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会,国民革命的联盟

——关于同盟会的性质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史全生,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安徽史学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同盟会的性质不是如过去学术界所说的为资产阶级政党,而是全国各阶级革命群众的联合政党、国民革命的联盟。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1、从同盟会的三民主义纲领来看,它不仅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也代表了包括地主、工人、农民在内的当时一切反对西方列强侵略,要求推翻清朝,振兴中华,改变现状的人们和阶级的利益。2、从同盟会的成员来看,既有资产阶级,也有地主、工人、农民和其他各阶级及其知识分子。3、从同盟会领袖孙中山的思想来看,也不是仅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讲话,而是代表了全国各族各阶级,尤其是工人农民的共同利益。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5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6)01-0025-07

      关于同盟会的性质,以往学术界依据阶级斗争理论,一直认为是资产阶级政党。其实,孙中山先生对此有自己的说法。他虽然没有对同盟会的性质下过什么定义,可对同盟会领导的革命早就有明确的说法。在1905年8月的《同盟会成立宣言》中,孙中山即说:“故前代(即朱元璋领导的元末农民起义和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起义)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皆负革命之责任,军政府特为其枢机也。”①“此次的革命乃国民革命,乃为国民多数造幸福”②。既然同盟会领导的革命为“国民革命”,这就决定了同盟会的性质乃一组织全国人民进行“国民革命”的联盟,而非哪一个阶级的政党,是全国各阶级革命群众的联合政党,它联合各阶级群众进行反清革命。所以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后,同盟会由地下转为公开,宋教仁将其改组为国民党,也就不足为怪了。本文拟从同盟会的纲领、成员及其领袖孙中山的思想三个方面对此进行论述。

      一

      从同盟会的革命纲领来说,“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即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不仅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也代表了当时所有一切要求反对西方列强侵略,推翻清朝腐朽统治,谋求振兴中华,改变现状的各阶层全体群众的利益和呼声。即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革命而言,自清初以来就一直是汉族地主阶级反满派的奋斗目标,许多人曾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列强加紧侵略,民族危机不断加深,清朝统治者非但不能组织有效抵抗,反而对外屈膝妥协,对内加紧镇压,一力搜刮,从而引起了全国各族各阶层群众的强烈愤慨。所以推翻清朝统治不仅是地主阶级反满派的要求,已成为全国各族各阶层群众的共同呼声。

      关于民权主义“建立民国”,即革命以后建立“国民政府”,实行民主政治,“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③这也不仅是资产阶级所要奋斗的目标,“民主自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即便是地主阶级也希望有一个开明的公开公正的政治环境。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就无不积极吸收当地的开明士绅参加,让他们参政议政。早在西周末期公元前841年,中国历史上就出现过一次“共和”政治。当时农民起义赶走了周厉王,太子靖隐匿在召公家里不敢出来,即由“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④。当然,这远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共和”政治,而是“贵族共和”,但这说明“民主共和”不光是资产阶级需要,地主阶级也需要,工人、农民更需要。所以,“建立民国”的民权主张同样反映了包括地主、资本家、工人、农民在内的全国各阶层民众的共同愿望。为此,孙中山在《同盟会宣言》中指出,同盟会的民族革命与朱元璋等领导的元末农民革命和太平天国的农民革命有着本质的区别,前两者革命“只以驱除光复自任,此外无所转移”;而同盟会领导的民族革命则“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与民变革。虽经纬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⑤。所以他说,同盟会在实行民族革命的同时,亦即开始了民权革命的过程,将这两大革命任务结合在一起,同时进行,“毕其功于一役”。这样,“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⑥。这不仅反映了当时全国各阶层群众的迫切愿望,也符合当时的时代精神。

      至于民生主义“平均地权”,亦即将社会进步发展所带来的“文明之福祉”,让“国民平等以享之”。这里所说的“国民”自然也包括地主、富农、资本家、工人、中农、贫农以及一切享有公民权利的全体人民群众了。这初看起来似乎有些矛盾,“平均地权”怎么对地主、富农有好处呢?其实并不矛盾,因为同盟会所采取的政策是“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地主“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只是将“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部分收归国家所有,“为国民所共享”⑦。这里同盟会既没有提出反对和打倒地主的口号,也没有要消灭地主的意思,实际上是保护了地主原有的土地财产,并且以一种纲领性的文件规定了地主原有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使地主毫无损失。至于革命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造成地价的上涨,这增长部分的地价,由于不是地主个人的力量所使然,当然不能归地主个人所有,而应归社会全体国民所共有,由政府通过土地单一税或其他方法收归国家。这完全合情合理。当然,作为全体国民共有的财产,只要不是反革命分子或因犯罪而被政府管制的分子,都能享受其中应得的一份“福祉”,其中也包括地主阶级。所以实际上地主也是“平均地权”的受惠者。对此,朱执信在与保皇派的论战中作了明确的阐明。当时梁启超等人为了反对同盟会的平均地权,说中国没有出现如西方那样“极贫极富”的两极分化,毋须实行社会革命,并诬称“平均地权”是“夺富人之田为己有”。对此朱执信运用了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所阐明的思想,对梁启超等人错误观点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孙中山在那篇文章中说:“然而欧美强矣,其民实困,观大同盟罢工与无政府政党,社会党之日炽,社会革命其将不远。吾国纵能媲迹欧美,犹不能免于第二次革命,……吾国治民生主义者,发达最先,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还视欧美,彼且瞠乎后也。”⑧据此朱执信指出:中国当时贫富分化虽不如欧美那么悬殊,正可“当其未大不平时行社会革命,使其不平不得起”,以避免将来再行第二次革命,而且“其功易举”。他解释道,“平均地权”的社会革命,并不是“强夺富民财产而分之人”,而是“使富之集积休止,集积既休止矣,则其既已集积者不能一聚不散,散则近平均矣,此社会革命之真谊也”⑨。过去学术界曾批评革命派对保皇派的批判不力,表现了资产阶级软弱性和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妥协性,殊不知这正是“平均地权”的真实内涵,革命派对保皇派的批判也完全反映了同盟会革命纲领的真实内容,倒是我们自己缺乏对同盟会革命纲领的正确认识,从现代“左”的立场角度理解了“平均地权”,将同盟会的土地国有政策等同于中国共产党的土地国有政策。所以,“平均地权”也为全国各阶层群众拥护和接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