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荣辱观在防治不同利益群体矛盾中的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龚云虹,曲靖师范学院 经济政法系,云南 曲靖 655000   龚云虹(1967-),女,云南曲靖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

原文出处: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人们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顾追求所谓的新思想和新观念,忽略了在全社会树立作为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的荣辱观,是导致当前不同利益群体矛盾不断加剧的认识根源。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为我们明确中国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基本道德准则,理顺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创造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它是防治不同利益群体矛盾的观念基石,能够有效防治不同利益群体矛盾。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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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82-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54(2006)02-0011-06

      近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明确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八荣八耻”思想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它为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为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奠定了坚实的道德基础。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防治不同利益群体矛盾的观念基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深入,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出现必然打破传统的利益关系格局,导致更多利益群体的兴起,而这些利益群体基于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诸多的矛盾和冲突。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发展面临两种选择的关键时期,或进入经济繁荣的黄金时期,或进入动荡不安的矛盾凸现时期,如何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实现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是我们必须做出应对的重大问题。有效防治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离不开对其产生原因的分析,不可否认,引发当前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和冲突的原因很多,但我们在分析这些原因时要避免一种倾向,就是有问题就找体制上的原因,这虽然不能说不对,但显然也是有失偏颇的。就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来看,体制固然重要,但体制的存在同人的认识直接相关,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体制,体制上的缺陷常常是人自身缺陷的反映。因此,在探讨解决不同利益群体矛盾的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体制的因素固然值得我们重视,但我们也决不应该忽略人们观念和心态方面的原因。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分属于不同的利益群体,作为矛盾的主体,每个人所具有的思想道德观念往往决定了他如何看待社会矛盾以及采取何种相应的行动。有研究表明,“当前中国的社会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矛盾关系主要是心理上的对立,是一种利益对立的心态”[1],中国目前“正在产生着一种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类型,即由社会价值观念的差异导致的社会冲突”[2]。由此看来,不同利益群体矛盾的防治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一方面离不开国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对社会成员与阶层的利益关系的处理,但另一方面它也依赖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在道德交往中对自身观念和心理状态的调整。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在自己的制度设计中努力构建符合新的制度安排需要的道德观念,通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大众行为理性,引领社会重塑核心价值观,以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运行机制的发育。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思想是对公民道德建设内容的具体化和通俗化,它用简洁明快的语言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通过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可以进一步规范不同利益群体的各种行为,从思想和心理上克服他们面对经济发展中个人利益的得失所产生的焦躁和不安,增强他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形成求同存异的和谐相处局面,这对于避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矛盾的恶化和升级,维护改革开放的大局,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意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在深刻反思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人们在思想道德领域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对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一直倡导的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回归。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各种各样的思想随着资金和技术一起进入了中国,使得长期以来在闭关自守氛围中生活的中国人感到激动和兴奋,他们往往如饥似渴不加选择地接纳着这些五花八门的思想观念,而这些思想观念本身存在的矛盾,以及在这些观念指导下产生的行为之间的冲突势必会引发不少的利益群体矛盾。也正是在对这些观念的接纳中,我们出现了彻底遗忘本国优良传统思想道德的倾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市场经济自身具有的特性客观上需要我们树立一些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新的思想和观念,但是另一方面却是由于人们缺乏理性的思考,片面夸大了我们传统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从而使人们陷入了一种似乎只有彻底打碎传统的思想道德观念,才能够建立起完全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发展所需要的思想观念的误区。于是,我们很快用多元价值观代替了原有的一元价值观,更为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原有的传统价值观即使是作为多元中的一元,也被摆在了极端边缘化的位置。于是出现了经济的极大增长和社会整体发展不相协调的矛盾。改革开放的前十几年,人们的热情和注意力几乎都投入到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方面上去了,而且绝大部分人在改革中受益的事实造就了整个社会欢欣鼓舞的氛围。但在经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几年以后,人们在对物质生活的巨大变化进行关注和感慨的同时,也被整个社会在思想道德领域发生的变化深深震撼。我们曾经极力倡导的那些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和要求的思想观念,最终还是因为缺乏生长的支撑点而把不少人的行为引向了歧途,造成了社会人际关系的诸多不和谐,引发了大量的利益群体矛盾,严重危及社会稳定,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正如世界银行前任行长克劳森所言,经济发展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在它的后面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即道德判断,这不可能被人观察到,但它最终决定了经济发展的水平[3]。因此我们在进行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尽管必须承认多元价值的客观存在,但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我们的价值观必须要有共同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使那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思想新观念有自己牢固的生长点,而这个生长点就是:不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是人所参与的活动,使人真正具备作为人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荣辱观,才是发展经济最根本的保证,失去了这一点,经济的发展就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在痛定思痛之后,我们还是应该使多元价值观接受一元价值观的领导,做到“一中有多,多中有一”。具体来说,就是一切所谓的新思想新观念要服从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只有这样,才能够妥善处理改革开放条件下出现的利益群体矛盾,使全国人民同心同德,共同把国家建设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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