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9世纪英国“友谊会”运动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闵凡祥,南京大学历史系,江苏 南京 210093 闵凡祥,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历史系讲师。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在英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18、19世纪是“友谊会”等民间互助组织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对“友谊会”运动这一历史现象的成因,国内外学界长期以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通过对18、19世纪英国“友谊会”等民间互助组织兴盛与衰落过程的历史考察表明,“友谊会”运动的出现,是此时社会上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和救助需求与英国国家职能尚未完全扩及到社会保障领域、很好地满足人们对社会福利需求的结果,“友谊会”等民间互助组织的出现与迅速发展是对18、19世纪英国国家职能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缺位的重要填充。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561.4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6)08—0087—07

      一

      “友谊会”(friendly societies)是18、19世纪在英国工人阶级特别是收入较高的工人上层中广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具有直接社会保障功能的民间互助组织。其成员在自愿捐资的基础上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一定数量的会费后,即可在遇到不测(如疾病、失业、年老、死亡、天灾人祸等)时向协会提出救济申请,协会和其他会员有义务为他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这类组织名称繁多、五花八门,有友谊会、丧葬会、共济会、募捐会、疾病会、鹅会、织匠会、船匠会、鞋匠会、石板会、存款协会等,友谊会是它们的统称。

      友谊会最早出现于英格兰的北部和西部等工业发达地区,但具体出现于何年何月何日,最初的组织名称是什么,它是如何组织起来的,却无从查考。一般认为,友谊会的观念至少可以追溯至17世纪,[1] 最迟也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芒图在《十八世纪产业革命》一书中就曾这样记载道:“早于1700年,蒂弗顿的梳羊毛工人组成了一种具有永久同盟性质的互助会。由于梳羊毛工人有流动的习惯,所以不久之后,这种也许同时在几个地方开始的运动便普及开来。梳羊毛工人的这种‘未经特许的行会’不久就将其分支机构遍设于英国各地,并自认有足够的力量来试图管理工业。”[2](p55) 到18世纪50年代,曼彻斯特生产细纹布和格纹布的职工也组织起了类似的强大行业协会。[3](p310,490) 但它们活动的方式更像是封建行会,它们更多的是强调自我约束和团体的共同目标,通过抵制没有学徒出身资格的劳动者涌入以求自保,经济互助性质还不是非常明显。例如,上述梳毛工人协会即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接受一定工资以下的工作;任何雇主都不得雇用非该会成员的梳毛匠,如他雇用这种人,那末,所有其余工人就一致拒绝为他工作;假定他雇用了20个工人,这20个人就会同时走开,而且,有时还不以停工为满足,他们还侮辱留在作坊不走的老好人,殴打他并将其工具打碎。”[2](p55) 工人的这些措施遭到工厂主的痛恨和政府当局的取缔与镇压。1725年的一项法律宣布,毛纺织工、梳毛工、织袜工要求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资的所有规章、公告、联合都是违法的、无效的;组织这样的“俱乐部”,加入同伙的组织、给予援助的工人要被处以3年劳役(重体力劳动);破坏纺织中的毛织品,破坏工具和原料,要被判处死刑。胁迫违反俱乐部章程的人并伤害其身体,要被判处7年流放。[4](p173~174) 这种情况一直到1793年议会通过鼓励友谊会发展的法令——《罗斯法例》(Rose Act)后才得以改变,友谊会的活动从此取得合法地位。《罗斯法例》允许它们“为了互相救济和维持生病、年老和体弱……会员的生活,以自愿捐款,筹措……独立基金,使它们能以取得社团法人的多种资格,制定有约束力的章程和保有法律上所承认的基金……”[5](p371)

      《罗斯法例》的颁布使友谊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18世纪末,英国已有友谊会组织约7200个,但其规模一般都很小,每个协会的成员平均为97人,成员总数约为65万人。[6](p39) 但在接下来的二三十年中, 友谊会无论在数量的增长速度还是在规模的扩大上,都达到了惊人的地步。在1793~1824年间,单单阿伯丁郡就有200个社团的章程为治安法官所批准,且在那里和其他各地, 很多都是公开出来的原来就有的手工业互助会。“我们差不多在每一个城镇里都有织匠社、船匠社、鞋匠社等,虽然它们现在很少同它们所由得名的那个行业还有任何关联”[5](p372~373),对于这个运动有20年经验的一个人在1821年如此写道。就全国范围内来看,1801年时英格兰地区兰开夏郡有友谊会组织820个,中塞克斯(伦敦)约600个,约克郡414个,西瑞丁330个,苏福克235个,伦敦250个,埃塞克斯205个, 诺福克—诺威奇203个。[7](p335) 艾登在1801年著的《友谊会简论》中估计,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互助会共有7000个以上,其中5117个是正式登记的协会,会员数量在60万~70万人之间。“如以每一会员家庭平均作4 人计……那么不妨假定从这类有用组织中得到临时救济的约占英格兰和威尔士人口的四分之一。”在1806年,帕特里克·科胡恩相信“在首都及其附近”登记的社团大约有800个, 未登记的为数也不相上下。它们的会员共有“机器匠和工人”8万人;在1815年的一项报告中,编写者认为不列颠的友谊会会员人数为92.5万人。[5](p372) 虽然这种估计出来的数字相当粗略,不足以完全反映当时英国友谊会的数量与规模,但能够反映这种团体在民间存在的广泛程度。

      19世纪三四十年代,一些大的甚至是全国性的友谊会团体相继出现。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博尔顿共济会(成立于1832年)、森林者友谊会(组建于1834年,其在1848年时已有会员8.4万人,到1858年时增加为13.5万人,1868年为34.9万人,1876年为49.1万人,到1886年会员人数已超过66.7万人)、曼彻斯特联合共济会(1848年时已拥有26万名会员和34万英镑的收入)、大西铁路友谊会(成立于1838年,是英国第一个铁路友谊会)、“橡树勇气”(始建于1841年)、诺丁汉共济会(成立于1843年)等。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友谊会报告摘要》(Abstract of Returns respecting Friendly Societies in England and Wales)统计,到1835年,这两个地方参加各种友谊会的人数已不少于100万人。[8](p39~40) 在当时众多的这种组织中,有的友谊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如曼彻斯特联合共济会,“这个共济会的规模已经如此之巨,声誉已经如此出人意外,以至于它对工人阶级中的青年一代似乎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大有一举而取代所有此类较小组织之虞”[9](p595)。1853年,斯托克波特济贫区的8万居民中有5万人是丧葬会会员;在威根,丧葬会的分会有46个;利物浦也有9万名丧葬会会员;整个英格兰丧葬会会员大约有75万人。1872年,募捐会已有会员100万人左右。[10](p13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