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之劳资关系一直为政治史研究的中心议题,早期在“阶级斗争”的视野之下,主要关注的是劳资矛盾及政党领导下的劳工运动。在此类研究之中,对于资本家、资产阶级的政党、政府、团体剥削压制工人阶级的行为给予了足够的抨击。在抨击的对象之中,既包括资产阶级性的商会组织,也包括国民党管制下的工会。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近代中国政党、政府、工人、资本家之间的复杂关系有了更为客观的认识,既研究其矛盾和冲突,也关注其协调与合作。在雇主团体方面,已有较多学者分析了商会与国民党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有学者关注到“资产阶级”性的商会在解决劳资纠纷方面的作用。不过,对于行业性的工商同业公会在近代劳资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还缺乏全面认识,尚有探讨的必要(注: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的个案分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朱英、马敏、彭南生、郑成林、魏文享等合著:《近代同业公会与当代中国的行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日]小浜正子:《南京国民政府の民众掌握——上海の工会と工商同业公会》,《人间文化研究年报》(日本ず茶の水女子大学),1991年第14号;[美]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刘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彭南生:《行会制度的近代命运》,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马军:《1948年上海舞潮案中的舞业同业公会》,《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政治参与》,《开放时代》2004年第5期。)。 本文以档案和报刊资料为基础,试图从同业公会之兴起及其在劳资关系处理过程中的作为,来分析作为雇主团体的同业公会与阶级政治的复杂关系。本文在分析的过程叶,试图将同业公会、职业工会及政府同步纳入研究视野,以三方互动的格局来演示同业公会在劳资冲突及劳资协调机制中的复合角色。 一、劳资分立与劳资团体之兴起 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作为新兴的行业组织,其产生的途径有二:其一由传统的行业性会馆、公所转变而来,其二为新兴行业自主组建。不论何种方式,其兴建之因大体相似,包括有行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推动、整治行业经营秩序、抵制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等多种因素。所谓行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实际上不仅包括生产方式的革新,也包括生产关系的变革,劳资关系之变化当然蕴含其中。新兴行业之同业公会大多由企业主自主组建,雇工已明显被排除在外,劳资分立之势已现(注:参见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社会功能分析——以上海、苏州为例(1918-1937)》,章开沅主编:《近代史学刊》2001年第1辑。另有相关论著参见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研究之回顾与展望》,《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2期。)。如要探明劳资分立与同业公会兴起的内在关系,还需分析传统的会馆、公所在晚清民初之蜕变、分化。 明清之际全国的都市邑集大都设有各类会馆、公所。据彭泽益统计,自1655年到1911年间,汉口、苏州、上海、北京、重庆、长沙和杭州等地区有工商会馆、公所共约598个,其中手工行业占49.5%,商业行帮占50.5%(注: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下),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907-908、985-991页。)。此类行业性的会馆、公所多由小作坊主或业主集合组建,各店的伙计、学徒在其中难有话语权。不过,在大多店铺之中,店主与伙计、学徒均一同工作,彼此境遇相差并不为远。伙计、学徒依各业行规,在达到一定期限之后也可以自主开业,但须借助于会馆、公所方能继续其职业生涯。可以说,在会馆、公所之行业管理体制下,业主与伙计、学徒有着共同的利益。此外,在会馆、公所之中,店主与店主、学徒与学徒、店主与学徒之间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血缘、地缘和乡缘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可以缓和相互之间的对立情绪。此种业缘之外的情感联系不仅存在于会馆、公所之内,也存在于会馆、公所之外,并使中国各地之行业经营者带有相当明显的地域特色,形成颇具规模的商帮(注:关于商帮的研究请参见:张海鹏等:《中国十大商帮》(黄山书社1993年版);陶水木:《浙江商帮与上海经济近代化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美国学者裴宜理在《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一书中对地缘关系于职业工会整合之影响有所分析。)。再加上伙计、学徒人数有限,亦极为分散,因此或与业主群体有工薪、待遇等方面的冲突,也难以真正扩大。因此,得益于传统会馆、公所的“复合结构”,业主与伙计、学徒尚可共存于一会之内。 晚清民初,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及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抵御外资入侵的需要,在政府法令的规范下,大量会馆、公所改组为同业公会。据虞和平先生统计,上海、苏州、汉口和北京的行会在1840年之前成立的只占1912年后实存总数的28.7%;1840-1903年间成立的行会数则占到总数的48.7%。但到1904年后伴随着商会及新型行业组织同业公会的大量建立,行会的增长量已大为减少(注: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页。)。在传统行会基础上分转合并而来的工商同业公会占绝大多数,而完全新成立的同业公会由于新兴行业的有限所占份额并不大。据1930年统计,上海市“总计改组合并及新组织之同业公会数目共得一百七十个,分析之,计改组者一百四十个,合并者由五十八个合并成二十三个,新组织者七个。”(注:《商业月报》第10卷第7号,1930年。)在会馆、公所向同业公会转化的过程中,雇主与工人间的阶级分野也逐渐明晰起来。雇主从劳动生产中分离出来,为了扩大再生产,不少行业以契约形式招募工人。近代工业“一变从来的形式,向之师傅为一业之首领者,今而变为工作之经理矣,向之以伙计与徒弟为工作人者,今则变为自由缔结契约之劳动者矣”(注:王清彬等:《中国劳动年鉴》第一次,第二编,“劳动组织”,第4页。),这正为劳资分化在行业组织内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