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9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363(2006)02—0024—06 1 城市群的基本概念 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Jean Gottmann)认为,在巨型的城市化地域内,支配空间经济形式的已不再是单一的大城市或都市区,而是集聚了若干都市区,并在人口和经济活动等方面密切联系而形成的一个都市区集群[1]。由于我国的城市化是在城乡隔离制度的独特背景下推进的,都市区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同时,由于我国城市化还正处于快速推进时期,真正的戈特曼意义上的大都市连绵区还处于发育过程中。因此,国内学者更喜欢用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来指称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由若干个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基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纽带联系而形成的城市网络群体。如姚士谋就给出了这样一个城市群概念: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2]。 但是,20世纪末期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城乡隔离制度的逐步消除,我国以大中城市为核心的都市区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获得了快速发展。有些学者,如周一星还特别强调了在我国划分和发展都市区的意义[3]。因此,在对我国城市群的认识上,既要强调城镇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功能互补,也要强调城乡之间的互动和都市区的扩展。这样,可将城市群定义为:在一定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以一定数量的超大或特大城市为核心,以众多中小城镇为依托,以多个都市区为基础,城镇之间、城乡之间紧密联系而形成的具有较高城市化水平和城镇密度的城市功能地域。结合我国城镇群发育的实际和向大都市连绵区演化的潜力,文章对我国城市群的界定按如下原则来进行:(1)至少有一个人口在2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或一个副省级以上城市或两个人口在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2)与核心城市的通勤距离不超过4个小时。(3)区域范围应达到2万km[2]以上。(4)建制市的数量不少于7个。(5)为便于统计处理,地级市所辖的所有县(市)全部纳入。(6)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相对公认的名称和区域范围。 2 总体实力分析 依上述原则划分,目前,我国大型城市群共有13个,具体情况详见表1,表2和表3。可以看出,这13个大城市群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2002年,这 13个大城市群土地面积虽然仅占全国的12.18%,但其容纳的人口却占全国的37.30%,实现的GDP和工业生产总值占全国的71.24%和75.17%, 完成的社会消费品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则分别占全国的65.51%和85.91%。 2.1 东部地带 2.1.1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是以上海为龙头,由15个地级以上的中心城市所组成。包括1个直辖市——上海,3个副省级城市——南京、杭州、宁波,11个地级城市,即江苏省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和浙江省的湖州、嘉兴、绍兴、舟山。2002年,该城市群总人口7570.58万人,土地面积为100242km[2],国内生产总值达20444.76亿元,分别占沪宁杭三省市合计的55.45%,47.58%,85.77%。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以占全国5.89%的人口、1.04%的土地面积,吸纳了全国四分之一(27.29%)的外资,生产了全国近五分之一(19.51%)的国内生产总值。由于该城市群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其产业结构仍是二三一型,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进入21世纪,伴随着上海世界城市的建设,在上海的辐射带动下,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已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发展最迅速的区域。在世界城市群中,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已跻身前六位。 表1 我国主要城市群发育的基本状况(2002年) Tab.1 Basic situations of the large urban agglomerations in China(2002) 城市群年末总人口土地面积 GDP/亿元 工业总产值 固定资产投 实际利用处资 城市数(县 /万人/万km[2]/亿元 资总额/亿元金额/亿美元 级市以上)/个 长三角7570.58 10.02 20444.76 31022.21 5443.14 178.4949 珠三角2624.93 5.47 9565.29 14280.01 2969.85 116.1718 沿 京津冀北 5968.53 16.91 8994.96 8754.77 3561.00 93.96 21 海 辽中南2807.99 8.17 4862.17 4161.30 1114.05 36.54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