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应邀赴澳大利亚墨尔本参加了“华人历史与澳洲联邦”(The Chinese Heritage of Australian Federation)学术研讨会。会后,我参与了费约翰教授(Prof.John Fitzgerald)主持的“华人对澳洲联邦的贡献”合作项目的研究,帮助整理了从清末光绪二十八年(1902)至民国三十二年 (1943)澳洲新南威尔士中华商务总会(The New South Wales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的档案并访问了悉尼华人商会,这使我对澳洲华人商会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现在,将我对新南威尔士中华商会研究的几点粗浅认识介绍如下,请大家指正。 一、悉尼中华商会成立的过程与特点 众所周知,商会是近代民众团体十一种极为重要的组织,它对于振兴商业,促进贸易,发展生产,繁荣市场,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近代,一个国家的强弱,与它的商会团体强弱,商业盛衰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由于历代封建王朝实行的基本上是重农抑商政策,因而造成商业废弛,财源外流,国家贫弱。到了晚清时期,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冲击,国人开始认识商业之重要,提出“商战”(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卷三。)的口号。到戊戌变法时期,光绪皇帝接受了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变法图强的主张,下诏“明定国是,变法维新”,颁布发展工商实业的诏令,强调“振兴商务,为目前切要之图”,并谕饬试设商务局,创办商学、商报及商会。在戊戌变法运动的影响下,旅居澳洲的华商刘汝兴、叶炳南、梁创、李翊新等,深感华商“侨居澳洲数十年而偏处各埠,众情涣散,时为外人诮”,急需组织自己的团体,以“联络商情,维持商业”。光绪二十八年(1902),他们在新南威尔士的悉尼发起成立华商团体,定名为“华商会社”,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正式成立(注:鸟修威中华商会档案(以下简称档案)111/2/1,《雪梨中华商会成立始末记》。)。华商会社以“维持商业,开通商情”为宗旨,章程规定:凡旅居澳洲鸟修威省之华人,不论商业大小及操正业者,赞成本会宗旨,交纳会费两先令,皆得为本会会员(注:《鸟修威华商会社章程》,《东华报》1903年11月14日。)。当时,加入华商会社的商店共有60家,差不多囊括了悉尼各主要商号;而且,这个华商会社受刘汝兴等人的领导达10年之久(注:李承基:《澳洲历史人物介绍——刘汝兴Thomas Yee Hing Lau》,载《澳周刊OZ Weekly》。李承基先生原为澳洲华侨,三、四十年代曾任上海四大百货公司之一新新公司经理,现居澳洲悉尼,对澳洲华人史,尤其是华侨商人历史非常熟悉。2000年笔者访澳期间与其数次面谈,回国后并蒙寄增其所撰关于澳洲华商历史的文章复印件数篇,特此致谢。)。到民国二年(1913),经工商部注册登记,定名为澳洲鸟修威雪梨中华商务总会。民国四年(1915),根据商会法又改称澳洲鸟修威雪梨中华商会(注:档案111/2/1,《驻美利滨(即墨尔本——引者)管理澳洲各埠总领事黄荣良颁给鸟修威雪梨埠中华商务总会证书》,1923年2月8日。)。这时,悉尼中华总商会已发展到近500个商号和会员的规模(注:档案111/3,《鸟修威雪梨中华总商会第十届选举人名单》。)。据记载,1901年,华商占新南威尔士华人总人口的35.6%,占维多利亚华人总人口的31.1%;1911年澳洲联邦人口普查中,这个比例变化甚微,华商占澳洲华人总人口13.7%,共有3352人(注:杨进发:《新金山——澳大利亚华人1901-1921》,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146页,140页,143页,142页,第141页、第144页。),而新南威尔士与维多利亚的华商大约各占半数,不相上下,这是华人商会存在的空间和基础。 从雪梨中华商会成立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它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特点。 (一)从成立的时间看,可以说它是最早成立的华人商会之一。 首先,与海外其它地区的华人商会相比,除了香港中华总商会成立于1900年外,一般认为南洋地区新加坡、巴达维亚、三宝垅等处的华人商会成立是最早的,但据查考它们都成立于1905年之后;北美地区旧金山的华人商会成立也较早,但它创立的时间是1908年。其次,与国内的商会相比,众所周知,上海商会是国内成立最早的商会。如果从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诞生的时间算起,那么它是成立于1902年。但学术界有一种意见认为,上海商业会议公所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商会,它的总理、协理不是由商人推举,而是官府指派的;它的总董议员和会员,很多是有职衔的绅商;它没有一套民主选举制度和完备细密的规章,因此只能“看作从商务局向商会的过渡”性团体(注:章开沅:《辛亥革命与近代社会》,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页、第181页。)。中国的商会正式成立是在1904年,应从《商会简明章程》颁行后上海商人以商业会议公所为基础组成上海商务总会时算起。 然而,1903年在澳洲新南威尔士成立的华商会社,不同于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它是由旅澳华商自行发起成立的,它有一套民主的选举制度和议事制度,有明确的宗旨和完备的章程细则,它致力于振兴商业和维护旅澳华商的权益,其会长副会长及会董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注:我们查阅了新南威尔士中华商会先后17届职员的名单,发现该会每两年选举一次,每次更动会长副会长和会董约三分之一,见档案111/2/3,《鸟修威中华商会历届职员表》。),他们中间不存在有官府职衔的绅商,最早发起创立华商会社的领导人刘汝兴、叶炳南等都是商人身份,均有自己的商号。因此,我们认为,澳洲新南威尔士华商会社不仅是个具有比较完整近代特征的华商社团,而且是海外成立最早的华人商会之一。 需要附带指出的是,澳洲有个别学者,将新南威尔士中华商务总会的成立追溯到1892年旅澳华商李益徽建立的联益堂,认为“新南威尔士中华商务总会产生于联益堂的继承者新南威尔华商会社”(注:杨进发:《新金山——澳大利亚华人1901-1921》,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146页,140页,143页,142页,第141页、第144页。),这是不确切的。因为“联益堂”只是李益徽为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在悉尼的“吉彼士·百利德(Gibbs Bright)轮船公司”招徕华人生意建立的代理机构。当时,华人往来澳洲和香港各地,只有轮船是唯一的交通工具,吉彼士·百利德轮船公司为了招徕华人的生意,特向悉尼“安益利”出入口商行的李益徽磋商,借重他在华人中的声望和关系,委他为代理,推售船票,增广营业。李益徽为人公正,热心侨务。他联合悉尼广东籍的8家商号,组成“联益堂”,联手经营,共享利益。从1892年起,联益堂的经营相当顺利,几乎包办了全部澳洲华人的货运和旅澳往来船票。后因联益堂成员的局限引起其他商人的不满和反对,加之李益徽退休返国,1903年联益堂即告解散(注:李承基:《澳洲历史人物介绍——李益徽与联益堂》,载《澳周刊OZ Weekly》。)。从联益堂的组织机构和经营业务看,它虽由8家商号各派出一人组成理事会,轮流执行业务,但它只是船务公司的代理商;它虽然在慈善救济、联络华商、排解纠纷、支援乡里等方面做了不少事,但它基本上属于旅澳华商的乡人组织,不具近代商会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