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笔谈

作者简介:
葛晨虹,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中心教授;   龚群,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中心教授;   肖群忠,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中心教授;   温克勤,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潘允康,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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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辱观建设是道德力量的基本保证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中心

      葛晨虹教授

      一定社会的荣辱观,是一定社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表达,它为这个社会提供价值导向,为人们评价社会是非善恶美丑提供标准,从“道德感”建设角度给我们提出新任务。荣辱观建设是社会道德力量发挥功能的基本保证。

      一、荣辱观建设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自觉运用

      荣辱观体现的是一种社会道德价值取向。而道德作为一种价值理性,是一种关于人类社会“应当怎样”的智慧。它表达并设定一定社会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引导社会发展方向,规定社会发展目标,把握和调整着社会各个方面的善及其合理性。这些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深深渗透在政治、法律和经济生活等各个领域,无处不在地发生着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表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理念,引导设定着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与和谐发展的理想目标。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文明而富强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社会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均衡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不仅要解决好全社会成员最现实的物质利益问题,而且要提升人的道德精神素质,追求人的全面发展。除了社会各阶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自身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和谐要求外,还要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和谐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已经用事实说明了这一点:不注意社会和谐发展,只注重GDP指标增长,最终会在经济短期起飞后陷入社会发展矛盾和滞缓状态中。也就是说,物质文明的发展离开了政治制度的文明、精神文化的文明,就不可能形成真正可持续发展的后力和模式。离开了人的物质、精神的全面素质发展,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发展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在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有些因素是硬性或显在的,如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有些因素是软性或潜在的,如社会意识形态、共同价值观念、民族文化传统、伦理道德要求等精神文化层面的内容。就对社会治理作用的发挥而言,前者为法治,后者即为德治。对和谐社会建构而言,二者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古人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仅仅依靠法治,社会不可能完全得到有效治理。只有让全体社会成员明德知耻,自觉守法自律遵德,才可能实现全社会真正的和谐发展。

      社会和谐发展,必须要有和谐统一的价值理念系统。和谐社会的规范秩序,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社会文明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有来自共同价值观的维系和支撑。可以说,在一个缺乏共同价值理念、价值是非不明、善恶荣辱不辨的社会环境中,是不可能有效建设和谐社会的。因此,进一步建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发展对我们提出的新理念和新任务。在某种意义上,荣辱观建设任务的提出,是我们在时代发展新阶段中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更自觉的把握。

      二、荣辱观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

      众所周知,社会道德力量的发生通常建立在自律和他律的引导约束机制中,但无论哪种机制发生作用,其前提都是个人与社会必须有善恶荣辱分明的道德共识和道德感。个体道德共识和道德感表现为个体良心自我调控,社会道德共识和道德感表现为社会道德舆论的评价能力。荣辱观建设实际是从“道德感”或“道德心理机制”建设角度给社会提出了任务。

      社会荣辱观建设有助于公民个体道德感的培养。人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社会群体的评价是形成个体名誉的直接媒介。人的社会归属感使人需要得到社会群体的接受肯定而不是贬斥否定,社会形成的荣辱观共识会让个体感受到来自社会群体的强烈的褒扬或贬斥,并从中形成强烈的荣誉感或耻辱感。荣辱感在本质上是主体对荣誉的一种追求及对耻辱的一种厌弃。荣辱感培养是公民形成自尊自爱道德素质的必要环节。羞耻心是人们不做恶事的心理保证,人只有知耻,才能做到自律,才能自觉地追求荣誉避免耻辱。一个人如果缺乏这种道德感或道德良知,荣辱感淡漠,不以耻为耻,不以荣为荣,甚至以耻为荣,那么任何道德律令对他来讲都不可能发生任何效力。社会明荣辱之分,行褒荣贬耻之风,才能利于培养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知荣弃耻的品行素质。

      社会荣辱观建设有助于“社会道德感”或社会道德调控机制的营造。社会由个人所组成,一个社会的正气和风尚,与这个社会的公民整体道德素质密切相关,也与这个社会的道德调控机制的建构密切相关。如果社会群体“道德感”或道德调控能力缺失,社会善恶美丑是非混淆,荣辱评价不明,不以荣为荣,不以耻为耻的人增多,社会风气就必定败坏。正因为如此,古人总结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耻历来被视为立人之第一要义,也是关系民族和国家兴亡之大节。“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在西方传统文化中,荣誉感也被看作社会普遍追求道德高尚生活的基础动力。全社会如果没有形成一个善恶荣辱分明的群体“道德感”环境和社会风气,道德对社会的约束和引导就会苍白无力,形同虚设,道德力量就无从体现。全社会只有在荣辱观上达成共识,形成共同价值观,建构起相应道德舆论机制环境,人人都以危害祖国、背离人民为耻,以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为耻,无耻之徒才会减少,社会才可能形成憎恶假、丑、恶,追求真、善、美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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