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考古学:从概念到学科 艺术考古学是在西学知识语境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概念。在其叙述方式中,艺术与考古是构成学科概念的二元结构。在欧洲国家的学科分类中,艺术史和考古学的边界通常是相对模糊的,有时还整合在一起而称之为“Art and Archaeology”(艺术考古)。形成这种混同的局面,主要源自欧洲物质文化在呈现方式上的特殊性,如注重公共建筑的纪念碑性,丧葬文化不发达等。在美国,由于欧洲移民文化传统及其对美洲土著文化所具有的“他者”身份,它一方面秉承了欧洲艺术考古学的概念框架和研究范式,另一方面又将动态的社会文化研究方法挪移到考古学领域,从而使考古学研究带有强烈的人类学色彩。20世纪初,伴随着西方“艺术”(arts)、“美术”(beaux-arts; fine arts )、“考古学”(archaeology)、“新史学”等学科概念、方法在中国学界的引入与传布, 裹挟其中的“艺术考古”概念也得以进入中国学术话语范围。1929年,郭沫若先生根据德国学者米海里司(Adolf Michaelis)Ein Jahrhundert Kunstarchaeologischer Entdeckungen一书的日译本,将其译介到中国学界。① 也许是受到日本学者滨田耕作博士《美术考古学发现史》译名和北大校长蔡元培先生“以美育代宗教”主张的影响,郭沫若先生将原题中的“艺术考古”(kunstarchaeologischer)一词翻译成“美术考古”,由此揭开了中国艺术考古学的本土化进程。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一些学者在上海发起筹建美术考古学社,并成立美术考古学资料组编辑、整理当时调查、出土的考古资料,这是中国学界在美术考古学旗帜下具体的学术实践活动。② 80年代以来,随着考古学、美术史研究的深入,美术考古学作为学科概念逐渐得到国内学界的认可。《中国考古学年鉴》、《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等著作,都明确将美术考古学列入相关的专题中。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美术考古学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出现了一些从“美术考古学”全局进行综合论述的著作。③ 这些成果的出台,表明人们对美术考古学的研究已经从原先的概念、范畴上升到问题及学科层面。 囿于“美术”、“艺术”译名的混乱以及美术学、艺术学等学科理论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国内学界对于艺术考古学的学科概念、性质、目标等诸多问题上还存在诸多分歧。在学科命名上,有“美术考古学”和“艺术考古学”等不同的称谓。④ 这种共存局面的形成,主要在于美术史之“美术”内涵的扩大。20世纪60年代,西方美术史学界有这样一种声音:“美术品的范围应该包括所有的人造作品,而不是那些美丽和富有诗意的东西”。⑤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传统“美术”标准的权威性与“艺术品”的精英特质受到挑战和超越,“美术”和“艺术”之间的界限变得难以捉摸。今天的西方后现代主义学者更倾向于用“视觉看法”(visual seeing)来定义艺术史,将其看成是研究人类历史长河中的视觉文化的发展和演变、寻求理解不同时代和社会中视觉文化的应用功能和意义的一门人文学科。与此同时,他们更乐意将“美术”关涉的诸如“美学”(aesthetics)、“美术品”、“美育”等问题看成是19世纪“实证主义”(positivism)和“历史主义”(historicism)观念的产物。⑥ 由于现代艺术对传统“美术”定义的冲击,国内的美术史研究便建立在一种自明的假设之上,“即假定‘艺术’在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中一直存在,且能为同一概念所描述,只有能称之为‘美术作品’的对象才能成为学科研究的对象。”⑦ 值得一提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艺术学研究逐渐摆脱原先依附于哲学、文学等学科而被赋予独立的学科地位。90年代中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又在艺术学一级学科之下增列了以学科综合研究为旨要的二级学科的艺术学,从而形成了包括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等若干二级学科在内的一个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学科理论体系。近年来,一些学者为了适应艺术学科建设的需要,主张以“艺术考古学”取代原先的“美术考古学”。⑧ 这是一个不错的提议。 但由于中西分科观念和范式的不同,这种讨论还停留在“范畴”层面而没有深入到“问题”领域。 学科概念的争议和学科问题的缺失,同样触发了人们对艺术考古学学科定位的不同看法。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在界定其学科性质时,只能反诉于自己的学术身份。早期的研究者如夏鼐、杨泓、严文明等人认为美术考古学是考古学的一个分支,属于特殊的考古学。⑨ 刘凤君说得更为直接, 将美术考古学列为考古学的一门三级学科。⑩ 陈池瑜、范梦等人虽然使用了艺术考古学的学科命名, 但在学科定位上却将其视为美术学之分支。(11) 张道一、孙长初等人则从艺术学的分科立场出发,将艺术考古学纳入到艺术学学科研究范畴。这些分歧的存在,模糊了人们索求学科进步的视线。如何看待这些分歧,形成正确的学科意识,便成为当前艺术考古学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艺术考古学的学科旨趣与知识边界 学科命名权的诉求及学科性质的界定,必须符合“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12) 这一基本要求。故讨论艺术考古学的学科定位,首先要弄清楚它的学科旨趣和知识边界。受19世纪黑格尔艺术哲学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中国艺术考古学研究基本是在“美学”的名义或框架下进行,这使其在研究对象的择取上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一些被认为与“美”或“精致”无关的人造物品被排除在外。然而,正如帕诺夫斯基(Panofsky)所指出的那样:“艺术不仅仅存在于其外在形式的发展及其形式问题的解决,它总是首先致力于观念的表达,……艺术是精神之总体历史的一个部分。”(13) 对于那些不会说话的人造物品来说,除了具有“美”或“艺术”的考量外,它们也同时具有丰富的思想性。故就学科旨趣而言,艺术考古学与以“审美关系”为轴心的艺术史(美术史)研究有着原则性的区别。(14) 近年来,葛兆光先生站在一般思想史研究的立场上,针对目前中国思想史学界对于实物图像研究重视不够的现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指出图像资料的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辅助”文字文献和被用作“图说历史”的插图,也不仅仅是艺术史(美术史)的课题,而是蕴涵着某种有意识的选择、设计和构想,隐藏了信仰、观念和价值。(15) 受启于年鉴(Annales)史学、历史原境(context)理论及后现代史学观,他将研究的视角伸触到考古出土的文物资料上来,将“实物形象”(objects )当作构筑其“一般思想史”研究的“鲜活”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