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余年来,对近代中国“社会与国家”或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研究,以及以“社会与国家”作为理论分析框架对一些专题进行探讨,似乎已越来越明显地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一个十分引人关注的新话题,相关的研究成果也不断问世。这不仅体现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一个新的发展走向,而且还预示着此一研究路径及其相关研究课题的扩展,在将来仍具有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促进“社会与国家”研究的深入拓展,有必要对以往的研究加以回顾和分析,并对其今后的发展走向进行思考和提出若干建议①。应该说明的是,本文并非具体介绍和评论有关近代中国“社会与国家”的研究成果,主要只是就其整体上的发展变化趋向略作说明。 一、从理论的争议到专题研究的开展 所谓“社会与国家”,是伴随着西方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理念引入中国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理论体系,也可称之为一种理论分析框架。20世纪90年代初,西方学术界对中国市民社会的讨论已非常热烈,中国也有少数学者开始注意这一问题,并对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介绍和论析而将之引入中国,同时也提出了在当代中国建构市民社会的初步设想。由于市民社会既是一种理论解释模式,又是一种经验史实,而且都是源于西方,因而当这一理论引入中国时,最初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对其理论本身以及在中国是否具有适用性的争论。 学者们之所以存在对市民社会理论的理解差异和多种论说,大概是因缘于西方这一理论形成的历史原因和自身所具有的庞杂特点,再加上论者往往是出于各自论题的需求来加以解释,“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诉诸孟德斯鸠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观点(即指社会由其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须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市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以及主要接受黑格尔观点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国家’框架进行修正并在‘基础——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命题之外的上层建筑内部提出一个关键的次位命题即‘市民社会—国家’关系的观点,或依据哈贝马斯那种凭藉非马克思思想资源但对市民社会做出民主阐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等等不一而论。”② 出现对市民社会理论的争议并不奇怪,问题在于,如果只是长期停留于理论层面的争议,而不将其应用于实证研究和专题探讨,这一理论就没有实际意义。对此,一部分学者已有所认识,并且在不久之后的研究中即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另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市民社会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这个争论不仅存在于中国学术界,而且在西方汉学界也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一部分学者持肯定答案,认为清末民初的中国在许多方面已出现了类似于西方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那样的情况,对于推动中国现代化发挥着重要的潜在作用。如晚清时期地方精英的活动、民国时期的社团政治、五四运动以后工人和学生的抗议示威和斗争传统等等。还有学者分析了晚清时期中国已经产生游离于政府控制之外的商人组织及公共机构,如圣仓、普济堂、育婴堂、善堂等,认为这类机构的非官僚特征日渐增强,在地方社会颇具影响,最终成为批评政府政策的场所。上述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以美国学者取得的成就及影响最为突出。其中较早的有萧邦齐(R.Keith Schoppa)关于20 世纪早期浙江精英的研究,稍后有罗威廉(William T.Rowe)对19 世纪晚期汉口商业和商人团体的研究,以及玛丽·兰金(Mary Backus Rankin)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浙江士大夫与政治变迁的探讨,还有戴维·斯特兰德(David Strand)对20世纪20年代北京市民与政治的考察。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西方学者,包括美国研究中国近代史的著名学者如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孔斐力(Philip Kuhn )等人,认为近代中国有其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发展特点,并不存在类似于西方那样的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因而用源于西方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理论来分析近代中国的历史,是不恰当的,也是十分危险的,其结果很容易造成严重的误导。 国内学者的争议也是如此,大体上持有两种类似的不同观点,同时也有一些其他的相关看法。持不同观点而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是邓正来、萧功秦、杨念群、许纪霖等人,因张志东、闵杰的评述文章在这方面已有比较详细的介绍,所以本文不再重复。比较而言,赞同借用市民社会理论从一个新的视角对中国近代史进行新探讨的学者似乎居多。这一部分学者相信,只要不是简单地步西方学者之后尘,从理论到理论地争论近代中国是否存在着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而是批判地参照和借鉴其理论方法,进行深入扎实的实证研究,对于促进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发展应该是不无裨益。一如章开沅先生所曾指出:“西方学者对于‘市民社会’、‘公众领域’的讨论,可以促使我们从固有的‘线索’、‘分期’、‘高潮’、‘事件’等空泛化格局中解脱出来,认真研究中国走出中世纪并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曲折而又复杂的历史过程,现代化的载体及其如何产生、演变、以及它的活动空间与活动方式等等。”③ 就后来的实际发展情况而言,这种看法是很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