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谱是按年次记载人物生平事迹的传记文献,因而将传主的自编年谱视为个人回忆录亦不无理由。在史学研究中,这种具有中国传统形式的传记文献通常被当作较为重要的史料来利用,康有为的自编年谱自然也不例外。事实上,由于康氏与晚清政治、学术、思想、文化的重要关系,学界对其自编年谱的重视更是非同一般。 康氏自编年谱本拟名为《我史》(注:康同璧:《康南海先生年谱续编》,“前言”,见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9页。),后人改称为今名。年谱在康氏生前并未刊行过,1927年3月康有为逝世后,曾以抄本的形式在小范围内流传,现在已知的抄本有罗孝高、丁文江、康同璧、赵丰田藏本。(注:谢巍编撰:《中国历代人物年谱考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15页。)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史学会组织编辑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时,才根据赵丰田所藏抄本与康同璧所藏抄本对校后,取名《康有为自编年谱》,收入该丛刊(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以下简称《戊戌变法》)第4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107—169页。),这是康氏自编年谱首次印行(注:这里只是从年谱本身的刊行来说的。如果从年谱的内容而言,1932年康氏弟子张伯桢刊行《南海先生传》,其中前半部分(1898年以前)基本上便是依据康氏自编年谱改编而来,但张氏并未向读者说明。该传后附王树楠跋云:“弟子述先生事,见闻较为真确,故能始末备举,钜细不遗,此书可作康先生年谱,并可为一朝史镜焉。”当时王氏或许知道该传与年谱的关系,但亦隐晦未明。详见张伯桢《南海康先生传》,收入《沧海丛书》,北平琉璃厂文楷斋刻印,1932年5月;(徐)一士《读〈南海康先生传〉》,《国闻周报》第9卷第20期,1932年5月。二者均转引自夏晓虹编《追忆康有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版,第98—161页。)。此后半个世纪,台湾和大陆一些机构又多次刊印该年谱(注:台湾和大陆先后出版的康氏自编年谱有: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资料丛刊》第2辑,《康南海自订年谱》,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蒋贵麟主编:《康南海先生遗著汇刊》第22册,《康南海先生自编年谱》,台北,宏业书局1976年版;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中华书局1992年版;康有为:《我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康有为:《我史》,收入刘梦溪主编、朱维铮编校《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康有为卷》(以下简称《康有为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但基本上皆以抄本和《戊戌变法》丛刊本为据,内容并无二致。其中楼宇烈先生整理的《康南海自编年谱》,不仅增入公元纪年,又改正了丛刊本中个别明显的误字,故多为学界重视和引用。 不过,与学界对该年谱文本的广泛利用相比,康有为自编年谱作为一种历史文献,其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似乎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注:据谢巍编撰《中国历代人物年谱考录》,日本学者田原正己曾撰写《〈康南海自编年谱〉之考察》一文,收入《香川大学教育学部研究报告》第1部第30号,1971年3月。因笔者未能见到该文,文中是否涉及康氏年谱的成书情况,不详。)对于年谱成书于戊戌政变后即1899年初前后的习惯说法,学界少有疑义,学人对年谱内容的利用和研究,亦多以此为前提。近年有学者指出,康氏年谱中个别内容似乎是后来很晚时候补入的,年谱内容有“点窜”的嫌疑,实际上已对该书成书时间的习惯说法提出了疑问,但似未从整体上对该问题展开考察。(注:朱维铮:《康有为在十九世纪》,《求索真文明——晚清学术史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65—213页。)本文希望借鉴既有的研究成果,对康有为自编年谱的撰写、形成情况进行考订,提出疑问,并对与之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不妥之处,尚请方家指正。 一 学界通常认为康有为自编年谱撰写于戊戌政变后即1899年初前后,这是以康自己的说法为根据的。康年谱末云: 聚散成毁,皆客感客形,深阅生死,顺天俟命,但行吾不忍之心,以救此方民耳。诸子欲闻吾行事,请吾书此。此四十年乎,当地球文明之运,中外相通之时,诸教并出,新理大发之日,吾以一身备中原师友之传,当中国政变之事,为四千年未有之会,而穷理创义,立事变法,吾皆遭逢其会,而自为之。学道爱人,足为一世,生本无涯,道终未济,今已死耶,则已阅遍人天,亦自无碍,即作如是观也。后此玩心神明,更驰新意,即作断想,又为一生观也。九月十二日至日本,居东京已三月,岁暮书于牛込区早稻田四十二番之明夷阁。(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第67—68页。) 这段话乃年谱终篇总结之语,据此,年谱当完稿于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暮,亦即1899年初,这种说法现在比较通行。不过,《戊戌变法》丛刊第4册后所附《书目解题》的说法与此稍有区别: 是书系康有为于光绪二十一年乙未以前所作,叙事亦止于是年为止。原稿在戊戌抄没,展转落于其门人罗孝高手中。戊戌十二月,作者流亡日本,复将乙未以后事补作而成是编。(注:《戊戌变法》第4册,第616页。) 题解强调指出年谱是分两个阶段写的,即光绪二十一年乙未(1895年)以前部分(包括乙未年)写于乙未年;光绪二十二年至光绪二十四年(丙申、丁酉、戊戌,1896—1898年)三年的内容则系政变后流亡日本时续补的。仔细审察,这种解释实与年谱中的康氏的一句注语有关。年谱“光绪二十二年丙申三十九岁”前有康氏自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