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关于“银贵钱贱”的认识与困惑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宏斌,历史学博士,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系,河北 石家庄 050091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林则徐最初认为“银贵钱贱”是鸦片透漏白银出境造成的,但是到了1846年,当他看到西安市场上银价“忽低忽昂”,在不了解“杰科布定律”的情况下,最后他还是陷入一片迷茫之中,留下了“其理亦不可解”的感叹。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6)09-0035-07

      林则徐是清朝道光时期著名的政治家,他非常关心民间疾苦,具有浓厚的民本主义思想倾向。在经济方面,他主张重本而不抑末,对于当时在金融领域里发生的各种流通现象,他非常重视商人们的意见,处理方法十分谨慎。过去,人们在研究林则徐思想时,比较注意他的早期主张,很少关注他的后期看法。事实上在不同时期他的看法是有变化的。

      一 关于“洋钱”的看法与处理办法

      1833年,给事中孙兰枝奏陈江浙两省“银贵钱贱”,商民交困。他认为导致中国“银贵钱贱”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鸦片走私透漏白银出境,二是洋钱在江浙地区大量流通。因此,奏请禁止鸦片走私,限制洋钱流通。同年9月4日(道光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御史黄爵滋也上奏指出,中国内地向来有仿铸外国银元的现象。“盖自洋银流入中国,市民喜其计枚核值,便于运用,又价与纹银争昂,而成色可以稍低,遂有奸民射利,摹造洋板,消化纹银,仿铸洋银。其铸于广东者,曰广板;铸于福建者,曰福板;铸于杭州者,曰杭板;铸于江苏者,曰苏板,曰吴庄,曰锡板;铸于江西者,曰土板、行庄。种种名目,均系内地仿铸,作弊已非一日,流行更非一省。则今日内地之洋银,即内地之纹银也。既禁纹银出洋,又准以洋银易货,则商民知纹银有禁,而洋银无禁,将尽以纹银铸为洋银,不过一炉火转旋之间,遂可置身法外。是一面禁之,一面纵之,臣恐内地纹银且相率化为洋银,而纹银白是益日少而日贵也。”[1](p43)为此,他上奏道光皇帝,建议刑部设法禁止“洋银”出洋,禁止各地仿铸“洋银”。

      道光皇帝将孙兰枝和黄爵滋的奏折先后发交沿海各省督抚,要求他们体察情形,妥议章程,禁止“洋钱”流通;谕令两江总督陶澍和江苏巡抚林则徐,“悉心筹议,体察情形,务当力除积弊,平价便民,不得视为具文。”[2](p15)

      林则徐在江南做官多年,对于当地的货币流通状况是清楚的。他认为江南地区的“银贵钱贱”现象与“洋钱”的广泛流通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赞成用行政干预的手段来抑制“洋钱”的市场流通。在奏折中他这样说:

      惟是银钱贵在流通,而各处情形不同,时价亦非一定。若不详加体察,欲使银价骤平,诚恐法有难行,转滋窒碍。即如洋钱一项,江苏商贾辐辏,行使最多,民间每洋钱一枚大概可作漕平纹银七钱三分,当价昂时并有作至七钱六七分以上者。夫以色低平短之洋钱而其价浮于足纹之上,诚为轻重倒置。该给事中奏称以内地足色纹银尽变为外洋低色银钱,洵属见远之论。无如闾阎市肆久已通行,长(涨)落听其自然,恬不为怪。一旦勒令合平价,则凡生意营运之人,先以贵价收入洋钱者,皆令以贱价出之,每洋钱一枚折耗百数十文,合计千枚即折耗百数十千文。恐民间生计因而日绌,非穷蹙停闭,即抗阻不行,仍属于公无裨。且有佣趁工人,积至累月经年,始将工资易得洋钱数枚存贮待用,一旦价值亏折,贫民见小,尤恐情有难堪。[2](江苏奏稿卷,p16)

      在林则徐看来,“洋钱”与纹银兑换“价虽浮而人乐用”,正说明白银采取铸币形态便利流通,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洋钱在本地流通既然受到市场欢迎,人们“图省图便”,因此没有必要禁止。林则徐的这一看法显然是正确的,在当时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国家对白银尽快采用铸币形态。

      乾隆、嘉庆与道光时期,我国的商品经济有了明显地发展,作为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的纹银因为保持原始的条块形态,已不能满足资本周转迅速的要求。因为每块银锭在全国没有统一的规格,重量、成色、平法各异,每一次支付都需要经过鉴别成色和权衡轻重等复杂的手续。这种烦难的支付方法很不利于商业活动,中国商品市场上这时急需一种成色、重量和规格一定的银铸币。尽管社会各界不断提出铸造银币的要求,由于保守势力强大,清廷一再表示拒绝。然而就在这时,由于中外贸易的发展,“洋钱”以其计算方便而无须称量大量出现在中国商品市场上,受到人们的欢迎。“洋钱”由南而北,自广东、福建、江西、浙江、江苏,渐至黄河以南各省。“番银之用,广于库银。”[3](卷下)“江浙市易,皆以洋钱起算。”[4](卷35)郑观应后来比较了纹银与“洋钱”在中国各地的流通情况,揭示了“洋钱”在中国顺利流通的奥秘,“盖洋钱大者七钱二分,小者递减以至一角五分(应是二角五分——笔者注)。市肆可以平行,无折扣之损;囊橐便于携带,无笨重之虞。较之纹银,实属简便。纹银大者为元宝,小者为锭,或重百两,或重五十两,以至二三两,用之于市肆,则耗损频多,有加耗,有贴费,有减水,有折色,有库平、湘平之异,漕平、规平之殊,畸重畸轻,但凭市侩把持垄断,隐受其亏。若洋钱则一圆一圆之数,百圆有百圆之数,即穷乡僻壤亦不能乐价居奇,此民间所以称便也。”[5](p691)

      当时在中国流通的“洋钱”有荷兰的“马钱” (又名马剑),西班牙的本洋,西欧的“十字钱”和美国的银元。“马钱”、“十字钱”和美国的银元流通数量和范围有限,只有“本洋”流通范围最广。“本洋”的产地是西班牙的殖民地——墨西哥,铸造于1535~1821年间,原定成色为937/1000,后来降低到902/1000;在中国流通的“本洋”分为大、中、小三号,以大的为主,重量为七钱二分,中号为半元,小号相当与大本洋的四分之一。“洋钱”在中国如此盛行,兑换中又有浮额,因此有人认为中国的银贵由于银少,而银少是由于外国人利用银元套购纹银的结果。在嘉庆年间,为此专门订立章程,禁止“洋钱”流通,禁止纹银出洋,禁止“洋钱”兑换纹银,甚至规定只准以货易货,不准以“洋钱”易货。以为如此便可以使“洋银塞其来源,其用不禁而自绌;纹银断其去路,其价不减而自平”[1](p20)。事实上他们并没有找到“银贵钱贱”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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