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清萍,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北 武汉 430070);   吕尚彬,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0)

原文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在网络教育中,把青少年视为网络不良影响的被动接受者,无视青少年的需求和主动性,是当前网络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网络教育应该把关注的中心由传媒和传播者转向受众,这是传播学理论向前发展的体现。同时,根据青少年的特点,从他们的兴趣、爱好出发,不断引导他们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需求,要更多地看到网络对青少年的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网络教育的目的,必须是全心全意为青少年着想,把适应、满足青少年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需求作为对他们进行网络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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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教育”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开展的各种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二是指为了正确、有效地使用网络开展的旨在提高网络认知水平和运用能力的教育。本文所说的“网络教育”是指后者。随着网络教育日渐普及,网络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青少年网络教育作为一种预防网络不良影响的途径,也因此受到特别重视。然而在对青少年的网络教育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这就是我们总把青少年看成网络影响的被动接受者,看成成年人社会的羔羊。而从理论和实际情况看都并非如此,无论网络有怎样的影响力,它都必须通过青少年自身的内在因素才能发挥作用,只有青少年才是网络教育的主体。“使用与满足”理论对此有比较深入的分析,对青少年的网络教育必须以青少年为本,把不断满足青少年对网络的需求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通过他们自身的全面发展和素质的提高,通过引导、培养他们使用网络的正当需求,才能使广大青少年在网络环境中更加健康地成长。

      一、青少年网络教育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网络已开始普及。据CNNIC统计,到2003年底,我国上网用户已达7950万人,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18.8%,近1500万人。在一些大中城市,未成年人的上网率已高达80%以上。网络发展和普及带来的突出的社会问题是它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都加强了对青少年的网络教育。但在教育中存在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这就是把青少年看成是被动的接受者。

      诚如很多研究者所指出的,我国基础教育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之一,就是不重视青少年自主发展的价值,只把他们视为成人社会的附属品,他们的一切只能由成人社会决定。这种缺陷也明显表现在当前对青少年的网络教育中。有不少人认为,青少年是未成年人,他们受到网络的不良影响是被动的,责任在网吧、学校。似乎只要政府、学校加强监管,让这些青少年远离网吧,一切问题就解决了。这显然是不正确的认识。他们忽视了孩子自身的原因。“刀枪不入,油盐不进”本身说明这些青少年沉迷网吧是一种高度的自主行为,自有他们内在的顽强的需求,不论这种需求正确与否,它们都是产生这种行为的直接的真正的动因。如果不能改变或满足他们的需求,即使把所有网吧都关闭,他们还会通过其他途径寻求上网,以获得满足。

      在传媒发展史上,每一种新的媒介面世,都曾受到人们的责难,责难的原因几乎都是因为它们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从20世纪初开始,首先是电影,以后是收音机、卡通漫画、电视、电子游戏,现在是计算机网络。由于青少年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心和敏感性,以及他们本身缺乏生活经验、辨别力不强等原因,他们比较容易受新媒体的影响,这是自然的。从主流看,这并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对网络忧心忡忡,甚至心存恐惧是没有必要的,企图用种种方法和手段限制青少年上网绝不可能有效防止网络的不良影响,这种认识和做法是错误的。大量调查说明,真正沉迷于网吧、上网成瘾的青少年是少数。网络之所以对青少年有很大的吸引力,主要因为与其他传媒相比它能更好地满足青少年的各种需求。2000年全国五城市儿童互联网使用调查说明,互联网是最能满足青少年娱乐需求、学习需求、了解国内外新闻事件的需求,以及与别人交流、发表个人意见或作品、结识新朋友等需求的媒体。调查还显示,对网络的发展,70%以上的青少年持积极乐观的态度,认为“上网将成为必然的趋势”。[1](p416)

      事实说明,网络对青少年具有怎样的影响,归根到底是由青少年自身需求决定的,他们既不是被动的受害者,也不足被动的受益者,受害或受益是由他们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的结果。开展网络教育,就是为了发扬网络好的影响和防止网络不良影响,因此,必须认真研究青少年的网络需求,找到引导、培养和满足他们正当需求的途径。这并不是说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接受网络的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而是说,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上网的影响,最终必须通过青少年本身的需求和他们根据需求所做的选择来实现。网络教育应该把重点转移到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尤其是要引导、培养和满足他们积极、正当的需求上来。

      二、青少年网络教育中要加强对网络的“使用与满足”研究

      网络教育应该把关注的中心由传媒和传播者转向受众,这是传播学理论向前发展的体现。早期传播理论主要关注的是传媒对受众做了些什么,即对受众的影响效果,大多数人认为传媒是在“运动”受众,传播不过是以媒介为子弹射击受众这个靶子的单向传播过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施拉姆通过对大量学生接受电视情况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他认为,传播过程中学生不是被动而是主动地使用电视来满足自己娱乐、学习等需求的行为,因此,要了解和控制电视对学生的影响效果,应深入研究青少年有怎样的需要,深入研究影响他们需要的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传播学家E·卡茨等人在1974年总结了当时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第一次提出了“使用与满足”传播模式(uses and gratification model)。[2](p323)他们同施拉姆一样,主张传播学应将关注的重点转向对受众使用媒介的需求以及满足这种需求的研究。“使用与满足”理论的提出,无疑比单从传播者的角度去研究传媒的影响和效果大大前进了一步。当代建构主义心理学,对“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心理机制作出了更为科学的解释。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建构知识意义的过程,是学习者新旧经验之间的双向作用过程。学习者不仅是信息的主动吸取者,而且是信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建立在这种机制上的学习观或传播观,更强调接受者的主动性、自主性、探索性,更强调使用媒体过程的基础是主体自己已有的知识和能力结构,由主体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所激发的目的、需求,才是推进认知活动的真正动力。

      在网络教育中,把关注的中心转向青少年受众,深入开展对青少年使用网络需求和主动性的研究,也是网络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网络时代受众的地位得到空前的强调,所以对受众的分析也变得十分重要”[1](p400)。网络作为一种传媒,它与传统媒体的最大不同之一就是,受众主体性跃升,受众既是信息的主动选择者,又是信息的主动传播者,在网络传播中“传受合一”已是不争的事实。“受众的主观喜好、态度、动机等等可以决定网络的传播效果。受众群的共同兴趣可以决定网络社区的传播规则。研究网络传播的各种课题,首先必须研究在网络上具有复杂动机和千姿百态的人。”[3](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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