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锡瑞对《春秋公羊传注疏》的批评

——稿本《师伏堂经说·公羊传》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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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仰湘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后;湖南,长沙,4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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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皮锡瑞的未刊稿《师伏堂经说》,是他始治经学时的笔记,其中《公羊传》题下的93条札记,有61条针对《春秋公羊传注疏》的各种缺失而发。细检皮锡瑞对何注、徐疏的批评,可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纠补其文字训释之误,二是指陈其违离传义之弊,三是揭举其前后乖异之失。清代公羊学家重义例而轻文辞,对《春秋公羊传注疏》作训诂、考释的不多,皮锡瑞本着朴学精神,指陈其瑕疵,纠补其缺失,因此十分值得今人重视。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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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6)3-205-04

      引言

      笔者近年搜集到晚清经学大师皮锡瑞(1850-1908)的一部经学手稿,题名《师伏堂经说》①。全稿实系一部经学札记,分别系于《礼记》、《左氏传》、《公羊传》、《论语》标题之下。根据《师伏堂日记》的相关记载,可知《师伏堂经说》是皮锡瑞“初讲经学所作”②,乃其壮年由词章、议论转事训诂之时研治群经的笔记。其中《公羊传》题下的札记,是皮锡瑞研读《春秋公羊传注疏》(以下简称《公羊注疏》)的心得,原有94条,后删去3条,增补2条。各条札记长短不一,短者十余字,长者数百字。这些札记在形式上,先引《公羊传》(以下简称《传》)某些文句,次列何休《解诂》、徐彦《注疏》(以下简称《注》、《疏》)的相关解说,然后以“谨案”二字领起,发抒己见,或辨驳讹误,或纠补缺失,或提出质疑,或援引申述。就其讨论的范围来看,主要涉及《经》、《传》、《注》、《疏》,间有对历代《公羊》学家、《左传》学家以及其他学者的批评、指正。至于其内容,大体上可分成三类:其一,指陈《注》、《疏》的缺失,并作纠补、发明;其二,援引《注》、《疏》之说,辨析后儒之误;其三,阐述、维护公羊之说,回应《左传》家对公羊学说的非议、责难。在现存的93条札记中,有61条是针对《注》、《疏》的各种缺失而发,显而易见,批评《公羊注疏》实是《师伏堂经说·公羊传》的基调,也构成全稿的主体。因此,本文从中选取一些札记,随文加以述评,据以检视皮锡瑞对《公羊注疏》所作的批评,从一个侧面反映皮氏前期经学研究的特点及其价值。

      一 纠补《注》、《疏》训释之误

      《公羊传》重在阐述《春秋》的微言大义,对经句文字训解较少。《注》为推阐《传》中的奥义妙旨,常对重要文字和词句进行训诂、考释。然而,何休对某些字词的训释难免有误,或失之附会,徐《疏》却多加承袭,乃至曲为之解。从许、郑之学入手治经的皮锡瑞,对《注》、《疏》在训诂、释义等方面出现的错误,通过分析具体语境或征引经、史、诸子文献,为作纠改。兹举数例如下。

      (1)《公羊传》隐二年“始灭,昉于此乎”

      《注》云:“昉,适也,齐人语。”皮锡瑞认为何氏所训不确,说:“训‘昉’为‘适’,义亦难通。《列子·黄帝篇》‘众昉同疑’,《注》‘始也’。是‘昉’字亦训‘始’,‘昉于此乎’亦即‘始于此乎’。其不言‘始’言‘昉’者,以上有‘始灭’字,故易其文曰‘昉’耳。”③对此“昉”字,清代学者颇多异说。因《熹平石经》隐五年“始僭诸公,昉于此乎”之“昉”作“放”,郑玄注文中亦有“放于此乎”之语,惠栋、阮元等人遂推论汉时《公羊传》“昉”字应皆作“放”。④俞樾赞同此说,进而训“放”为“至”、“极”,以为“凡言放乎者,并至极之义也。若训为适,则不可以为达诂矣”⑤。陈立则引《玉篇》“昉,适也”及《说文》“昉,明也”,认为“日方明,故有‘始’义,是‘昉’、‘适’、‘始’展转相训”,批评俞氏新解,维护何氏旧训。⑥但《玉篇》晚出,其“昉,适也”之语,应该是袭用何休之说。⑦皮氏直接训“昉”为“始”,以为《公羊传》变易文字以免重复,无辗转相训之弊,亦能成一家之说。

      《公羊传》说“始灭,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其中“始乎此”与“昉于此”文法相同,可见《公羊传》本是“始”、“昉”互用。《公羊传》隐二年另有“始不亲迎,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又隐五年有“始僭诸公,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均是同一用法,可证皮氏之说能够成立。

      (2)《公羊传》庄四年“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并立乎天下”

      《注》云:“无说,无说怿也。”《公羊音疏》云:“无说,音悦,《注》同。怿,音亦。”另关于“无说怿也”,阮元《公羊注疏校勘记》曰:“宋本同,闽、监、毛本改‘悦怿’。按,《释文》亦作‘说怿’。按,段玉裁云:依《说文·注》,当作‘说释’。‘说’、‘悦’、‘释’、‘怿’,皆古今字。”⑧可见诸家皆训“说”为“悦”,皮锡瑞却提出:“‘说’当读如本字,乃辞说之‘说’。上云‘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此‘说’字即号辞,言诸侯相接,号辞必称先君。而齐、纪先君世仇,故无号辞之说以相接,不可以并立乎天下也。《解诂》以‘说’为‘悦怿’,失之。”⑨皮氏根据《传》上下文加以分析,指出“说”字应读如本字,纠正何氏及诸家之失。

      按,《疏》虽未对《解诂》“说怿”再作注解,但徐氏云“正以号辞必称先君之故,是以齐、纪不得并立于天下”,即以“号辞必称先君”来解“说”字,与《传》意最相符,皮氏所说与之相合。反观诸家训“说”为“悦”,作“喜悦”之义解,则与此处语境实不能相谐。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皮氏之前,王引之《经义述闻》早已提出“‘说’当如字读”⑩,且所论与皮氏如出一辙,但皮氏未提及,不知何故。

      (3)《公羊传》成二年“晋仰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马前”

      《疏》云:“礼,介者不拜。而卻克再拜者,盖齐师已败,行宾命之礼,投戟之后得再拜也。”皮锡瑞认为《疏》中“宾命”之“宾”字有误,说:“‘宾命’乃‘殒命’之误。《晋语》日‘献之以得殒命之礼’,《注》‘献边豆之数,如征伐所获国君之献礼,若秦获晋惠,是为殒命’,又引《司马法》曰‘其有殒命,行礼如会’。但如韦《注》,则殒命之礼谓边豆,礼数亦非军中所有。《疏》引证亦不尽合。”(11)皮氏根据《国语·晋语五》所载“殒命之礼”,谓“宾命”当作“殒命”,堪称有识之见。大约与之同时,孙诒让也指出:“‘宾命’当作‘殒命’,‘殒命之礼’见《国语·晋语五》,韦《注》引《司马法》为释。《左氏》成二年《疏》引服《注》作‘殒命’。”(12)相比之下,孙氏仅增引服《注》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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