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治与清末商政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子侠,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兼职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清末“新政”时期,唐文治以朝廷倚重的“干员”身份参与新立商部暨农工商部的商政变革。他通过拟上奏折,借助朝廷推力加强各地实业兴办的筹划和管理;通过促设商会,借助民间结社厚聚推动民族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通过创办实业,借助经济实体的样板作用以开全国风气之先。他的所作所为的时代意义,有助于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民族资本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利权的保护。然而正值自己政坛事业如日中天之际,他却与朝廷作了彻底的“买断”,由此留下一个值得后人探研的课题。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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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文治(1865—1954),字蔚芝,号茹经先生,江苏太仓人,中国近代著名教育家。在其平生事业中,除主持上海南洋大学(交通大学前身)和无锡国学专修学校的校政外,还有一大人生亮点即是在清末“新政”时期供职于商部。本文根据唐氏在商部暨农工商部任事期间的所作所为,掀开清末商政变革之一角,并揭示出在一个腐朽没落的政权下,某些身怀伊尹之志意欲有所作为的人物的诸多无奈,以供处社会转型时期的今人借鉴。

      一

      自1903年秋八月入商部,至1906年冬因母丧辞去农工商部一切职事,唐文治在商部任职不过三年稍余,然而数年间他却一迁再迁,由商部右丞而至跻身署理尚书之显位,一切皆因他勤慎趋公而任事精干。而他能在新的事业领域一层高手,用实际政绩证明自己能堪大用,又皆归因于两次出洋阅历之所获所得。

      先是,唐文治于第二次出使归国后,利用“公务之暇”,即代“只是粗通文墨,不擅写作”的“固山贝子”载振编撰成《英轺日记》十二卷,“进呈御览”(注:据载振之子溥铨先生所撰《晚清宫廷生活见闻》记:“我父只是粗通文墨。不擅写作,……《英轺日记》一书,闻系由随行参赞唐文治整理。”(转见黄汉文《记唐文治先生》,《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19辑,第85—9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由于该书于欧美日诸国风物政教“详载靡遗”,对列强各国致富强国之道颇多“择善讽行”“尤具深意”,其中诸多见解颇合其时正行“新政”的清廷最高统治者的心意,故而唐文治日益受到朝廷的注意,而他有关振兴实业发展经济的议论和主张也颇为当政者所重视。自1903年正月起他被指令每八日进大内一次,不久又连续得到“引见”,并委以协助伍廷芳编订《商律》和筹设农务、工艺、铁路、矿务诸公司的大任。其时,清王朝已公开表示,“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值国家国计民生积贫积弱之际,“亟应变通尽利,加意讲求”,故而在推行“新政”时确定“商务实富国之基”[1] (p5013,5388),意欲通过制订《商律》作为则例,创设路矿诸公司作为起点,借以实现“保利权而兴商务”的经济改革之目的。

      就在唐文治着手《商律》编订之时,受“通商惠工”上谕的鼓励和“兴商富国”时尚的感染,广东籍华侨富商张振勋根据时务向清廷呈上议论商务利弊的条陈,提请朝廷允准招商承办农工路矿实业等振兴商务事宜十二条,同时“报效”一笔“巨款”。清廷随之赏赐张氏“候补三品京堂”,并著令载振对其所上条陈“议复”。这位天潢贵胄接旨后再次借力于唐文治,将议复之事转交唐拟稿奏复。唐文治借代载振拟《议复张振勋条陈商务折》,将自己早在出洋期间就有所构思的兴商理财方略,尽情向最高当政者展示出来。在近二万言计议十二事的奏折中,他明确地请求朝廷开设“商部”以利振兴实业、发展经济:“窃维近世之言理财者,莫不以振兴商务为急。而不知商之本在工,工之本又在农。何者?盖商必有其为商之品物,无工则无以为商也;工必有其为工之质料,无农则无以为工也。故欲求商务之兴盛,在先求工业之精进,欲求工业之精进,在先求农事之振新。汉司马迁论货殖之源流,尝曰中国人民待农而食、待工而成、待商而通,此其先后缓急之序昭然明矣。臣等……窃尝欲本此意,创设农务、工艺、铁路、矿务各公司,在直隶一省先行试办,以为振兴商务之权与。只以商部尚未开办,凡事无所统属。”现在张振勋所上条陈,其大意亦在阐明“农工商三者并重,而握其枢于商部,其言原原本本颇多可采”,可见开设商部已是众望所归且时不可缓,故特请“先行特简大员开办商部,俾大纲既立条目秩如,庶几应办诸事可以次第举行”。同时,他在折中还提议,“《商律》俟一二年后考验周详再行编订”,其目的即在于“不至有扞格鲜通之弊”[2] (p93—95)。此折奏上,当即“奉旨俞允”。随之于当月十六日(即1903年9月7日),清廷设立商部,并令载振为尚书。

      载振领旨筹组商部,考虑的部员人选首在唐文治。这不仅因为唐文治曾随自己出使欧美诸国,自己对其为人处事颇有了解,更重要的是唐文治其时对学习外洋振兴经济已形成了超乎一般朝臣的明见,载氏欲倚重唐为其擘划。故尚书委任一下,他即借助其父庆亲王之口,保奏唐文治为商部右丞,担负商部人事调配和文件起草诸事宜。唐文治于当年八月中旬离开外务部,前往商部走马上任后,“诸务草创,忙碌殊甚”。为了使万般事务做到有头有绪,他在商部所下的第一着棋,即是依据“通下情”、“定官制”、“立课程”、“严赏罚”的“要旨”拟订出《商部章程》。在上奏《拟商部章程折》中,他“仿照英美各国之商务部与日本之农商务省,又因从前路矿总局划归并入,故兼日本递信省事宜”而立定“规则”,于商部分设四司:一为保惠司,专司商务、局所、学堂、招商一切保护事宜;一为平均司,专司开垦、农务、蚕桑、山利、水利、树艺、畜牧一切生殖之事;一为通艺司,专司工艺、机器、制造、铁路、街道、行轮、设电、开采矿务、聘请矿务师、招工诸事;一为会计司,专司税务、银行、货币、各业赛会禁令、会审词讼、考取律师、校正权度量衡等事宜。此外还设有专司收发文件、缮译电报的司务厅。可见其时商部所辖事务极繁,远非流通领域之一端,几乎囊括了晚清以来所谓“洋务”事业之全部,实则为农、工、商及交通、金融等领域“实业”建设之总枢,故而其权限亦非他部可比。正因有此,时人视进入商部就职为“肥缺”,以致于出现有人苞苴求差之事[3] (p50)。

      在拟奏《商部章程》时,唐文治又参考东西各国例制,拟定《声明商部办事权限折》,严明规定商部及其属下各员司当为及不当为之事及其权限,以利各职“不相侵越”,“以专责任而免分歧”,“用能秩然有序,是以定体制而饬纪纲”[2] (p159—162)。随之明定商政宗旨,“以保护商民,开通商智,厚结商力,体恤商艰,培植商家元气,减轻担负,不苛扰、不干涉为主要”[3] (p50)。在此基础上,他比照外务部定额,确定商部官制,并受权组织考取司员48名,其中绝大多数为思想新进精明能干之人,故而其时舆论以为商部人才“极一时之选”。出于杜绝晚清官场腐败气息过早地侵蚀新生商部机体的目的,在明定宗旨时,他还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堂司各官宜束身自爱,不得自营商业借以图谋个人利益。为了整肃商部风纪,他身正为范,针对上述苞苴求差现象立言,“倘有纳贿求差者,当予严参”,借此将不正之风灭息于初起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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