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6)03-0073-03 在近代中国社会文化的变革过程中,日本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学习样板。特别是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向日本学习,借以富国强兵,几乎是朝野上下的一致呼声。随着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对日本近代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全面介绍,清末的所有改革差不多都会不同程度的从日本吸取营养。1901年后清廷推行法制改革,日本自然又成为借鉴的一个蓝本。从1901年到1911年的十年间,日本的法学著作大量涌入中国。中日法学文化的交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考察清末对日本法学文化的引进途径、内容及其对晚清法律改革的影响,无疑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拓展了对清末新政文化源流的新认识。 最早将日本法学介绍到中国来的是黄遵宪。光绪三年(1877年)黄遵宪跟随中国第一任日本公使何如璋出使日本,并担任清朝驻日使馆参赞。当时,日本的明治维新已进行了差不多十年,现代法学对日本社会变革进程的巨大推动作用已经十分明显。面对日本现代化进程中法制日益健全的客观现实,矢志改革又思想敏锐的黄遵宪对法制文化非常感兴趣,多方收集日本明治维新的资料,并撰写成《日本国志》和《日本杂事诗》。他在全面介绍日本社会文化的基础上,更注重对日本法学的评述。《日本国志》卷二十七到卷三十一就是《刑法志》部分。在《刑法志》中,黄遵宪将日本明治13年(1880年)颁行的《治罪法》(480条)和《刑法》(430条)(为同20世纪初颁布的《刑法》相区别,现今日本称其为《旧刑法》)全部翻译为中文,并对不易理解的条款加上自己的注解。这是中国人了解日本近代法学的第一读本。黄遵宪能在日本第一次仿效西方制定近代法律之时,就立即将其翻译成书,引入中国,我们不能不承认其远见卓识。不过,黄遵宪毕竟不是法学家,他的翻译难免有不准确甚至错误的地方。但历史地看,能在19世纪率先比较系统地引进日本学习西方法律的成果,黄遵宪的功绩不可低估。 更大规模的对日本法学文化的引进几乎是和晚清法律改革同步进行的。20世纪初年晚清的法制改革涉及官制、行政法规、商法、民法、刑法等许多方面,还有法学理论、法学体系等总体构架的许多问题。所以对日本的法学资源求之若渴。在清末法制改革时期,引进日本法学几乎是第一位的头等大事,清廷也确实在这方面下了一番工夫,取得了一定成效。概而观之,最突出的:一是通过对日本法律文本的翻译,积累文化资源:二是派人到日本进行法制考察,取得实际经验;三是聘请日本法制专家来中国工作,脚踏实地推进法制建设;四是通过派留学生学习日本法学知识和在国内创建法制学堂,培养掌握日本现代法学的新型人才。这些讲究实效的措施,虽然在贯彻当中打了一定的折扣,但积极意义还是主要的,它直接为清末的法律改革提供了思想文化资源和改革依据。 (一)关于大量翻译日本法律和法学著作。 翻译外国法律和法学著作,是清末法律改革中一项重要活动。在修律期间,沈家本带领修订法律馆馆员翻译出一批数量可观、质量较高的外国法典和法律图书。其中,日本法典和法学著作为数最多。 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中,沈家本对修订法律馆开馆以来近一年中翻译成果进行统计,在翻译的4个国家的12种法典和著作,译自日本法的有7种,超过半数。光绪三十三年(1907),沈家本在《修订法律情形并请归并法部大理院会同办理折》中总结翻译情况,在共计11个国家33种法典和法学著作,日本有15种,约为一半。宣统元年(1909)正月,沈家本对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修订法律馆离部独立以来的翻译工作统计,在共计10个国家的45种法典和法学著作中,日本占13种。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沈家本等将预备立宪期间修订法律馆应办事宜开单奏报朝廷。清单开列已译出4个国家13种法典和著作。日本占3种,所占比例是各次统计最少的一次。 从这几次统计可以看出,修律之初,由于需要迫切,最易翻译和借鉴的日本法典和法学著作被翻译得数量最多,所占比重最重。4次统计(有重复),共103种译作,日本为38种,约占全部的38%。即使不包括重复的统计,共91种,日本为31种,也占约三分之一。 (二)关于考察日本法制。 清政府对日本刑法制度的考察,从为实行预备立宪派五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开始。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二十二日到次年正月十二日,载泽一行先后到日本神户、京都、名古屋和东京进行观览,对日本的政治法制有了初步了解。为达到清廷“切实平允,中外通行”的要求,参酌东西择善而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沈家本、伍廷芳专折奏请清廷派员赴日考察法政。次年四月,考察人员到达东京后,日本政府派司法省参事官斋滕十一郎、监狱局事务官小河滋次郎,引导众人到各处裁判所和监狱参观,并于司法省和监狱协会开会讲演。十二月,赴日考察诸人先后回国。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沈家本奏“调查日本裁判、监狱情形”,进呈调查清单,交代考察情况。《调查日本裁判监狱报告书》包括调查裁判清单和调查监狱清单,并附《松冈义正日本裁判沿革大要》和《冈田朝太郎死刑宜止一种论》。通过调查,沈家本更坚定了司法独立的立场,指出司法独立是现今“刻不容缓之要图”。考察成员之一董康还就赴日考察所得,编成《裁判访问录》和《监狱访问录》。《裁判访问录》是记录日本司法省参事官斋田十一郎(又译:斋滕十一郎)关于“日本裁判所构成法”的讲述。《监狱访问录》则系小河滋次郎讲演之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