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参战问题再考察(之二)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建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对于参战案的探讨,以往较多集中于府院之争、派系之争、南北之争上,对参战一事颇多贬斥。从外交史的角度来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实有必要。欧战爆发之初,北京政府宣布中立。这一政策看似稳妥,但在当时中国所处的特殊境况下却蕴藏着危机。虽曾有人提出对德采取积极进取政策的建议,惜未被采纳。1915年末,北京政府暗中与协约国有接洽之举,但在日本的反对下退缩。1917年,转机出现。围绕着中国是继续保持中立还是对德绝交宣战,外交家、政治家、军事将领及社会各界都卷入了争论。总体而言,主张对德绝交的力量超过了主张中立的力量。北京政府不仅希望通过参战获得战后处分权这一远期利益,还希望获得延付庚款、提高关税等现实利益。以参战为筹码,北京政府与协约国列强展开了并不轻松的谈判。中方的要求获得了部分的满足。可以认为,参加欧战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从消极到积极的一个重大转变,北京政府后期的积极外交可说由此而发端。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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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参加欧战是中国对战后处理的一种远期投资,是为中国本身所需要的。但北京政府同时也意识到,中国的参战亦为协约国家所现实需要。因此,中国期望在加入协约国方面的同时能得到回报。这一思路早在北京政府提交对德抗议前便已出现。张国淦在内阁讨论抗议问题前所拟的一份节略中提出了希望协约国对中国予以“扶助”的要求,计有7个方面:庚子赔款德奥两国部分当然取消;庚子赔款协约国部分全数免除;增加关税;解除庚子条约的限制;取消治外法权;直接收回山东青岛;参列和平大会。(注:许田:《对德奥宣战》,《近代史资料》总2号,第56页。)从后来的结果来看,张国淦显然是期望过高了。中国争取获得协约国援助的过程比预期的要艰难得多。在中国打参战牌的同时,协约国列强也在打牌,打经济利益牌。

      2月5日,内阁会议讨论了中国是否应对德绝交的问题。会上,有主张先与各国商妥权利与义务后再办理对德绝交者,有主张一边商量一边办理者,也有主张断然办理而不管其他者。交通部长许世英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中方权利包括3个方面:(1)庚子赔款,即行解除,如万不能行,即自绝交之日起,缓至10年以后,再仍照前定数目按期分还,但在此期内,不得加付利息;(2)加税裁厘,即由绝交之日起,先改订关税物价表,即行加税,至裁厘一节,由中国自由分期办理;(3)废止《辛丑条约》关于军事之部分,如京奉铁路各国驻兵、天津20里内不许中国驻兵、大沽口不许兴修炮台等规定。(注:许田:《对德奥宣战》,《近代史资料》总2号,第60-61页。)许世英的这一方案较之张国淦此前提出的节略已经降低了许多,显得更为现实些。

      也许已经意识到列强所能对中国做出的让步其实是很有限度的,北京政府首先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来试探列强的意向,即允许中国增加关税和缓付庚子赔款。2月14日,北京政府致电驻日公使章宗祥,要求他就此探寻日本外务省的意见,向日方说明,为应付对德断交后可能产生的金融贸易方面的影响,中国需费甚巨,但中国不能总是靠借外债来维持财政,“如联合国能允我酌加关税及将庚子赔款缓解或延长年期,则于目下财政不无裨益”(注:《致东京章公使电》(1917年2月14日),《黎元洪卷》第8册,第20-23页。)。2月17日,日本外相本野一郎在约见章宗祥时表示,中国有关加税及缓解赔款两项要求,“日本政府于主义上可先表示赞成,详细办法当再研究。惟事关各国,必中国与德断绝国交后,日本方易向各国启口代为周旋。”(注:章宗祥:《东京之三年》,《近代史资料》总38号,第29页。)

      中国同时也向英方提出了要求。与向日本提出的有所不同,中方的重点放在战后的保障及参加和会上。要求分为4条:(1)英国政府保证,如果德国在媾和时或媾和后提出中国违反中立或偏向协约国的问题,英国政府应给予中国支持;(2)如果战后召开的会议邀请中立国参加,英国政府应将中国政府纳入邀请范围内;(3)如果在战后召开的会议上提出了与远东有关的问题,英国政府应邀请中国政府参加;(4)推迟庚子赔款的支付。中国政府向法国政府也提出4项要求,但稍有不同:(1)向中国政府提供一笔贷款;(2)延迟支付庚子赔款,直至战争结束;(3)增加关税;(4)暂停执行《辛丑条约》的有关条款。如允许中国军队通行租界,以使中方能够驱逐德国人。(注:Mr.Balfour to Mr.Alston,Feb.23,1917,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Part 2,Series E,Vol.22,pp.243-244.)中国驻俄公使刘镜人也奉命与俄国政府进行了接触。俄方表示,如中国果与德绝交,出以实力,则所商各节,自无不可。(注:《驻俄刘公使来电》(1917年2月21日),近代史所特档,甲350-207,张国淦档案,《外交宣战案件》卷。)

      总的来看,各国对于中国政府的要求,原则上都表示了赞成,愿与中国讨论详细办法,但表示一切须待中国与德奥断绝邦交之后。可见,各国所关注的是中国迅速与德国断交。2月28日,陆征祥会晤英法俄日等7国使节。各使提出,绝交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者仅断绝邦交,广义者则是加入战团。如果中国政府仅仅采取狭义的绝交,则绝交之后条约仍然有效,协约国允许中国增加税则,而战后德奥则可借口条约并未废止而享受现行税率,这样协约国便比较吃亏。因此,协约国要求中国实行广义的绝交,加入战团。“至赔款展缓,亦当于绝交之广义中讨论之”(注:《中德绝交始末及其利害》(1917年3月18日),章伯锋、孙彩霞编:《北洋军阀》第3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第59页。)。

      日本在催促中国采取行动的同时,对中国要求利益保证的做法表示了明显的不满。2月27日,本野在与陆宗舆谈话时表示,关于对德绝交问题,中国政府已经表示了决心,“惟至今尚未实行,且施种种策略,要求联合国先为利益之保证,恐失与国同情”。本野认为,中国如毅然对德绝交,自会获得各国同情,“中国希望之事,自有商量余地。今中国乃各处试探,又故意迟延,恐大陷于失策。日政府欲诚意与中国亲善,深冀中政府亦以诚意相答,勿使日本国民失望,致政府为难时,或更成难局。”(注:章宗祥:《东京之三年》,《近代史资料》总38号,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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