的必然性与客体本性的必然性的统一。人要想获得自由,唯一的道路就是认识这些必然性。斯宾诺莎关于知识对于自由的意义,特别是关于认识主体的本性和客观必然性的意义的思想,是极其深刻的。他把主体自身肉体的和精神(理性与激情)的本性与必然性问题提高到了自由的基础的地位,并试图说明它们之间的联系。自由就是按照人和对象固有的本性所具有的必然性而行动,要自由就必须认识必然。这一充满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的命题,在斯宾诺莎本人那里由于受到历史的局限而未能充分发挥。他仅仅从个别主体的自然属性方面理解人,不知道人的必然性与社会历史必然性的联系,更不知道主体及其本性和必然性是具体地历史地发展的,这种发展又是由人自己的活动造成的。所以,他的“自由就是认识必然”,难免被理解为机械决定论的绝对必然性,从而削弱了人的自由所包含的高度主体能动性一面。这种缺陷,在后来法国唯物主义者那里被夸大为对自由的否定,最终导致了宿命论的结果。例如霍尔巴赫就说:“不难理解,人的任何行为举止都是不自由的”,自由只是一种纯粹的幻想④。 第三,“自由是超感觉的理性活动”。在自由中所包含的客观必然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矛盾,越来越被哲学的思考意识到了。从康德开始,出现了一种把自由推向玄远的精神抽象领域的倾向。康德提出了一个“二论背反”:一方面,在经验的世界中一切都是严格地被决定的;另一方面,作为自发始因的自由是不依赖大自然规律的。因此,二者势不两立。他用二元论的方式解决这个矛盾:在感性的、被决定着的世界里,只有自然的必然性,没有自由;自由“仅仅发生在理智的东西(作为原因)对现象(作为结果)之间的关系上”⑤,即自由仅仅是超感性的理性活动所具有的能力;二者互不妨碍⑥。虽然康德的用意在于为实践自由找到理性自由的根据,但由于他在自然的必然性与理性的自由、现象与自在之物之间画上了一道鸿沟,他所说的超感觉的抽象的理性自由也就成了一种缺少客观根据的东西。 费希特和谢林也进一步研究了自由和必然的矛盾,并且有些深刻的见解。但他们归根到底把自由看作纯粹精神的、理性的活动,其基础是超感觉的,处在一切因果联系之外,也处在一切时间之外或超乎时间之上的,唯有“智慧能理解的本质”。过分夸大自由中的理性成分,否认自由同感性实践的联系,结果必然导致取消人的实践活动的自由问题,把自由变成了一种不可捉摸的神秘信仰和思辨。 第四,“自由是历史活动中的必然”。黑格尔以他特有的巨大历史感和辩证法形式,比以往哲学家更深入现实地触及了自由问题的核心。恩格斯说“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⑦。黑格尔从自由是历史主体活动的必然结果这个角度指出,历史的必然性和主体的自由是统一的,正是人们的自由活动构成了不可避免事件的各个环节,而这些环节又是不以人们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必然的。在历史中,人们活动的目的在于满足自己的欲望和利益,因此他们是自由的。活动的结果是“他们满足了自己的利益;但是还有潜伏在这些行动中的某种东西,虽然它们没有呈现在他们的意识中,而且也并不包括在他们的企图中,却也一起完成了”⑧。这种东西就是历史的必然性。因此,自由就在于通过认识和行动揭示必然性,按照必然性改造世界。“人的努力,一般讲来,总是趋向于认识世界,同化并控制世界,好像是在于将世界的实在加以陶铸锻炼,换言之,加以理想化,使符合自己的目的”⑨。在这里,他几乎完全走到了揭示人的社会存在、利益、目的的现实基础和客观本质的边缘。然而,“绝对观念”的客观唯心论却又使他背过脸去,把人的一切有目的的、创造自由和改变历史必然性的力量源泉,转而赋予了那个无所不能的最高主宰者——绝对观念。当然,黑格尔已经暗示了自由是在人的价值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目的与客观规律和必然性的统一,这一功绩是不可磨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