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历史》2005.5(原文约9000字) 文章探讨的“黑人”,并非完全人种意义上的黑种人,亦非明清文献所言“夷人所役黑鬼奴,即唐时所谓昆仑奴”,其所指是自葡萄牙、西班牙及荷兰人向海外扩张以来,他们均在各地役使有色人种为奴仆,故将比他们自身肤色深的东方民族仆隶统称为“黑人”,在文献中又称“黑奴”、“鬼奴”等。16-19世纪澳门“黑人”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根据各种文献记录来看,主要来自东南部非洲(包括西北非之佛得角群岛)、伊朗(主要指霍尔木兹)、印度(主要指科罗曼德尔Coromandel)及马拉巴尔、孟加拉、马六甲及帝汶。其中来自东南非洲是16-19世纪澳门“黑人”中最主体的部分,且从16世纪直到19世纪中叶,非洲黑人一直是澳门“黑人”的主体,其次是印度“黑人”,再次是帝汶“黑人”。马六甲“黑人”主要是在澳门开埠初期的一段时间,而帝汶“黑人”主要在18世纪中后期才进入澳门。至于孟加拉“黑人”进入澳门者人数不多,在文献中仅见一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