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中英双方火炮的技术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鸿亮(1970),男,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与文明研究中心(又名冶金与材料史研究所)2004级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中英两军的火炮主要都是17世纪以来欧洲普遍采用的前装滑膛炮,其内装火药都是黑火药,这种基本的技术原理决定了中英火炮从质的意义上讲,还属于同一技术时代的产品。但是,因工业革命发生与否的影响,此时的英军火炮从数量意义上讲,在其设计思想、炮身材质、铸造工艺、弹药质量、火炮射程、舰炮品质、火炮机动性、射击精度和射速等技术关键之处优于清军火炮。这些技术关键之处,显现了中英双方火炮技术的巨大差距。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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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6 )—03—0031—12

      发生在1840年7月~1842年8月期间的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和近代史的开端,而在英国史书里边,除非比较详细或专门性的著作,是很少提及的。可以认为,此时期的中英双方船炮性能的问题是谈论其它一切问题不可回避的前提。时人在奏章或私家著述中,谈到英军“船坚炮利”的共计66人。① 有学者认为:当时清军所使用的主要武器是冷兵器或早期时代的弓、火绳枪、剑和矛,根本无法与西方侵略军相抗衡。② 也有学者认为:“清朝的大炮虽不及西方68磅级炮之威力,但对于彼之中小型火炮至少可以不相上下。”③ 笔者认为,中国在战争前后,一则因是封建的生产方式,二则在本应达到的制作工艺水平上,由于受落后的社会制度内部种种因素的制约,存在着一些问题。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使清军自铸的火炮在炮身设计、铸造材质、工艺、弹药、炮架等技术关键之处普遍存在着加工粗糙、费工费时、质量粗劣的问题,这些技术关键之处,显现了中英双方火炮技术与性能的巨大差距。

      一、中英双方火炮的设计思想及种类方面

      鸦片战争前后,清军火炮大多是以重量作为衡量其性能优劣的依据,这远远没有以炮身与口径比例搭配为主要性能参数科学合理。当然,“模数”的设计思想,部分火器制造者也将之视为标准来对待。即以口径的尺寸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倍数设计火炮的各个部分。此时,除中央统一制造以红夷炮型为主导的前装滑膛、以火绳点火的火炮外,沿海各省制造了大批火炮。如广东省自军兴以来,铸炮1000余位,其中尤以佛山制造的生铁炮最具代表性。全国总计,数量不下5500余位。炮重有数百斤至3万余斤的,炮管有长至4.44米的。这些火炮,虽名号众多, 大多依红夷炮制式,设计和制造技术未有改进,不仅与同时期英国先进火炮不能相比,而且有些技术较明末清初亦有萎缩。不过,清军方面购买和仿制了大批夷炮。史载:“林则徐至去岁至粤……购西洋各国夷炮200余位。”④ 1841年,浙江、江苏等地方的军政大员还组织人力仿制了一批铜炮,1842年6月英军攻陷吴淞时,在一座军工厂里,“我们看到有10门游击炮队所用的大炮,这些都是安装在手推车上。这种炮车颇似花园里用的大推车,前面有贮藏炮弹的匣子,把手之间有一个抽屉,里面装着火药和铲火药的小铲子。我们除了看到各种口径的铁炮之外,还发现了一些全新的12磅弹铜炮,这些炮是按照放在旁边的嵌有王冠的G·R·1826型大炮仿造的,式样完全相同,惟一的区别就是中国字代替了王冠。”⑤

      现据《鸦片战争档案史料》所记,战争之际,清军火炮的大致分类,按照主导的类型分为:红夷炮、子母炮、抬炮三类;按照制造的国度和时间顺序分为:旧式火炮、新铸的火炮、购买的葡萄牙式或英国式加农炮、仿制的英国夷炮四类;按照长度和重量可分为:长管滑膛重炮和身管较短的轻型滑膛炮。前者就是明末清初的红夷炮原型。后者包括神威将军、神功将军、劈山炮、子母炮、奇炮、竹炮、九节炮等,这种炮品种最多,其中除子母炮和奇炮是后膛装填弹药的佛郎机炮型外,其余属于红夷炮的发展型。

      1857年恩格斯著的《炮兵》里云:“在拿破仑垮台后的和平时期内,欧洲列强的炮兵都逐步进行了改革。各地都取消了3磅和4磅轻炮,大多数国家采用了英国炮兵的经过改进的炮架和弹药箱。几乎到处都规定装药的重量为炮弹重量的1╱3,火炮的重量为炮弹重量的150倍或接近150倍;火炮的长度则为口径的16—18倍。”⑥战争之时,英军火炮的口径从几英寸到十余英寸,前装滑膛,以引信和燧石击发器击发,少量的火炮采用了雷汞底火,以撞针击发。炮身重量从几百斤、几千斤直至万余斤。火炮的种类经过多次调整改革,从类型上讲,可分为:1、长管加农炮。特点是管身长,初速高,射角一般为5~45度,需要4~6人操作发射。有3磅、6磅、12磅、24磅和32磅等不同的型号。当时,由于制造火炮材料的限制,长身管火炮的炮管壁较薄,很少用来发射空心爆炸弹。2、榴弹炮。17世纪末在欧洲出现,固定在炮架上,以12度到30度的射角使用爆炸弹进行射击,其炮弹首先是用来起侵彻作用,其次是用来起爆炸作用。是一种炮管较短(比长炮短而轻,比迫击炮长)、口径较大(很少超过8英寸)、带有直径小于炮管的药室、装在两轮炮车上的野炮,它的主要用途是安放在武装小艇与炮击艇上作对地攻击用。迄至19世纪的英国,此类火炮成了皇家炮兵的标准装备,有24磅、12磅、9磅、6磅等几个不同口径。3 、臼炮。它最早是16世纪末由苏格兰的凯龙铁工厂制造的,它是一种比榴弹炮更短(身管长约为口径的2~3倍)、口径很大达13英寸、15英寸或更大一些、带有一个直径更小的火药燃烧室、有时可以取下的滑膛前装炮。固定在托架上,通常以20度以上的射角,有时甚至以60度的射角使用爆炸弹进行射击。爆炸弹可以起爆炸作用,也可以当作燃烧弹使用。⑦ 4、舰载火炮。可以又分为主炮、舷炮和艇载炮三种;从火炮种类上说,也可以分为长管加农炮、榴弹炮、臼炮和舰炮四种。前三种火炮与之前介绍过的同名陆军火炮大体相同,而舰炮则是专门为战舰而制造的一种火炮,陆军不会使用,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尾部有一个圆孔,以便绳索穿过这个圆孔,将火炮固定在甲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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