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城市边缘区的概念辨析及其划分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伟(1976-),男,宁夏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城市规划系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城市发展研究及规划设计工作。武汉 430072 周婕,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人文地理

内容提要:

城市边缘区是城市化的前沿地区,是城乡作用力交织碰撞的地域空间,对它的概念描述及划分因城乡发展的背景各异以及研究角度的差异而不同。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城市边缘区概念的发展,比较了我国描述城市边缘地带的几个概念之间的差异及其使用范围,针对当前国情,提出了突出地域空间、土地、社会、经济方面特征的城市边缘区概念;结合常用的划分边缘区的几种方法,以武汉市为例,提出从城市规划角度划分边缘区的主要原则及其方法。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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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1003-2398(2006)04-0029-05 中图分类号:K901.8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随着现代文明的迅速发展,大城市的规模急剧膨胀,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其地域空间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因而对这一地域的描述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但由于背景的不同、研究角度的差异以及地域本身的千差万别,导致了这一地带命名的多样化:“城市边缘区”、“城乡边缘区”、“城乡交错带”、“城乡过渡带”、“城乡结合部”、“郊区”……。虽然对这些概念的描述不同,但落实到具体的城市地域上,它们都有一定程度上的重叠,甚至有些概念根本上就是对同一地域的不同定义:如周一星教授对北京市“近郊区”地域范围的描述[1]与顾朝林教授对北京市“边缘区”范围的描述[2]完全一致。概念的不统一对于许多特定的研究来说,等于失去了研究的基准。本文从使用范围和表述规范的角度对这些概念进行辨析,并提出城市边缘区的划分原则。

      2 国外城市边缘区概念的发展脉络

      自从1936年德国地理学家赫伯特·路易斯(H.Louis)提出城市边缘区概念后,被城市学、地理学、规划学等领域的学者广泛引用并不断深入研究。从国外城市边缘区概念的演化历程可以看出,对这一地域的研究角度是从初期自然形态、景观特征的角度发展到从经济、社会差异性的角度并逐步将它看作一个独立的实体进行全面地研究,这也反映了城市边缘区在城市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需要以系统和全面的思路深入研究它,使之更有效地协调城乡发展的关系。

      3 我国的相关研究及其概念辨析

      我国关于城市边缘区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吴良镛教授说:“城市与乡村的交接地区,即位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过渡地区,也称为城市边缘区。这本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它处于多个行政管理界限的边缘,过去是个四不管地区,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把它作为一个学术研究的、新的重点课题,则是规划界这十多年的新动态[3]”。

      目前,我国的学术界在定义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过渡地区时,存在两种类型的分歧:其一,是对同一地域的不同概念描述,即在定义城市——乡村之间的过渡地带时,存在不同的概念;其二,是对同一概念的不同地域反映,如在使用“城市边缘区”这个概念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地域描述。

      3.1 郊区

      原意是指城市外围地区,既是一个地理上的概念,又是一个相对城区的概念。在我国古代郊区历来泛指城区周围以田园景观和农牧功能为主的地区,它和主城也有明确的分界线——城墙或护城河。而现代意义上的郊区,则是“城市市区以外、市界以内的环状地区,它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具有田园景观并为城区服务的农副业经济区[4]”;在编制城市规划时,郊区用地是指位于城市规划区的外围但需要控制的地区,是城市周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防事业的发展上与市区有密切联系的区域;在我国的行政划分上,郊区则是一个具有明确行政界线的地域。所以,“郊区”概念在我国使用比较广泛,它同时具有功能、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意义,而且在大众心理上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

      正是由于郊区的界定标准过多——行政层面、管理层面、地域层面、心理层面都有各自的理解,使这个概念在使用当中比较笼统。再加上中国在地级市以上的城市中实行“市辖区”体制以后,许多大城市的郊区面积巨大而不能正确反映与城区的地域关系和其社会、经济特征,如北京市 1997年的城郊面积之比达到1:192[5],然而在实际地域中,海淀、朝阳等郊区的城市景观、行政管理、市民心理等特征与中心城区无甚差别——这种人为的划分已失去了概念与实际的对应意义。故而,许多学者应用近郊区与远郊区的概念进一步划分郊区,以期更明确地表述各个区域的特征。如周一星在研究北京市郊区特征时,明确指出:“近郊区相当于西方的城市边缘区,但包括了一部分乡村地域”。所以“近郊区”的地域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城市——乡村的过渡地带,但它的定义被赋予了更多的行政意义和人为因素,理论探讨的意义并不大。

      总体上讲,“郊区”这个概念的范围较大,除了包括城市——乡村的过渡地带以外,还混杂了部分建成区和纯农业用地,但由于这个概念对应了城市各类行政统计数据的口径,使之在许多学术领域中仍然广泛应用。

      3.2 城乡结合部

      这是1980年代中期由国土、规划部门提出的便于规划和管理的概念。它主要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边缘地带,是城市市区与郊区交错分布的接壤地带,是城市近域推进的具体表现,也是城市区域构成的主要部分之一[7]”。2002年8月,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城乡结合部是指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用地混杂地区;以及规划确定为农业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包含之中的地区”。明确了“城乡结合部”概念所具有的规划和土地管理背景的特征。从概念上讲,城乡结合部的地域描述完全符合城市——乡村过渡地带的特征,国内许多学者也以这个概念为理论基础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但我们也发现,在上述的一些研究中,学者们对“城乡结合部”的概念与地域表现的描述不尽相同,表现出概念应用的随意性和混乱性,这也说明这一概念目前在我国尚未有统一的认识。

      3.3 城乡交错带

      这是一个在国内得到普遍承认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卷》中对它做出如下描述:“城乡交错带是兼具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城市与乡村地区的过渡地带,又称城市边缘地区。位于市区和城市影响带之间,可分为内边缘区和外边缘区”。中科院陈佑启博士则认为:城市和乡村的过渡地带可分为城市边缘带和乡村边缘带,二者共同组成了“城乡交错带”[8],这样比较符合国际上通用的“乡村——城市边缘带”的概念,也准确地反映了城乡过渡地带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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