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理性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章毛平,中国矿业大学 宣传部,江苏 徐州 221008   章毛平(1964-),男,安徽望江人,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东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两个重点对象:党员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在新形势下,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应当思考如何从青少年的道德需要出发,从坚定道德信念、培养道德情感、加强道德修养入手,进一步增强青少年荣辱观教育的有效性,使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养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德,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6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 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758(2006)04-0288-04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加强青少年荣辱观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当前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分清青少年荣辱观教育的出发点、根本点、着眼点和着力点等基本问题,形成对新时期青少年荣辱观教育的总体思路和认识,是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青少年荣辱观教育的出发点:道德需要

      荣辱观是人们关于荣与辱的基本看法,是日常工作、生活,或者说维持正常社会运转的最基本的一种伦理价值观念,是对人们是否履行一定的社会义务和是否表现为应当的行为的道德价值认识和评价。作为道德观和人生观的重要内容,荣辱观集中体现一个社会对特定思想行为的价值取向。

      长期以来,我们的青少年德育走了不少弯路。究其原因,主要是将道德行为片面归因于道德认知,忽视了人的道德需要,忽视了道德需要的培养。在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同时,往往着重于过度政治化的理论和抽象的内容,而不是从青少年的需要出发;忽视青少年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而仅仅把他们视为塑造的客体,从而造成青少年的个人发展愿望与社会要求的价值取向相脱节,不仅使德育远离青少年丰富多彩的实际生活,还使德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打折扣。

      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人的需要是人的社会行为的主要动因。人的需要既包括物质需要,也包括精神需要。人的精神需要恰恰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表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教育不是因为人的道德有问题而需要,而是因为人作为高级情感动物需要有灵魂去生活而不可缺少,即使我们的道德生活没出问题,我们同样需要道德教育。

      需要是客观的,需要又是不断丰富和变化的。道德需要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层次性特点。对于青少年来说,一方面我们要引导他们发现自己的道德需要,认识自己的道德需要,满足自己的道德需要;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引导他们去激发道德需要,培养道德需要,提升道德需要,把个人的道德需要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当代青少年群体有不同以往的几个显著特征:一是独生子女比例较高;二是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三是面临的学习和其他方面压力增大;四是认知能力显著增强;五是受互联网络的影响极大。这些特点无疑是我们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时所不能忽视的基本前提。北京市青少年研究所的一项关于青少年社会公德状况的调查显示,青少年自身对“决定青少年社会公德意识的主要因素”的选择是:社会环境(62.8%),家庭熏陶(38.2%),学校教育(27.1%),成人表率(15.8%),舆论导向(11.2%),影视作品(9.4%)。这对我们认识青少年道德需要及其影响因素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青少年的道德需要来源于社会生活,又主要受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在物质文明建设不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社会思想道德领域出现了许多可喜的变化,但也产生了一些值得关注和忧虑的问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在一些人心目中淡漠了。与此同时,在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与消费文化的冲击下,社会上出现了金钱至上的不良倾向,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流行开来,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的各类事件屡见不鲜,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青少年总是在特定的环境氛围中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熏陶的,其思想品德的形成和优化,既受外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制约,又与主体心境和主体内化息息相关。要帮助青少年在社会需要和自身发展中寻求共同点和结合部,按照社会需要和自身追求来确立自己的目标,并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把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的需要。当前,在道德教育中存在着明显的误区,那就是把目标当做起点,要求与需要错位,外塑与内化分离,从而使不少德育活动流于形式化、表面化。有鉴于此,在开展青少年荣辱观教育的同时,必须遵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真正从青少年的道德需要出发,把社会外在要求与个体自我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收到实效。

      二、青少年荣辱观教育的根本点:道德信念

      所谓道德信念,它是个人认为自己一定要遵循的,在其意识中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规范、原则、理想等等)。它不是单一的某种心理成分,而是深刻的道德认识、强烈的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道德信念是道德动机的高级形式,是推动个人产生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并使人们的道德行动具有坚定性和一贯性。

      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荣辱观念的荀子,曾把“荣”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势荣”,具体来说,就是“爵列尊,贡禄厚,形势胜”;另一种是“义荣”,即“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前者是以功名利禄、门第势位等外在功利性的东西为标志;后者则是以德性和德行为根本标志,讲究的是要注重修养、操守,要有廉耻心[1]。尽管“义荣”与“势荣”并非绝对不可相容,但是“荣辱之大分”在于“义”而不在于“利”或“势”无疑是具有普适性和应当恪守的价值准则。中国共产党及其无数的优秀分子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用自己崇高的理想和信念,把荣辱观的理论与实践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并涌现了一代又一代的道德楷模。

      当代青少年同中国革命和事业的开创者们所不同的是,开创者们是经过理性和科学的选择,确立了共产主义这一信仰,并为之而奋斗。而当代青少年是从成人社会和文化环境中接受这样的信仰灌输的,事实上,他们对马列主义的信仰更重视感官对现实的判断。遗憾的是,一段时间以来,理论与社会现实的差距以及一段时期对马列主义的非科学性运用,造成了青少年接受理论教化的心理障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