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六年江南大旱与社会应对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贤亮,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历史上江南地区最主要的自然灾害是水患,但旱灾的发生也很频繁。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以咸丰六年江南特大旱灾为中心,对地方灾害与社会应对问题作了初步的清理,并发现:政府对灾荒的救济,在清代有一个显著的转折,即咸丰朝前后政府救济的力度和重视程度因内乱外患、军政祸乱频兴而有很大的差异。自咸丰朝开始,民生的救赈已基本转移到地方政府身上,而以绅商地主为代表的地方力量在其间发挥了重大作用,地方秩序稳定已成了第一要务。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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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6)07-0162-09

      引言

      江南虽属水乡泽国,但水的分布因地形差异而有不同,所以表现在水旱上,仍然是高地患旱、低地怕涝。在历史时期,这一地区最大的自然灾害,一般认为是洪涝灾害,文献中有关这方面的水灾、水利政策与具体治水工作,都有详细的纪录。但是,细稽史料,在如此富余水资源的环境中,旱灾却也是经常性的事情,而且历史上不乏特大旱灾的事例,不能不令人感到惊讶。可惜的是,现有研究中有关江南旱灾的分析探讨,与其水利史的研究相比,实有天壤之别。

      目前为数不多的具体研究,基本上是将明清时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此间太湖平原地区的旱灾。汪家伦曾专门作过分级:在同一年内灾区辐员在5县以上或府、州辖地范围大于5县以上的,列为“区域性水旱”;灾区较广、灾情较重、作物收成大歉的列为“大水大旱”;全区域大水或大旱的面积超过2/3,记载大水或大旱的县份在20个以上而灾情特别惨重的定为“特大水旱”。以此为标准,太湖地区在明清时期的特大水灾年为1510、1561、1587、1608、1624、1823和1849年;特大干旱年则为1544-1545、1589、1640-1641、1679、1785、1814和1856年。他统计了清代(1644-1911)旱灾的次数为41,发生频率为6.4①。尽管他的统计还有不够充分的地方,但是对水旱情况的历史变化仍可藉此得出一个大致的认识。其他如陈家其的《太湖流域南宋以来旱涝规律及其成因分析》,是从一个小区域的角度,对太湖地区的水旱情况也作过初步的分析②;夏越炯对宋、元、明、清时期湖州、嘉兴、杭州三府发生的旱涝灾害从气候学的角度,也曾作过细致的数理分析③。

      然而,上述研究由于覆盖时段过长,对区域上的一些细部问题处理得尚不够完满。相比之下,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中国近五百年来旱涝分布图集》④,显然要详尽得多,所制定的旱涝等级序列、清代水旱资料及其分布图表,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但我们也应看到,这些研究,大体上都是就旱灾本身所做的分析,几乎未涉及旱灾的危害性影响和地方社会的相关反应。

      基于有关江南旱灾的研究, 目前尚无细致的清厘,笔者曾以苏、松、常、嘉、湖5府地方志书为主,各府又参照了若干部县志作为补充,从而有选择性地从细部的角度,更加直观地反映清代江南旱灾的主要情况,全面展示那些被人们深刻记忆的旱灾。我们发现,江南旱情的出现,一般在夏、秋两个时期,其次较多的是春季,冬季较少;有清一代发生过的特大旱灾,至少有14次,即发生于顺治九年(1652)、康熙十年(1671)、十八年(1679)、三十二年(1693)、四十六年(1707)、五十三年(1714)、六十一年(1722),雍正元年(1723)、二年(1724),雍正十一年(1733),乾隆五十年(1785),嘉庆十九年(1814),道光十五年(1835),咸丰六年(1856)。这14次旱灾,在各地文献记载中基本都能得到反映,而且受灾的程度等级也大体一致,将它们定为重灾,应是没有疑义的。所以,方志中出现的“大旱”记录,多数在江南地区是有普遍性的,可以认定,这些“大旱”是属于大灾的范围,其灾情的具体表现相对也有详细的记录。由此亦可看到,以往学者在统计江南特大旱灾时,显然不够全面,除了4次(1679、1785、1814和1856年)与本文统计一致外,其他尚有10次大灾都被忽略了。导致这种差异的存在,可能的解释是,两者的统计依据也存在差异⑤。

      由于这14次大旱在清代江南地区具有普遍意义,本文将以转折时期的咸丰六年大旱为论述中心,主要依据地方志、地方官员的从政记录和私人文集,对水乡旱灾、地方民生、政府救助的转变与社会秩序控制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而对咸丰朝以后的国家动力支配问题,更应值得重新考量。

      一、江南大旱

      同治十二年七月,长期在浙江为官的宗源瀚⑥,在嘉兴府任上时讲述了清代的一些特大旱情,时间上主要在乾隆朝以后。他给上级政府的汇报中这样说道:

      乾隆、嘉庆、道光、咸丰以来,除道光初年及二十九年两次大水外,其余乾隆乙巳(五十年)、己酉(五十四年)、嘉庆甲戌(十九年)、己卯(二十四年)、咸丰丙辰(六年),无不大旱。⑦

      宗源瀚讲的是嘉兴府的情况,可能与江南其他地区有所不同,但大旱的总体情形,却是一致的。以咸丰六年(1856)这次特大旱灾为例,当时乡村的灾情,据嘉定人王汝润(1793-1868)的日记云:

      是年之苦亢旱,春间无雨,黄梅又不雨,河水尽竭。余家太仓,航船不能通,停止二十余日。自七月十六日有潮水进内河,方能通。是年之旱,同于嘉庆十九年,而米价自二十八文长至三十八文。柴,自个七毫长至四、五文不等,较三年分稍好些。乡间苗存五分,木棉存三分。计雨数,自四月以来至六月初十方雨,约计一寸。七月初七,雨约七分。十四日,雨约计二分。县尊王佛云现在乡下堪荒,未知其如何结局也。……八月初五日,蝗虫蔽天,自西北至东南。初六日,城中仍有。……四扇旱荒,至秋不雨,故有此虫。莫大之灾,老年及见,不幸也。⑧

      王汝润所云的嘉庆十九年旱灾,也是清代发生于江南的一次特大旱灾。譬如,在无锡地区,当时夏季由于旱期太长,乡间的地上都长了毛,河港全枯,行路已不必再循桥坝,各随走向⑨。在大旱期间,宝山县人王曰纶专门写了《忧旱乐府》4章,反映了当时乡村受灾的情况。如其中《踏车谣》一章,讲的是乡村民众车水救田的辛苦以及无水地区田苗的惨状:

      夏雨足,水车堆满屋。

      夏苦干,水车轣辘飞。

      鸣湍踏,车声逐歌声。

      长炙肤,皲足愁骄阳。

      低田有水高田坼,弥望稻苗未盈尺。⑩

      王汝润说咸丰六年灾情与嘉庆十九年的相同,因此上述嘉庆十九年灾情似可以作为咸丰六年旱灾影响程度的一些参考。从总体上看,江南地区咸丰六年的大旱具体表现,大致是自五月至六月不雨,枝河皆涸,地生毛,禾苗枯槁,此后城乡秋蝗蔽天,食稼伤禾,以致米价腾贵(11)。灾情在江南各地大同小异,详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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