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城市·乡村·民间文化”学术研讨会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吕文浩,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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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的城市·乡村·民间文化”——首届中国近代社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5年8月9—11日在青岛举行。这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岛大学主办,首都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山西大学、苏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单位协办,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港澳台与内地的100余名学者参会,提交论文90余篇。

      这是198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史复兴以来,中国内地举办的首次比较全面涵盖近代社会史领域的学术研讨会。社会史复兴20年来,在中国社会史学会举办的10届学术年会上,近代社会史的比重不断增加,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进来。近年来以区域社会史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中有不少侧重于近代社会史,如山西大学和中山大学分别举办的一系列研讨会。目前将国内外近代社会史的研究力量聚集起来,集中进行学术研讨,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这次研讨会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举办的。研讨会的主题“近代中国的城市·乡村·民间文化”比较宽泛,意在容纳较多领域的学者参与,比较全面地检阅目前国内外近代社会史研究的实绩。会议论文佳作甚多,因篇幅限制,会后已经发表的部分论文,这里不再评述。

      一、近代乡村社会史研究

      在过去数十年里,华北、江南和华南三大区域乡村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学术积累

      已经相当丰厚,近年来的近代乡村社会史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因而至今一些社会史论文还具有比较浓的“社会经济史”味道,这次研讨会上的部分论文依然延续了这一特征。从时段来看,这次会上的乡村社会史论文主要集中在晚清、民国时期;从地域上看,华北与华南研究在数量上平分秋色,江南研究较少。在新资料的发掘和新视角的开拓上,以下几篇论文值得注意。

      我国东南地区素以宗族组织发达著称,历朝历代对这一地区的统治都离不开利用宗族组织来维护地方社会秩序。清代在推行保甲制的同时,又在聚族而居的地区设立族正制,负责举报族内的不法分子,治理宗族械斗。乾隆时期闽台的族正制已有不少研究成果,而近代的族正制还没有人研究。常建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在《近代闽台族正制考述》一文中,利用大量官方文献、档案与民间契约资料,勾勒出近代闽台地区族正制的一般情形。作者认为,19世纪闽台地区宗族械斗问题严重,社会秩序不够稳定,清政府在这一地区大力推行族正制,对于当地社会的稳定发挥着一定作用。从清前期到近代,族正制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形成了成熟的做法,既监控宗族又防止族正借官府权威而控制宗族,并使宗族进一步组织化。由于清朝的宗族政策比较得当,基本上将宗族纳入了政府的社会控制范围。19世纪宗族的发展虽然带来一定的社会危机,但未能逸出、更不能威胁政府的统治。

      陈支平(厦门大学历史系)在阅读一批清末闽南地区地方公牍和民间文书的基础上,写成《清末闽南民间抗粮与乡族势力》一文。他试图透过抗粮事件来透视社会结构的复杂性,认为把赋役征收及民间的抵制反抗行为局限在农民与地主的阶级关系上,是一种简单化的看法。清代赋役制度的维持与破败,更多的是国家与民间社会相互消长的各方面力量相互制衡的结果,而不是以简单机械的所谓农民与地主两个阶级的关系所能涵盖说明的。

      对于太平天国时期绅权借举办团练而有所伸张,以及清末士绅投身近代实业和教育事业等课题,学术界已有较多研究。魏光奇(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在《清末民初地方自治下的“绅权”膨胀》一文中着力讨论了在清末至北洋时期推行“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士绅如何经由参与地方自治组织的途径实现了绅权的组织化,他们攫取了地方公共权力,从而改变了以往处于分散状态,仅以私人身份倡办公共事务的局面。作者指出,绅权的膨胀,虽然有抵制国家、官吏压榨地方社会的一面,而削弱具有法制意义的“官治”行政,侵害、吞噬普通民众权益的一面更令人瞩目。清末民初绅权膨胀的实际结果是土豪劣绅社会政治权力的恶性膨胀,与清末维新派倡导的“兴绅权”的初衷严重背离。其原因在于,作为在国家体制之外充当制衡因素的“绅权”本身具有局限性——它极富宗法性,允许它普遍而合法地组织地方公共权力,其结果必然是劣绅活跃,“绅权”恶性膨胀。此文与罗志田提交的《科举制废除在乡村中的社会后果》一文入手处有所不同,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都试图在对学界讨论甚多的“民国年间乡村社会何以多土豪劣绅”的现象做出解释。魏文将基层政治制度史的因素引入到士绅社会史的研究,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视角。

      与魏文相类似,徐秀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的《20世纪30年代的乡村公务人员——见之于农村复兴委员会的调查》一文,也是一篇政治—社会史论文。作者考察在清末以来实施地方自治的宏观背景下,乡村公务人员的类别、出身背景、产生途径、主要职责、经济收入、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等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于理解乡村政治变革广度和深度的意义。她利用1933年7—9月初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主持的河南、陕西、浙江、江苏四省农村调查中的有关资料,试图通过这四省部分地区的调查来察知当时全国乡村政治状况的一般情形。她所描述的乡村政治景象是:乡村政治的实际与国家规制的差异引人注目,这种差异存在着明显的由东部政治中心区到外缘和边远地区的梯度递增现象;地方自治恶性变质;国民党基层组织薄弱。这种政治状况当然会影响到乡村的社会面貌。事实上,在这篇论文里也不乏乡村社会状况的连带描述,这对于我们理解民国乡村衰败又增加了一个维度。另外,此文运用现代社会调查资料对乡村公务人员类别、出身背景、产生途径、主要职责、经济收入、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归纳概括,从方法论上来说,是运用社会史的方法来研究基层政治史,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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