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掌握世界的基本方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家祥,北京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本文论述了人掌握世界的三种基本方式,即实践方式、理论认识方式和实践精神方式。不仅说明了这三种方式各自的基本特点,而且对与这三种方式有关的一些争议较大的理论问题,作了深入透彻的分析。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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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6)05-0006-07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人与世界的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此,它自然十分关注人掌握世界的方式问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讲到人掌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时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即外部世界——引者)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① 马克思在这里讲到人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即理论认识方式、实践精神方式、艺术精神方式、宗教精神方式。除去这四种方式外,人们还常常讲到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和价值方式,合起来共计六种方式。本文只就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理论认识方式和实践精神方式作些探讨。

      一、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

      所谓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是指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愿望、观念、思想去改造外部世界,使外部世界适合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外部世界的原有形式不能直接满足人的需要,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对其进行对象性的改造,改变其原有的存在形式,才能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多方面的需要。正如列宁所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② 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是人掌握世界的最基本的方式,人掌握世界的理论认识方式、实践精神方式、艺术精神方式,宗教精神方式和价值方式,都以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为前提和基础。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与动物适应自然的方式相比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它是属人的、社会的客观存在形式,而不是纯自然的形式;第二,它是有目的的、主动的、积极的创造性活动,给外部世界处处打上人的活动烙印,而不是消极地适应自然界的活动。

      具体地说,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既不是只遵循客观世界的外在尺度,也不是只遵循人的需要的内在尺度,而是将自己需要的内在尺度与客观世界的外在尺度结合起来,在现实地改变外部世界的同时,也改变人自身。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③ 所谓“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就是按照客观世界的外在尺度进行生产;所谓“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就是根据人自己的需要、目的、愿望、观念、思想进行生产,通过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创造出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对象,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对象,就体现了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统一。

      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的含义涉及到对实践本质和内容的理解。人的活动领域是十分广阔的,人的活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众多领域中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一类是实践活动,即感性的物质活动。这就是说,实践活动只是人类活动中的一种活动,不是人类活动的全部,不能把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也算作实践活动。我们把实践的本质规定为感性的物质活动,重点在于说明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不是实践活动。马克思一贯反对把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算作实践活动的观点。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充分肯定了黑格尔“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的否定性的辩证法思想,同时又明确指出:“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活动。”④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肯定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的唯物主义立场,同时又指出他“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从而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的缺陷。⑤

      人的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算不算实践活动?这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术界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原民主德国曾围绕G·克劳斯和D·维蒂希的论文《关于实践和认识关系的若干问题》展开了一场“实践论争”。这篇论文的核心思想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种主张:在承认物质实践活动的同时,也应该把理论活动或认识活动看作是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我国理论界也有不少人持这种观点。如有人把实践活动划分为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实际上是把人的一切活动都算作实践活动了。这种把实践“泛化”的观点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写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例如,在我主持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中,就不自觉地写进了这样一段话:“科学实验的实践,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实践,而且包括哲学、道德、文化、教育、艺术、宗教等等的实践。”⑥ 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认识活动也算作实践活动,实践和认识的区别就失去了意义,实践决定认识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

      为什么认识活动或理论活动不能算作实践活动呢?这是因为实践活动指的是人的感性的物质活动,它是“为感觉所感知”的活动,是“诉诸感觉”的,“可感知”、“可观察”的活动,是在人的思想活动的外部存在的活动,并非纯粹主观思维范围内的活动,更不是想象的或假想的活动。直接现实性是实践区别于认识的最显著的特点,所谓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指实践活动可以使现实事物直接发生改变。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把认识或理论对象化,创造出满足自己需要的新产品,理论不能直接生产出这种产品;只有使用实践的力量,人们才能求得自身的解放,理论不能使人直接得到解放;只有通过变革社会的实践,才能实现社会形态的更替,再好的变革社会的理论也不能直接使旧的社会形态自行灭亡,建立起新的社会形态。关于这方面的道理,马克思、恩格斯有很多论述,下面择其主要的,作些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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