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2003年沈家本研究综述

作 者:
冯骊 

作者简介:
冯骊,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所2002级博士。(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1993~2003年,大陆学者对沈家本进行了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但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专业的作者群,已公开发表的文章总数也较少,且研究成果分布不均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政治生活等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今后,关于沈家本的研究在史料整理和专题研究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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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家本是清末著名的法学大家,被称为“媒介中西两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1] 平生著述甚富。他初入仕途即任刑部郎中,历宦四十余年,多主管司法。 清末实行“新政”,在修律大臣沈家本的主持下,中国法制史上进行了一次最大的变革,其影响和意义较为深远。因此,沈家本也就成为法学界研究的重点。

      近三十年来,学术界有关沈家本的研究经久不衰,成果颇为丰富。关于沈氏研究的综述性文章,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有高潮、刘斌的《沈家本研究的回顾与展望》。[2] 1990年,柯严在《法学研究》也上撰文对学者们提交的会议论文分门别类的进行了论述。[3] 1991~1992年在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与此会议论文集多有重复。鉴于此,本文截取1993~2003年这一时间段,利用光盘数据库,辅以国际联机检索和对相关书目、索引等工具书的手工检索,对沈氏研究文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统计分析,并试图以此数据来说明沈家本研究的基本情况、重要问题、有代表性的观点及存在的不足。

      一、关于沈家本研究的基本情况

      90年代中后期,现代化研究成为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的热点,这一热潮在法学界的体现就是法律现代化的研究成为热点。法律现代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对之的研究实在难以入手。清末法律改革是许多学者眼里最具代表性的大事件,因此其常被挑出来作为研究对象。由于沈家本在清末法制改革中的地位和贡献被反复重申,所以学者将其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具体来讲,关于沈家本的研究有以下活动与成果。

      (一)学术讨论会

      2003年10月19~21日,在沈家本的故乡——湖州举行了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这是自1990年以来第二次有关沈家本研究的专题会议。来自中国、日本、法国、德国、韩国等国的120余位法史学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专家们对沈家本的学术思想、政治活动等方方面面进行了分析,讨论了沈家本的成就及其与近代中国历史语境的联系,对更全面地了解沈家本的学术思想,更科学地评价其修律成就,更全面地把握沈家本研究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研究成果的数量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3年以来,国内出版了李贵连先生的《沈家本传》一部,[4] 其余各学者的论文40余篇。具体时间分布及数量见表1。

      表1 1993~2003年国内有关沈家本研究成果统计表

      时间(年)

      数量(篇)时间(年)数量(篇)

      时间(年)

      数量(篇)

      19935 1997 3 2001 9

      19940 1998 7 2002 5

      19953 1999 2 2003 6

      19962 2000 51993~2003 47

      (三)研究领域

      1993~2003年,有关沈家本的研究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学术界较集中讨论的问题有:沈家本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研究,沈家本法制改革的评价,沈家本思想的研究等。每个门类又可以分成若干个子目,如对沈家本思想的研究又包括人权法、刑法、救国、教育、法治、吏治等等诸多方面。而在刑法方面,又有不少论文探讨沈家本慎刑、罪行法定、预防犯罪等专门的课题。

      二、关于沈家本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沈家本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研究

      沈家本学识渊博,精通小学,谙熟考据之法。他孜孜不倦地对我国历代法律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撰写了大量的法学著作。《历代刑法考》、《寄簃文存》被人们公认为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文献。因此,他对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方法与成果就很自然地成为法律史学者关注的对象。

      崔永东的《沈家本与中国古代法律史研究》一文简要介绍了沈家本进行古代法律史研究的目的及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认识,如沈家本认为儒家的重德轻刑说、执法在平、感化教育等观点是很有价值的。[5] 周少元、戴家巨的《从〈论故杀〉看沈家本法学研究方法》,以《论故杀》为例,透视了沈家本法学研究的方法。笔者认为,沈家本法学研究方法可分为五种:考据注释法、叙述评论法、纵向比较法、中西比较法、经世致用法。作者结合实际的例子对每一种方法都进行诠释,并十分清楚地介绍了方法的源流,是近年来系统研究沈氏法学研究方法的首篇论文,颇有新意。[6] 李俊的《论沈家本对传统律学继承和发展》认为,沈家本对传统律学的继承体现在钩沉史料、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追本溯源的考据方法上。沈家本对传统律学的超越表现在以比较为基础的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法律观及他对清代法制所持有的批判态度,也正是因为沈家本对传统律学的继承和超越才使之成为中国传统法制近代化的奠基人。[7] 陈金全、陈松在《沈家本与中国法学的传承及新生》一文的第二部分“沈家本对传统法学的传承”首先是对沈家本研究中国传统法学的客观原因进行了分析。[8] 他们认为原因有三:一是时代的要求;二是律学发展客观上要求对之进行全面、细致和深入地梳理与整合;三是大量的法律典籍面临亡佚、散缺之忧。其次是对沈家本在古籍的整理和保存成绩方面进行的剖析,主要是对校考、补订和收集、再刊,以及对律学成就的理论总结、提炼和深化。再次是对沈家本法学研究的目的、方法的涉猎。赵元信在《出入经史之间,定鼎法学新风——沈家本先生法律思想的学术源流探微》一文中,从旧学、西学、新学的角度逐一分析沈家本法律思想的源流关系,以了解造就一代法学宗师的精神和学术因素,并由此解释沈家本及其学说的历史地位和修律的深远意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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