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以前,安妮·哈钦森一直在美国被冠以“唯信仰论”的宗教异端(The Antinomian Heresy)之名,人们几乎不注意她的女权意识。一些人认为,安妮是拥有荒谬观点的最恶劣和最危险的异教徒[1] (p.37),另一些人则认为,安妮是一个具有感召力和流利演说才能的巫医[1] (p.37),或者是另一个圣女贞德[1] (p.37)。不可否认,安妮·哈钦森是一个坚定的清教正统派反对者,并以她唯信仰论的宗教观而闻名。但是,她提出其宗教主张的目的,就是不甘于清教社会中妇女传统的屈从地位。换言之,如果她像当时大多数英格兰妇女一样,以顺从、屈服作为她的行为准则的话,她自然不会有反抗意识,也自然不会以殖民地女界第一人的角色去倡导宗教改革。从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美国学者研究安妮·哈钦森的视角由纯宗教领域转向社会领域,他们开始注意到安妮·哈钦森的女性反抗意识。以学者莱尔·科赫勒为代表,就指出:“正是由于许多妇女被安妮·哈钦森的事业所吸引,以至‘唯信仰论’才成为她们广泛表达不满和忧虑的诱因。”并明确说安妮·哈钦森“通过含糊其词的申明和攻击保罗关于女教徒应该无智识、保持沉默的教条的合理性,表达了一种早期的女权主义”[1] (p.37,47)。到20世纪90年代,肯定安妮女权意识的观点日益明确和增多。理查·布肯汉姆在他的文章中说:“虽然安妮·哈钦森在历史上被文件证明是作为一个宗教反对者而被放逐,但迫害她的真正动机是,她通过表达她的宗教信仰向清教社会中传统的妇女屈从地位挑战。”[2] (p.1)国内学者也认为,“在殖民地时期第一个提出男女平等要求的女性是安妮·哈钦森。她宣传妇女应与统治马萨诸塞生活和思想的男子平等。她是美国女权运动的先驱”[3] (60页)。但总的来说,我国对安妮·哈钦森的女权意识几乎没有研究。因此,研究安妮·哈钦森的女权意识,一方面可以填补这一领域的研究空白,另一方面可以探究美国女权主义的渊源,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研究美国女权主义思想及女权运动。 一、安妮·哈钦森及其宗教活动 安妮·哈钦森于1591年出生在英格兰林肯郡阿尔弗德城一个牧师家庭。当时英格兰正处于清教与国教(又名安立甘教)斗争的动荡年代。安妮的父亲弗兰西斯·马伯里是一个毕业于剑桥大学的清教牧师,一直反对国教的腐朽。这种家庭环境成为培植安妮女性宗教反叛思想的土壤。安妮从小就受到其父精心教育,阅读了《圣经》和她父亲的许多宗教著作,从而成为一个知识丰富、能诗善辩的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对其父神学观理解的加深,安妮日益关注清教的发展。 1612年安妮与商人威廉·哈钦森结婚后,其宗教思想和女权意识开始形成。一方面,阿尔弗德城周围几位不合法的女传教士的活动,激发了安妮对女性地位的思考,产生了妇女为什么不能像男子一样传教的疑问。另一方面,青年牧师约翰·科顿的清教思想极大地影响了安妮,为安妮女权意识的最终形成提供了思想内容和神学理论形式。约翰·科顿是林肯郡波士顿伯托菲教区牧师,他同安妮的父亲一样,由于崇信加尔文教并受过良好教育,也反对安立甘教。科顿的宗教观主要认为,道德行为不应该作为“可见的圣洁”的最初资格;有罪的人们只能通过完全信仰上帝来获得拯救,他们的信仰比他们的行为更重要。这种观点来自于神恩契约(the Covenant of Grace)。神恩契约认为,人们可以自己判断自己,因此一个人的行为取决于他(她)自身,而不是取决于教会的要求。这与安立甘教主张的行为之约(注:教会的行为之约强调根据神恩的外部信号来支配人的需要。据此,要为人们确定一系列行为准则,如果有人破坏了这些准则,就要根据其行为进行裁判,只有好的行为才能获得拯救。)(the Covenant of Works)相对立。神恩契约是清教神学理论的重要内容,正是这一思想深深吸引了安妮。为了聆听科顿的布道,她与丈夫不辞辛劳,每周日都要远行24英里去波士顿。在日益着迷于科顿的布道之时,安妮逐渐形成了以科顿讲道为源泉的、以研究《圣经》为基础的、接近浸礼派(注:浸礼派发源于17世纪的英格兰清教运动,初为公理宗的一支,反对儿童受洗礼,主张成年人方能接受洗礼。1639年,罗杰·威廉斯在罗得岛创建北美第一个浸礼派教会。)的宗教观,并在以后近20年的宗教活动中日趋完善。可以说,当安妮来到北美殖民地时,她的宗教观已经成熟。安妮的宗教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个人可以感觉自己的灵魂得救,而不必通过熟读《圣经》或牧师撰写的经典来获得拯救。