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新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开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传统的观点与理解

      1900年中国北方各省爆发了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8月14日,八国联军进攻北京。第二天,慈禧太后挟光绪帝等向太原、西安方向逃去。

      1901年2月14日,清廷颁布上谕:“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开衅友邦。 朕奉慈驾西巡,京师云扰。迭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与各国使臣止兵议款。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既有悔祸之机,宜颁自责之诏……今兹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念友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① 这一上谕充分表现出义和团运动后,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屈辱媚外、妥协乞怜的可耻嘴脸,人们斥之为投降卖国,决非仅是出于民族的义愤;资产阶级革命派陈天华称清政府为“洋人的朝廷”,也决非仅是出于反清革命的宣传需要。

      无论是专业治史者,还是一般国民,每当读及这一段文字之时,无不痛感中华民族所蒙受的巨耻奇辱,多以为清廷此语是表示将最大限度地满足列强的各种侵略要求,出卖国家与民族的利益。章开沅、陈辉主编的《中国近代史普及读本》写道:慈禧看到列强未将其列为祸首,“大喜过望,立即诏告奕劻、李鸿章,不论条约如何苛刻,均可照办,并慷慨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为感激帝国主义对她的赦免,准备进一步出卖国家的主权和利益”②。如果说这一表述尚属较为模糊或含蓄,那么,胡绳的《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一书则极其明确写道:“这道上谕说,朝廷的态度是‘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就是说它一定要把‘中华之物力’,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巴结这些武装占领了首都的‘与国’。”③

      笔者于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曾对这一上谕内容的真实性产生过怀疑,认为义和团运动以后,清政府为维持其反动政治统治,的确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出卖国家与民族利益,以换取西方列强的欢心。但无论如何也不大相信清政府会无耻到将这一思想,毫无遮掩地写入堂堂的上谕之中。如此一来,清廷在国民心目之中,还有什么权威?清政府面临的不是其政权是否可以存在的问题,而是完全丧失了存在的意义。大约20年前,笔者专门为此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调阅了清廷的上谕档。当该上谕中“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12个字,赫然映入眼帘之际,我顿感无比失望、无奈。

      二、“量中华之物力”的由来与本意

      前不久重读《义和团档案史料》,发现了“量中华之物力”的由来,同时对清廷上谕中“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一句之本意,亦有所醒悟,颇有“开卷有益”之感。愚以为,人们于此确有误解之处。现姑妄言之,不当之处,冀识者、智者教我。

      1900年12月22日,列强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内部争论与协调后,向清廷传抄议和大纲12条,并声称不可改变。清政府认为,12条大纲是各国公使“往复密商其政府数十日而定议,非此不能转圜,非此不能结局”④,因此“十二条不能不照允”。同时清廷也意识到,它只要认可了12条大纲,即可基本保持住其政权,因此又明确指示议和大臣,“惟其中利害轻重,详细节目,尚需竭力磋磨”。也就是说,此时的清政府意识到其政治上的根本性危机已经度过,已具有了与列强就某些具体问题进行“磋磨”的可能,因而要求议和大臣,“审度情形,妥筹磋磨,补救一分是一分耳”。此处的“妥筹磋磨”,是就整个12条大纲而言的。议和大纲第12条第2款规定:“中国允照赔偿各国各款”。当时军机处估计到列强在中国对外赔款问题上,将有可能“狮子大开口”,因而致电议和代表称:“赔款各款,势不能轻,惟亦需量中国力所能及,或宽定年限,或推情量减,应请磋磨。”⑤ 此处的“应请磋磨”,专指赔款而言,而“需量中国力所能及”,即为后来“量中华之物力”的最初表述。12月27日,清廷再次以电旨的形式,重申了上述思想。

      就当时的情形而言,是无所谓中外谈判的,很多议和条款确是列强协商确定后,交由清政府认同执行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或等同于清廷在外交上没做任何的努力。关于中国对外赔款的数目、方式和赔款来源等,确实主要是在列强内部进行争论协调的,但清廷方面也确曾做过某些成效甚微或无成效的外交交涉。清廷所谓“量中华之物力”者,“应请磋磨”者,既是围绕这些问题而生而来,亦是其主观上外交努力的表现。清议和大臣奕劻、李鸿章亦电复清廷称:将在与列强交涉会晤之时,就某些具体条款,“引申其义,相机补救,惟力是视”。当然,清廷与列强“磋磨”是有其根本底线的,即“总以不败和局为主”。⑥

      为了解决中国的对外赔款问题,列强驻华公使组织了英、德、比、荷四国组成的“赔款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有关赔款的标准、范围,确定中国对各国政府、社团及个人的赔偿原则。随后又成立了美、德、法、日四国组成的“中国财政资源调查委员会”,调查中国的实际财政情况与赔偿能力。

      1901年1月13日, 清廷会办商务大臣盛宣怀就列强要求赔款一事分析说:中国对外赔款为数过巨,必将导致中国上下交困。根据总税务司赫德的估计,在四五十年内,中国对外赔款“连借款利息计算在内,共需十数万万”。这就意味着中国每年须再多筹出3000余万两白银。中国财政原本即万分拮据,濒临崩溃,“若再加三千万,竭天下脂膏,不足还债,何以立国?”⑦ 在此,盛宣怀说得十分明白,中国如对外大量赔款,将不堪重负,无以为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