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和谐社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资源

作 者:
何萍 

作者简介:
何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何萍(1953—),女,湖北省武汉市人,哲学博士,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构建和谐社会是基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和世界范围内的全球化和现代化运动而提出来的,本质上是要在中国构建一个现代理性社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重新发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三大理论资源:一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二是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三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这三大理论资源展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丰富内容,启示我们从历史、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上思考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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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6)09-0020-07

      当前,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的:其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全面市场经济建设,使个体为先、利益为先的价值理念浸入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于是,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协调个体、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世界格局变化,推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进入了一个重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时代。在这个时代,西方资本的统治采取了和平交换的外貌,在意识形态上,则以全球化和现代化作为统摄世界各国的普遍价值理念。西方学者由此把这个时代称之为新帝国主义时代。面对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强劲发展,中国应当如何在保持自身独立的基础上,有效地利用西方的经济和政治资源加速自己的现代化进程?这是有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环境的问题。这两个基础的形成,标志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已经从经济形态的转型进入了现代政治的构建阶段,从封闭自守走向了对外开放,已经越来越融入了当代国际社会的发展之中。由此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绝不是单纯地调节中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和矛盾的政策和策略问题,而是一个有关中国现代理性社会的构建问题,即是一个涉及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思维方式的整体变革的问题。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有一个重新清理和发掘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资源、尤其是汲取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资源以创造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作多角度的探讨,但是,如果从现代理性社会构建的角度看,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三大资源值得我们重视和汲取:一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二是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观;三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问题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的最高理想境界。早在近代社会以前,西方人就以乌托邦、东方人则以大同理想来图绘和谐社会;然而,只是到了文艺复兴时代,市民社会兴起后,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可能性。这种现实的基础和可能性来自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即一方面是创造了个体形成的基础,把个体与共同体分离开来并弘扬个体自由,另一方面是把个体的肉体的存在与价值的存在分离开来,以个体的肉体的存在否定个体的价值的存在,从而导致个体人格的丧失。马克思正是在批判市民社会的这一内在矛盾中,发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并由此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① 这也就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念。恩格斯曾经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历史地考察了空想社会主义产生的社会基础及其理论演变,揭示了他和马克思共同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实质区别,指出“为了使社会主义变为科学,就必须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②。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虽然是以当时西欧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为背景的,却有着历史的普遍性。今天,中国的现代化已经由经济形态的转换上升到政治结构的变革,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个体的价值实现、民主和平等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在这样的时代,我们已经获得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理念的现实社会基础,与之相应地,在理论上,我们应该重视马克思提出并用以论证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社会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从中汲取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有价值的东西。

      历史地看,马克思研究市民社会经历了一个从法哲学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在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从现代国家的形成和演变的角度探讨了现代国家的政治结构。他考察这个问题的中心思想是:市民社会是人们最基本的经济生活领域,这个领域在近代社会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形式,从而成为现代国家的基础,决定着现代国家的性质,制约着现代国家的发展。由现代市民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现代国家本质上是民主制的国家。所谓民主制,就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从人的本质及其实现的高度,探讨了资本主义的交换经济对于人的自由实现的历史意义。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提出了两个基本观点:其一,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产生第一次以异化的形式实现了对人的本质的抽象:一方面,它在实践上实现了个体与人的类存在的分离,以否定的方式证明了人是价值的存在;另一方面,它在理论上展示了人的价值生命存在的普遍性,使人的价值生命进入人的自觉意识。这两个方面的抽象构成了人的价值创造的起点。其二,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联系是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统一。所谓历时性的联系,是指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是一个从对人的价值的否定到人的价值的实现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所谓共时性的联系,是指共产主义由其粗陋的形式经过政治形式再到高级形态的发展,是与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对应的。在这种共时性存在中,资本主义创造着异化的价值生命,而共产主义则以不同的方式使个体获得人的社会性,即创造个体的价值生命。由于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这种历时性和共时性的联系,人的个体自由的实现不仅是人类的未来,也是现存社会的矛盾运动。这两个基本观点的提出和论证表明,马克思是通过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深入到人性的内在结构之中,探讨人的自由本性及其实现过程。然而,马克思在进行这种探讨时,并没有抛弃他在法哲学批判中对现代国家制度的规定,而是把现代国家制度的构建当作人的自我实现的中介,纳入对人的自由本性的说明之中。于是,现代国家制度的构建与自由人性的构建,就成为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的两个内在的逻辑环节:现代国家制度的构建是人的个体自由获得的外部环境;自由人性的构建则是人的个体自由实现的内部环境。人的个体价值的确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是在它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矛盾关系和相互作用中实现的③。这样,马克思就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探讨发现了建立人类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由此而确立的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理想境界,启示我们从三个方面思考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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