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朝定期航线的开设背景及其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秉希,韩   高秉希,复旦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据1882年中朝之间签订的《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第七条,中朝之间正式开设定期航线。此定期航线对中朝贸易产生了压倒性影响。具体而言,此航线不但使中国能够奠定在朝鲜渗透经济的基础,而且对华商在朝鲜市场扩大商权起决定性作用。与此相对,此航线在朝鲜商人中产生影响甚微。其结果,定期航线使两国贸易进入不平等贸易时期。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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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鲜华侨与南洋华侨之间最显著的不同点,是他们在朝鲜扩大商权的过程中得到了清政府的支援。当时清政府为了支援中国商人经商,还推行了如下政策:1.中朝两国的海关合并。2.朝鲜电线敷设权的先占。3.定期航线开设的支援。4.驻朝鲜总理袁世凯对中国商人的庇护。5.对朝鲜借款的专担。以这些清政府支援政策为基础,不久,中国商人在朝鲜市场中占据上风。在这些支援政策当中,尤其是定期航线的开设与中国商人切身利益相关。故本文选取朝鲜开港后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前这一时间段,就中朝定期航线开设的历史背景、经过及其对中朝贸易产生的影响等问题略作分析。(注:关于近代中国与朝鲜的贸易状况最早的探讨是由何炳贤先生写的《中国的国际贸易》(载《民国丛书》第一编,第38种经济类,上海书店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影印,1989年版)。何先生关注从1882年到1934年间中朝之间的贸易额和交易商品种类。中国大陆学者杨昭全先生写的《朝鲜华侨史》(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版)则包含了近代朝鲜华侨的情况。当时在朝鲜华侨当中大部分是商人。在这本书中,杨先生按照商人的籍贯、行业分类介绍。高伟浓先生写有文章为《19世纪80年代中朝外交和贸易体制的演变》(载《朝鲜学论文集》第一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他简略地介绍在中朝之间宗藩关系下实行的朝贡贸易的内容和《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的签订背景,并简要说明该章程的内容及它包含的意义。在台湾方面与本论文有关的著作有两种。一个是由张存武先生写的《清韩宗藩贸易(1637~1894)》(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年版),另外一个是林明德先生写的《袁世凯与朝鲜》(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再版)。张先生的书详细地介绍中朝之间陆路贸易及其中朝鲜红参所占的意义,但忽视从《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以后增加的海路贸易的趋势。林先生的书叙述袁世凯赴韩以后不但干涉朝鲜的内政与外交甚至操纵其财政与经济的事实。在韩国方面与本论文有关的著作也有两种。一个是由金锤圆先生写的《近世东亚细亚关系史研究》(汉城,慧眼出版社1999年版),另外一个是由罗爱子女士写的《韩国近代航运业史研究》(汉城,国学资料院1998年版)。金先生的书详细地介绍《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的缔结背景,在朝鲜的立场上又深度地分析该章程隐藏的意义。罗女士的书简要地介绍该章程以后中朝之间定期航线开设的背景及其经过。)

      一 中朝定期航线的开设背景

      顽固守旧的中国于1882年改革对朝鲜的宗藩贸易体制,进行宗藩体制下的自由通商贸易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各国尤其是日本对于中国的东北屏障朝鲜的侵略,动摇了中国对朝鲜长期以来进行宗藩贸易的基础——中国对朝鲜的宗主地位。

      19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势力迅速东渐,给中国长期以来在东亚建立的华夷体系宗藩制度以直接的打击。华夷体系宗藩制度的彻底崩溃是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失去最后一个、也是“班列属国首位”的藩属朝鲜之后。朝鲜毗邻清朝的发祥地东北,陆路上是中国东北国防门户,海路上又有屏蔽京畿的作用,与中国唇齿相依,是华夷体系宗藩制度的核心国家之一。邻近的俄、日两个资本主义国家觊觎朝鲜已久,成为清政府的隐患。

      俄国是世界上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长期以来与英国对抗,争夺世界霸权。19世纪50年代,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打破了俄国从西南面取得出海口的希望,只好积极向东方发展,争夺亚洲东北角,寻求一个不受限制的港口。俄国对亚洲及太平洋的侵略野心极大地刺激了在这一地区同样有利可图的日本。

      与朝鲜隔海相望的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在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同时,又很快走上了极富侵略性的天皇制军国主义道路[1] (p198)。它制定了夺取朝鲜作为通向中国东北地区的桥梁的“大陆政策”。1871年《中日修好条规》签订,日本获得与中国“比肩同等”的地位,为打开朝鲜大门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同时,借换约之机,日本探知中国与朝鲜的宗藩关系的实际内容:“中国对于朝鲜,虽与册封与正朔,然其内治与和战,皆朝鲜自主,与中国无关。”朝鲜“只要循守册封、贡献例行之礼节,此外更与国政无关”[2] (p145)。日本政府乘隙而入,1876年2月,迫使朝鲜签订《江华条约》,率先打开了朝鲜的大门,该条约第一条就言明“朝鲜国为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平等之权”[3] (p9),强调朝鲜的自立,否定对清朝的宗藩关系。

      1871年的《中日修好条规》,确立了日本与清朝比肩同等之地位;1876年的朝日《江华条约》,又确立了日本与朝鲜同为平等国家的权利。这两个条约无形中宣布中国与朝鲜同为平等的自主国家,以条规的形式否定了中国与朝鲜间维持长达二百余年的宗藩关系,给中国的宗藩体制以巨大的打击,动摇了中国与朝鲜间宗藩贸易的基础。可悲的是,对于日本政府公然否定中国的宗主权,清政府竟没有一个明确的表示,默认之而浑然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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