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艺术与城市公共空间的建构

——《艺术介入空间》的解读及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翁剑青,博士、北京大学艺术学系副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美术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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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艺术史与美学博士卡特琳·格鲁(Catherine Grout)著述的《艺术介入空间》(注:Pour de I' art dans notre quotidian.(des oeuvres en milieu urbain)/Catherine Grout.[法]卡特琳·格鲁著;姚孟吟译,《艺术介入空间》(都会里的艺术创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Pour de l' art dans notre quotidian.)一书,从社会学、艺术学及文化学的多重视角,记叙和阐释了西方当代公共艺术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中的某些方式和意义,它并非一部着重在纯粹的理论上进行抽象阐述的著作,而是借助对当代公共艺术的具体实践与观念的考察而进行的独到的评介。该著作中所阐述的公共艺术观念及主张,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国内外相关著述中的理论见解。它通过40余件公共艺术介入都市空间的典型个案,向人们推介和剖析了具有创造性及观念艺术特征的都市公共艺术之现象和方式。这对于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中国城市之公共艺术建设,显然有着特殊的时代意义,尤其是对于当下中国城市公共艺术的理论建设与实践的深化,有着某些可贵的启示及借鉴的作用。

      本文试对该著作的部分解读,概要地梳理和明晰其内在思想的倾向,以及对我们相关领域事业的显在启示,并为寻求我们的城市公共艺术发展的坐标增添某些参照和比较的对象。下面将以原作者的言说及观念为蓝本,并伴以本文笔者对相关问题的认知,从4个基本方面加以有限的解读和阐述。

      一、当代城市“公共空间”及“公共艺术”的再定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公共空间的认识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城市中的公共空间,不再仅仅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中心广场、道路节点或公园、会所等场域。这些场所大多只是设计者或城市历史使之形成的一些实体空间,实际上它们在今日已经很少能够真正成为人们进行公共交流的场域,而人们更多地需要依据自身的环境条件、生活方式,创造出多样的乃至即兴的可供公众参与和互动的共享空间。况且,当代公共空间在相当的程度上已经隐形在诸如电子网络、电视、报刊等其他公共媒体之中,这使得公共空间形态(及社会政治学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形成了多元化、非物质化或非固定化的存在方式。同时,现实中的人们又永久地需求在真实的空间中进行面对面的群体生活和社会交流。因此,作为供市民大众了解复杂多样的世界和进行交流、聚会、娱乐及休闲的公共空间,就产生了各种相应的概念和形式,这显然是为了适应多元社会和现代技术的发展。

      卡特琳·格鲁所著的《艺术介入空间》(以下皆简称为《艺》)认为,公共空间的诞生和存在,并非就是由即定的实体空间范围所划定的,而是由于生活着的人们的需要和行为所建构的。西方国家中以往城市广场等空间形式的存在,却不能掩盖“西方城市空间中公共空间的消失或缺席”之情形的存在。因此,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公共空间建构的要点,是适应社群交流的具体需要和方便。《艺》以古希腊城邦国家为背景言及典型公共空间的原始语意:

      “在初始,公共空间不等于城市空间,它有时会被放在一个称为‘公民广场,(agora)的空间,它在此聚集了自由及平等的人们。这么一来,‘真正的公众不是实体空间的城邦(地理位置或是建筑设置);它是人们群体的动员,这些共同行动、发言的人,以及他们为此目的所拓展、使用的空间……当人们聚集在那儿,它既非必需也无法永久存在’。在每个人为自由地行动或言论聚集的地方(可预见共同的目标),公共空间即因交流或相互的效仿竞争而活跃起来。这需要他人的参与,当我们谈到公共空间,它不只是众多个体集结的空间,它尤其是一个可以让人相遇、相互聆听的空间,一个含有视觉与听觉的空间。……公民广场,这个希腊专有名词的来源是公众思想的空间化,生而平等的人在其中聚集,并共同决定城邦的未来”(注:同上书,第21页。)

      但由于世界城市及空间性质之历史的演变,其语意和实质也随着语境的变换而变换着。于是,在现代都市的公共艺术介入及与之相匹配的公共空间(它可以是非永久性的或即兴的)的建构中,重要的不是刻守传统意义(名义)上的公共空间的概念,而是要注重这种空间是否可能吸引人们的关注和参与,是否可能形成公众舆论及共有情感的产生和交流,并在共享这种空间与时光之时,使得公共精神与个人价值都能得到某种体现。《艺》注意到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明显区隔却又相互关联和依存的关系,明察了公共领域及公共关系既不简单地依附于个人生存之急切(或狭隘)的实利需求,也不否定必须对私域的利益诉求予以必要的尊重和保护,以兼顾和维护两类不同领域的神圣性和合法性。

      “回溯到汉娜·阿伦娜所说:‘公共(public)这个词描述两个相互关联但又不相同的现象:它首先代表所有在公共领域出现、享受最大的被看见与被听见的公开性的人,……再者,公共这个词描绘了这个我们共同享有,却又在其中相互凸显个人不同地位的世界本身。’我们因此可以断言,世界并非总是公共的,只有当它(时间/空间)被共同享有的时候才是,而它没有被大众分享、被其他人知道的部分,根据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人的认识,则还不具有真实性。这个观念已经改变了吗?今天我们是否可以援用这个定义?”(注:同上书,第21页至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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