2.内心的圣灵是灵魂得救的保证。3.灵魂拯救的一切职责属于救世主。4.不应该只将星期日作为主日。5.“预定论”无事实依据。6.圣灵寓于每个基督徒体内,并与个体融合。7.教会律法应根据个人的良心要求进行阐释。8.不应该对孩子施洗礼。这些思想的核心就是强调信仰本身可以使人获得拯救,人可以与上帝直接交流。这就等于弱化了教会作为交流的工具,降低了牧师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这自然要被安立甘教斥为非正统观念。 1634年,安妮与丈夫及13个子女,为了寻找宗教自由和追寻她最敬重的导师科顿的足迹,来到北美马萨诸塞殖民地。然而,安妮并没有在这里找到宗教自由。马萨诸塞虽然是英格兰清教徒为躲避宗教迫害于1630年创建,但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清教分离派公理宗(注:清教从不统一,分长老派(主张废除大主教和主教的教阶制,改行长老制)和分离派(又名独立派,要求彻底脱离国教而独立)。分离派属激进派,因主张政教分离,信徒有权决定本教堂的教义、礼仪、礼拜程序、并民主选举牧师而遭镇压。其中有的分离派主张在教会组织上实行公理制,而称公理宗(Congregational Church)。1620年分离派在新英格兰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而马萨诸塞则以公理会为主流,称公理宗。公理宗与分离派有相通之处,但无后者激进,在组织原则上更倾向长老派。)的活动场所。马萨诸塞公理宗一方面强调教会管理体制民主化,全体信徒有平等权力管理教会事务;另一方面它又要求秩序,以纯洁信仰为确立高度统一社会的保障,以致在宗教上实行强烈的封闭和排挤;同时,它还奉行行为之约。所以在马萨诸塞早期,清教教会要参与政治生活,他们通过为全体社会成员制定行为准则、过问各种刑事犯罪和任何过失来获得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力。据此,17世纪的马萨诸塞殖民地形成了一种偏狭、严酷的宗教环境,这必然埋下清教内部分裂与斗争的祸根。事实上,先于安妮来到马萨诸塞的著名分离派罗杰·威廉斯,在1634年就与公理宗发生了冲突。安妮·哈钦森激进的宗教信仰表明,她与公理宗的冲突也不可避免。不过,初期她并不清楚当地的环境,再基于清教徒在英格兰受迫害的经历,因而她对马萨诸塞抱有宗教自由的希望。在抵达波士顿时,她就向波士顿第一教会提出了入会申请。此后,她作为教会正式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宗教活动。但后来安妮发现,她越来越无法赞同牧师们的清教观点。当时只有牧师有布道、施教、主持宗教仪式、召集一般宗教聚会和解释《圣经》等权力。安妮为了表示女性的意见和维护自己的信仰,又不违反清教的规定,便采取了家庭私人聚会的方式表达她的看法。起初,聚会主要讨论上星期日牧师们的布道,后来逐渐转向讨论《圣经》。在这一过程中,安妮发表了自己的宗教观。她的观点新颖、合理、宽容,再加上她流利的口才、对《圣经》的娴熟、聪明的才智、高雅的气质,使她的聚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与此同时,安妮一直从事为产妇接生的活动,也获得了当地人们的普遍赞誉,于是,很快她的家庭聚会便发生了变化:从一周一次发展到一周两次,从纯粹的妇女聚会发展到男子加入,从吸引普通平民发展到吸引绅士、学者和官员等有影响的人物,从十几人发展到60—80人的规模。至1636年,安妮得到科顿、殖民地官员亨利·文、其姐夫约翰·惠尔莱特牧师及许多教众和波士顿人的支持,在殖民地逐渐形成新反对派,引起正统派代表人物约翰·温斯罗普的警觉。温斯罗普是一个狂热的清教徒,马萨诸塞殖民地创建者之一,首任总督。他一直企图建立一个信仰统一、稳定与和谐的清教社会。因而对各种宗教异端极为反感,遂联合约翰·威尔森(被安妮批评的波士顿第一教会牧师)反对安妮,他们得到波士顿外许多教会牧师的支持。温斯罗普等人将安妮的思想定名为“唯信仰论”(注:“唯信仰论”,又称“道德律废弃论”。“唯信仰论”早在宗教改革期间就已形成,后来通称主张基督徒不受道德法律约束的一种信仰,被行为之约论者视为异端。),把安妮的追随者称之为“唯信仰论者”。事实上,安妮他们并不相信内心圣灵能免除他们遵从道德法律之义务。他们只是反对按行为之约布道,而主张遵从神恩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