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库制度”考辨

作 者:

作者简介:
欧阳跃峰,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安徽 芜湖 241000)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太平天国设有圣库和负责管理圣库的总圣库等官员,但负责“生活必需品”供给的官员还有总圣粮、典圣粮、典油盐、典买办等等,这些官员也不是以总圣库为首的,所以太平天国的生活必需品供给方式不应称为“圣库制度”。太平天国官兵的礼拜钱、俸钱与高级官员吃肉都是有等差的,所谓“圣库制度”并不是绝对平均的“军事共产主义”。太平天国不准私藏金银的禁令主要是针对太平军士兵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他们开小差,因而太平军士兵是“不准私藏丝毫金银”的,允许拥有少量金银的是普通居民。圣库是太平天国已经在朝内和军中建立的一种机构,《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国库是太平天国打算将来在每个社会基层组织“两”建立的仓库,二者在机构的“级别”、性质、职能和物资来源等方面都截然不同,且没有必然的联系,用国库来解释圣库是不妥的,说国库来源于圣库亦纯属推测。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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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库是太平天国的一项重要设施,虽然专门论述的文章尚不多见(注:近10年间仅有盛巽昌《太平天国圣库的嬗变》(载《学术月刊》2000年第4期)一文,全文不到1200字。),但是相关研究基本上都认定太平天国实施了“圣库制度”。已有的成果涉及了“圣库制度”的方方面面,具体的表述虽各有特色,但总的来说意见分歧不大。关于“圣库制度”的性质,陈旭麓先生等称之为“太平天国实行的生活必需品平均分配制度”(注:陈旭麓等主编:《中国近代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193—194页。);罗尔纲先生认为“圣库制度是太平天国实行废除私有财产的一种制度”(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第2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819页。);简又文先生谓:“这是一种‘乌托邦’——一种空想的社会主义,亦可称为宗教的公产制度”(注: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上册,香港,简氏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493—494页。);郭毅生先生说它是“建立在人无私财的原则基础上的”“军事共产主义式的供给制”(注: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1、62页;《太平天国经济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132页。);崔之清等人则说“这是一种战时共产制度”(注:崔之清等:《天国悲歌——太平天国兴亡实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关于“圣库制度”的内容,罗尔纲先生概括为:“原则上从天王到士兵不准私蓄财产,衣食器物一切费用(包括医药、残废院、老人馆)全由公家供给”,“凡藏银过五两不缴交圣库的就按律治罪”(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第2册,第821页。);郭毅生先生也强调:“太平天国实行圣库制度,禁止个人蓄私财,但许可个人持有银五两以下的货币”(注: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制度》,第36页;《太平天国经济史》,第103页。);郦纯先生同样认为:太平天国“事实上允许私有银五两,超过的才有罪”(注: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增订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10页。)。关于圣库与“国库”之间的关系,李进修先生说:“圣库制度就是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国库制度”(注:李进修:《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纲》,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119页。);牟安世先生也认为:“圣库制度即《天朝田亩制度》中之国库制度”(注:牟安世:《太平天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3页。);盛巽昌先生肯定:“圣库也就是国库”(注:盛巽昌:《太平天国圣库的嬗变》,《学术月刊》2000年第4期。);郦纯先生断言:“国库亦称圣库”(注: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增订本),第408—409页。);郭毅生则曰:“圣库亦称‘国库’”(注: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制度》,第36页;《太平天国经济史》,第104页。);罗尔纲先生上个世纪50年代亦曾以为“圣库制度就是天朝田亩制度中所规定的国库制度”(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稿》(增订本),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21页。),90年代改变了自己的看法,说:“《天朝田亩制度》里面的国库制度就是根据这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按:即‘圣库制度’)规定到条文上去的”(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第2册,第819页。);陈旭麓先生等人也说:太平天国曾实行“圣库制度”,“并于《天朝田亩制度》中据此制定国库制度”(注:陈旭麓等主编:《中国近代史词典》,第194页。)。

      笔者以为:上述说法与历史事实大相径庭,太平天国的生活必需品分配办法不应称之为“圣库制度”,更不是什么“军事共产主义”;太平天国不准私藏金银也不是为了巩固“圣库制度”;太平天国设立的“圣库”与《天朝田亩制度》中所说的“国库”根本不是一回事。

      一、“圣库”不成其为“制度”

      太平天国设有圣库,并不等于就一定实行了“圣库制度”。

      首先,太平天国负责“生活必需品”供给的机构决非仅有圣库。据记载:太平天国中央政府设有“总圣库、总圣粮正、副、又正、又副各四人,典圣库、典圣粮各四人,另有总圣库协理二人,分主库藏粮米之出纳;典油盐四人,主收发油盐;典买办二人,主采买物料;舂人四人,主舂碾粮米;浆人四人,主收发酱醋;宰夫四人,主宰割牲畜;典天茶二人,主收发茶叶;典茶心二人,主收发果品点心”;太平军中“凡掳得银钱衣物及油米等项,则设典圣库、典买办、典圣粮、典油盐总之,亦正副二人,分司典守出纳”。(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3,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1、107页。)这些官员以及他们所掌管的机构显然都是与生活必需品供给相关的。

      其次,上述官员和机构也不是以总圣库为首的。太平天国中央政府所设的总圣库和总圣粮,不论正、副、又正、又副,皆职同检点,都是平级的;典圣库、典圣粮、典油盐、典买办、舂人、浆人、宰夫、典天茶、典茶心皆职同指挥,是平级的;惟有总圣库协理职同将军,级别较低。太平军中所设的典圣库、典买办、典圣粮、典油盐皆职同监军,也是平级的。既然负责“生活必需品”供给的除总圣库、典圣库、总圣库协理之外,还有总圣粮、典圣粮、典买办、典油盐等官员,既然总圣库不能领导总圣粮,典圣库不能领导典圣粮、典油盐、典买办等官员,我们怎么能把太平天国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制度叫做“圣库制度”?不言而喻,在所有的生活必需品中,粮食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太平天国也设有与总圣库同等级别的总圣粮,我们是否可以把太平天国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制度叫做“圣粮制度”?这么做显然也是不妥当的。

      二、“圣库制度”并非“军事共产主义”

      揆诸史实,过去一直被人们称为“圣库制度”的太平天国生活必需品供给方式,也决非什么“军事共产主义式的供给制”。张德坚《贼情汇纂》对太平天国的供给情况有比较全面的记载,过去的论者多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地分段引用,让人难窥全豹。为便于分析,我们不妨把相关的部分完整地转引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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