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政治的文化继承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明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代史博士后。(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学术探索

内容提要:

太平天国对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基督教文化均有所继承,实为中西文化共同熏陶的产物。太平天国制度并不尽法周礼。受传统文化熏陶的太平天国领导人不可能去追求君主专制制度以外的政治思想。尽管太平天国酝酿、发动与进行正值两次鸦片战争之间,但这一背景特别是所谓西方文化的影响不应被强调。太平天国发源于广西客家山区,客家文化和客家族群心态深刻影响了太平天国政治。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4 期

字号:

      太平天国起义为近代中国的重大事件,对晚清政治格局影响十分深远。但是由于太平军兴亡不过14载,在中国近代历史中仅为匆匆过客,加之清王朝因其叛乱性质对其行刻意抹除痕迹之能事,故后世对太平天国典章制度与行为颇觉匪夷所思,认为其怪异难辨,原委难寻。其实太平天国对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基督教文化均有所继承,实为中西文化共同熏陶的产物。同时太平军的政治受其发源之广西客家山区的客家文化影响至深,值得特别关注。

      一、太平天国政治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

      太平天国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首先可从这个农民起义政权的国号和君主称号看出。简又文指出:“太平天国”一辞之出处与涵义,实是中西文化综合之结晶也(注: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上),香港猛进书屋1962年,第6页。)。“太平”一词,源于“公羊传”。该书认为社会运势变迁是“据乱”“升平”“太平”三世之循环。其实“太平”之社会理想潜移默化为中国理想社会之代称,类似西方之乌托邦。历代君主有用之为年号者,如北宋太宗之“太平兴国”。然唯独洪秀全以“太平”作为其创立新王朝之国号。

      “天王”为太平天国的国家元首。天王洪秀全称“万岁”,自称为“朕”,却不称“帝”。虽有太平天国尊天父上主皇上帝耶和华和救世主耶稣为帝,则作为地上现世“小天堂”之主的天王不可僭称帝的原因之外,亦或有太平天国行封建制之原因。太平天国建国后,遥分封裂土于永安,所谓:

      天父上主皇上帝而外,皆不得僭称上僭称帝也……今将褒封左辅正军师为东王,管治东方各国;褒封右弼又正军师为西王,管理西方各国;褒封前导副军师为南王,管理南方各国;褒封后护又副军师为北王,管理北方各国;又褒封达胞为翼王,羽翼天朝。(注:《永安封五王诏》,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81年,第34页。)

      简又文考证:“‘天王’名称,原出于周礼,固非洪氏新创者也。‘日知录’云,‘尚书’但称王,‘春秋’则称天王,以别当时楚吴徐越之僭王,盖亦尊周室,抬高周天子名位以压倒其他僭称诸侯之作用也。”(注: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香港猛进书屋1962年,第14页。)可见,“天王”乃史家对周王的尊称,以之区别于当时的僭王。周王自己却并未自称“天王”。而洪秀全自命“天王大道君王全”,同时试图裂土分封,行周初封建制度,或许隐含其复古理想。

      其次,太平天国制度多有援引《周礼》之处。罗尔纲说:“太平天国官制取自《周礼》”(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第一册)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91年,第964页。)。其根据便是《天朝田亩制度》对太平天国社会组织之规划:

      凡设军,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设一军帅,次设军帅所统五师帅,次设师帅所统五族帅,共二十五族帅。次设二十五族帅各所统五卒长,共一百二十五卒长。次设一百二十五卒衣各所统四两司马,共五百两司马。次设五百两司马各所统五伍长,共二千五百伍长。次设二升五百伍长所统四伍卒,共一万伍卒。通一军人数共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人。(注:《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一),神州国光社1952年,第325页。)

      然而此制看似复古,实际不过沿袭其名称,内涵与《周礼》迥异。当时已有评论:“贼剽窃虚名,专责戎阵,并创乡官,乱州长党正之法,滥授兵柄,刑赏纷错,而无知者诧为法古,胡不一覆周礼之文耶?”(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神州国光社1952年,第109页。)简又文对此做了专门研究,他认为:

      天朝乡官本乎此制,惟所弃者有四点:(一)无论在军在国只有伍长、两司马、卒长旅帅、师帅、军帅,而不另置如“周礼”之在国官,亦无官阶,其异一也;(二)天朝乡官,皆由当地人士自行推举。而周官则由上委认,其异二也;(三)再则天朝乡官是县级以下真乡土之官,职位卑微,而周官则等级甚高,盖其时地狭人少,二乡则有公一人,乡大夫使卿为之,品级等于朝臣之六卿,何殊省治?其下州长党正亦得中大夫、下大夫为之,何殊府治?其异三也;(四)天朝乡官实际上只理民政,不与军事,而另有常规大军有数十万人,其官制虽有“寓兵于农”之意,但在建国军事期间,未有其实,而周官则“天子寄军政于六卿”因农事而定军令,是实行寓兵于农之制度者,此异四也。(注: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上,香港猛进书屋1962年,第120页。)

      可见太平天国于《周礼》颁布二千年后的晚清效法其制度,颇有处事不周之弊。势易时移。一则周代以封建为国家基本制度,盖斯时中央权力之扩展需要依赖分封加以巩固;二则太平天国在制度文本与具体实施间存在比较明显的偏差。太平天国社会仅仅在被其核心族群广西客家人统治下的社会采用乡官制,其目的、宗旨与《周礼》迥异。《天朝田亩制度》也承认:

      功勋等臣世食天禄。其后来归从者,每军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注:《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一),神州国光社1952年,第321页。)

      因此太平天国制度并不尽法周礼,尤其中上层制度不仅不法周礼,也与前朝及满清迥异。后人从其丞相、检点、指挥、将军及王、侯爵中依稀可辨太平天国制度对前代制度的借鉴,但一般仅限于名称上的借用,并无任何实际功能意义上的援用。太平立法者并非细心推敲其准确涵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