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学报》2005.3(原文约16000字) 商团是一个代表工商业主利益的自治性社会团体,在近代重要商埠承担了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职能。近代无锡商团成立之初即参加辛亥光复行动,但这只是部分团员的主动行为,而不是商团组织本身的职责。1927年,商团参与攻打总工会和工人纠察队,成为被国民党右派利用的工具,但它没有也不可能因此改变社会团体的性质。这些自治性的民间组织,并非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也与宣传和实行某种政治主张的政党、政治社团不同。它们具有民间性、类聚性、自治性、公共性。近代商团履行公共职能的实践表明,表达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矛盾和冲突,有待于建立有效的民主合作机制。作为一个民间自治性的武装团体,近代商团的存在前后不过30年时间。它的短暂历程,从一个侧面记录了中国近代从专制走向民主合作、民主自律这一社会变革的一段迂回曲折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