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流的背景 中国古文献是中国及全世界的文化财富,它是传播中国文化,进行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人类文明的传播中发挥过巨大作用。就其文献本身来说,它的载体多样,内容丰富,历史悠久,具有很高的文物和艺术欣赏价值,受到全人类的瞩目。中国古文献很早就流传到了国外,外流的途径不外是政府赠送、官方购求、学者交流、相互间的贸易、宗教的传播等。各国有识之士皆以能得到中国古文献为荣,这是值得中国人骄傲的事情。但是,也有通过其他非常手段,甚至巧取豪夺,更甚至有借助侵略的野蛮行径来获得中国古文献的。清末以来,中国政治腐败,内忧外患迭起,使中国古文献遭到空前浩劫。除了军事侵略者的疯狂掠夺外,还有随之而来文化侵略者的趁虚而入,中国的古文献经历了不堪回首的往事。 自1842年清朝被迫同英签订丧权辱国的《中英南京条约》,开创外国在华设立领事馆之先河起,中国古文献的厄运降临。1851年俄通过不平等的《伊塔通商章程》,攫取在伊犁、塔尔巴哈台设匡苏勒(领事)的特权。1860年又以《中俄北京条约》获取在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清朝在甲午战争中遭重创之后,英又趁机向清廷提请同意向喀什派驻游历官,办理中英交涉、商务以及游历事宜。1908年英又请求清廷应允将驻喀什游历官改为领事馆。1909年英将驻喀领事馆升格为总领事馆。我国西北地区成了英、俄等西方列强侵略渗透的前沿和角逐的场所。 另外1899年10月在罗马举行的第12届国际东方学家大会上,根据俄人拉德洛夫的提议,成立“中亚和远东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和民族学研究国际协会”,而后在1902年的汉堡第13届国际东方学家大会上批准了该协会的章程草案,1903年又成立了该协会的核心组织“俄国委员会”,并得到沙俄政府的资助。这是帝国主义列强加紧进行“中亚探查”的政治、历史背景,也是导致我国古文献流失的重要原因。 19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东西方列强出于经济、政治、军事及学术研究等多种需要,纷纷派遣打着各色旗号、兼有多种身份的探险队、考察团进入我国西北等地勘察、测量、摄影、绘图,掠夺者的罪恶之手先伸向了我政府统治比较薄弱、信息比较闭塞的曾立过国、建过都、或是曾为商业中心,有过生活历史又基本废弃的城镇,如吐鲁番、黑水城,莫高窟等处,这些遗址、古墓、佛塔等地出土了大批有千年历史之久的文书和文物被他们捆载而去。后又伸向中原地区,进行文化掠夺,他们以雄厚的资本与政府及个人藏书家相抗衡,并济之以武力,攫取我古文献。 由于中国从上到下整个社会文物主权意识匮乏。外国对发掘物归属当时已有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却没有。外国考察家、探险家利用此纰漏,骗得清廷官员的一路绿灯,竟允许行动、发掘、考察的自由,还为他们提供帮助,以保证运输、供应、劳工等。加上探险考察者的不懈努力,致使我国文献及文物外流。他们虽发现并使世人认识了中国古代的文化瑰宝,以致推动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然不可否认,他们不仅破坏了中国的文物古迹,致使大量我珍贵文物被盗劫,而且造成了我国学术文化史上不可弥补的损失。我国的吐鲁番文献、明清档案、敦煌宝藏、西夏文献、甲骨文等就于此时被这些所谓的探险者掠夺而去的。 特别是日本从“甲午海战”后,在半个多世纪的侵华战争中,对我文化典籍的掠夺,始终与其武力侵略相伴随。从九鬼隆一亲手制订《战时清国宝搜集方法》分发给陆海军高级将领这一举措,就可看出日本从战争之始,便看重利用战争掠夺我文化遗产,九鬼隆一是天皇近侍,他所制定的政策无疑就是日本最高统治集团的意图。指明“搜集活动”应在陆海军大臣或军团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收集品先运往兵站,再运回日本。其“要旨”九: 一、本邦文化之根底,与支那朝鲜有密切之关系,于明了我国固有之性质,有必要与之对照。故搜集大陆邦之遗存品,乃属学术上最大之要务。 二、本邦实可称为东亚之宝库。支那朝鲜历代之古物,亡于本国而存于我者实伙。今若史允实之,则至于东洋之宝物,其粹钟集于本邦,以夸示国力,为东洋学术之据点、以雄进国产。此减所谓发扬国光,平时自当利用一切之机会,不可不计其实现也。 三、战时搜集之便,在于得到平时不能到手之名品。 四、战时搜集之便,在于较之平时,可以极低廉之价格得到名品。 五、战时搜集之便,在于较之平时,可以解决搬运沉重物品之方法。 六、战时搜集主要,在于防止名品之灭亡。战争致宝物破坏湮灭,各国皆然,然无过于古来支那者。且名品之保存,亦为世界所必要。故战时搜集于此点最为有益。 七、战时搜集,有平时不能实施之探险之便宜。 八、于战时搜集名品,则伴以战胜之荣誉,可存千岁之纪念,足以大力发场国威。 九、于慎重处理收买上,战时之收集毫无可归于国际法之通义之所。 1889年7月29日英、法、美,日等24个国家曾在海牙签署过《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及其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的章程》。作为缔约国的日本,本应受到此公约的制约,但却不遵守禁止以各种手段对被战国文化遗产和公私财产的掠夺这一条,却说无归于国际法之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