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读了李细珠先生大作《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注:李细珠:《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第1—44页。以下简称《互动》,仅注明刊于《近代史研究》的页码。) 颇有启发,也有一点疑惑。先生大作多处引用近代史所所藏档案,笔者心羡而难以企及,不敢置喙,仅就目力所及,就教于先生。 一 民间舆论抨击“就地正法”了吗?(注:近几年,先后有数位学者对清代“就地正法”问题作专项研究,如邱远猷《太平天国与晚清“就地正法之制”》(《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晚清政府何时何地开始实行“就地正法之制”》(《历史档案》2000年第3期);陶葆霖《论就地正法》(《法政杂志》第17期),李贵连《晚清‘就地正法’考论》(《近代中国的法制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王瑞成《就地正法与清代刑事审判制度——从晚清就地正法之制的争论谈起》(《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212—244页)除对“就地正法”作更深入更广泛的研究分析外,还指出前人论说的某些不足。拙稿不探究“就地正法”本身,仅讨论《互动》的说法。) 《互动》“内容提要”首句是:“在清廷预备立宪的形势下,浙江巡抚张曾
将尚未举事的革命党人秋瑾‘就地正法’,引起了江浙民间舆论的一片哗然。民间舆论坚持以宪政精神做思想武器,抨击浙江官府处理秋瑾案的种种作为,使其穷于应付,狼狈不堪。”(注:《互动》,第1页。) 显然,这是对文章核心论点与基本内容的概括。正文中也一再强调:“(就地正法)这种仅凭口供判案并立即执行的司法行为,与近代法制观念及其司法程序颇有距离,此举在近代法制社会中确是过于轻率的举措,颇有草菅人命之嫌,因而正在要求实行立宪的民间舆论对此大加非议,也就不足为怪了”;“张曾
是一个较为守旧的官僚,在法制改革方面是保守的。……在处理秋瑾案时坚持采用‘就地正法’措施”;“当时,正值清政府法制改革的过渡时期……,处理徐锡麟、秋瑾案仍沿用‘就地正法’旧制,其野蛮、落后之处便成为社会舆论攻击的焦点”(注:《互动》第4、5—6、25—26页。)。并于第一节末总结道:“应该说,张曾
作为封疆大吏,实行‘就地正法’措施并没有超出他的职权范围。但问题是,秋瑾案发生在清廷预备立宪时代,张曾
实行的‘就地正法’措施从根本上是与宪政精神相违背的。这正是当时舆论攻击的焦点,也是清政府处境尴尬而难以应对的症结所在。”(注:《互动》第6页。) 对什么是“清末民间舆论”也界定:“《时报》、《申报》等上海报刊媒体表达的民间舆论,主要是反映立宪派尤其是江浙立宪派的声音”、“反映江浙民间社会舆论的上海主要媒体《申报》、《时报》等报刊言论”(注:见《互动》第1—2页“内容提要”、正文首段,以及第42页。)。拙作即依照李先生的定义使用“民间舆论”一词。 前辈史家再三强调,史学论著无一字无来历。既然“就地正法从根本上违背宪政精神”,“江浙民间舆论一片哗然”、“大加非议”,是“舆论攻击的焦点”,那么,当时的报刊以此为主题的新闻、评论不说连篇累牍、触目皆是,至少同一文论中将“就地正法”、“正法”与“立宪”、“宪政”密切相联的关键词应时时出现,原始资料应当非常多。然细读《互动》,数万字长文,除第一节论说“就地正法”外,其余四节仅两处在行文中提到“正法”、“就地正法”各一次,皆为对事件过程的客观叙述,未有评说(注:一是《互动》第25—26页,一是第32—33页。),所引史料也与“就地正法”无关。第二节及其后几节亦无任何对“就地正法”的评说。显然,《互动》的核心论点之一:“浙江巡抚张曾
将尚未举事的革命党人秋瑾‘就地正法’,引起了江浙民间舆论的一片哗然”,仅在文章的第一节展开分析,因此需要对该节文本作进一步考察。 第一节很短,约占全文的十分之一。前27行叙述徐锡麟刺恩铭、绍兴受牵连、秋瑾被捕、在轩亭口“就地正法”等事件过程;后57行考证晚清“就地正法”的起因、作用、发展脉络,1906年前后朝廷对“就地正法”存废问题的讨论,以及张曾
在法制改革方面保守态度。除一条20余字的“孙宝瑄日记”提“就地正法”四字外(注:《互动》第4页。对该条“孙宝瑄日记”的分析见后。),通篇只有李先生本人的论述、分析和推理过程,不见任何形式“民间舆论以立宪精神非议、抨击‘就地正法’”的原始资料,笔者始终没有明白,事发当时“一片哗然”、“大加非议”的“江浙民间舆论”,究竟有哪些言论显示出时人已经意识到“清廷预备立宪时代,张曾
实行的‘就地正法’措施从根本上是与宪政精神相违背的”(注:《互动》第6页。),并将“就地正法”作为“舆论攻击的焦点”? 《互动》引用的报刊资料中,《南方报》笔者未见,不敢乱下断语,但《南方报》是影响面有限的小报,而李先生认定的“反映江浙民间社会舆论的上海主要媒体《申报》、《时报》”,皆当时大报;尤其是《申报》,19世纪后半期至1949年的确是当之无愧的中国民间舆论之骄子。笔者逐日、逐条细读了与徐锡麟、秋瑾案有关的《申报》、《时报》,以及李先生未曾提及却同样能够反映江浙士人心态的《东方杂志》、《中外日报》、《新闻报》和北方《大公报》。遗憾的是,自1907年7月7日刊出首条徐锡麟枪击恩铭的报导、十天后秋瑾事见报,到8月下旬热点渐次转移的一个多月中,有除事发当时数篇新闻报道及公开刊布的官方文件中提到“正法”、“就地正法”一词外,其余数百条专电、紧要新闻、新闻,专栏性的汇誌、详誌、、续誌、三誌,……十四誌,数十篇论说、时评,来稿,皆未见任何与“宪政”联系在一起,对秋瑾就地正法“大加非议”的言辞(注:案:其中蒋藻女史《驳官场发表之秋瑾罪案》(1907年8月28日《时报》)一文提到“就地正法”,认为秋瑾案实际是文字狱,张抚却“律以兵燹后治匪之条就地正法。……”但并未与“宪政”相连。)。当然,“非议”也有,不过主要不是抨击“就地正法”,而是集矢于官府制造冤案(详后)。《东方杂志》是月刊,迟至9月2日出版的第七期始有关于徐锡麟案株连秋瑾的简要报道,(注:《各省军事纪要·安徽》,《东方杂志》1907年第7期,82页。) 第八期卷首还在历来刊登世界各国帝后、中外名人照片的位置刊出了浙江巡抚张曾
的照片。此后,除第十期有条30字的消息,记山阴县令李钟岳因秋瑾案自缢外,再不见任何与秋瑾或皖浙案相关的文字。以至《时报·时评》的作者喟叹:“我于绍兴一狱,窃痛心切齿于我奄奄无气之国民。试问,兹事之起也,除一二报界中人奋其笔舌,以声官吏之罪外”,绍绅、浙绅、各省之绅士“何乃无一人焉?……何平日言论风发,而今日噤若寒蝉耶?抑立宪国民之资格当如是耶?”(注:引文俱见《时评》,1907年7月29日《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