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链治理概述 公司是这样一种机制,它允许不同的群体贡献资本、专业技能、劳动等,实现他们整体的收益最大化。如果说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这些利益相关者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供应链治理(Supply Chain Governance,SCG)所要研究和解决的就是供应链中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问题。 供应链成员企业通过建立共同远景、专用资产投入、信息共享与共担风险,在多个层次实现协同并取得竞争优势,最终获得超额利润,这表明供应链成员在创造顾客价值上是合作者;但成员企业在瓜分顾客价值上是竞争者,利润分配是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合作与纷争的焦点问题(潘会平,2005)。利润的合理分配供应链能否协作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缺少能够激励各方、让大部分成员感到满意的利润分配机制,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将减少、对抗行为将增多,最终导致竞争优势丧失。 成员企业在合作之前签订契约(合同),而超额利润的实现是在协作之后才产生的,称之为供应链剩余。这种事后利润显然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相对于契约签订之时具有滞后性;成员企业是风险的承担者,也是剩余索取者,即“所有者在位”。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或者不可能签订如何分配供应链剩余的契约,所以供应链剩余的分配是契约之外的二次分配。供应链剩余权力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供应链剩余权力在供应链参与者之间如何分配(供应链治理机制),是供应链治理的核心问题。供应链治理结构是供应链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制度安排。 供应链剩余分配的合理性是成员企业的主要激励力量,供应链剩余分配的过程就是供应链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供应链治理生成和调整的过程(吴剑辉,2005)。供应链治理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合理的二次利润分配模式,维持与激励成员企业的协同行为,通过进一步增强协同效应来形成持续竞争优势。 供应链作为“半结合”组织,其关系治理为企业间协调机制。与公司治理相比,目前关于供应链治理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大多集中在两两合作企业双方的博弈、利益分配、激励、信任、监督等方面;对供应链治理的核心问题——治理机制的研究分散而肤浅。供应链属于网络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态,其治理机理远比我们迄今所认识到的要复杂得多,有必要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系统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交叉研究。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对组织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或是分担了一定的风险,或是为组织付出了代价,必须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组织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由于利益的有限性、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对立性或缺少利益平衡机制,组织都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一般地,组织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采用不同的策略来满足。 供应链组织结构与企业不同,故供应链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群体有较大的结构差异,如表所示。 具有竞争优势的供应链能获得超额利润,能有效管理利益相关者,能更大程度满足多个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获取正常利润或更低的利润,将难以实现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管理的难度加大。 三、供应链组织公民行为 著名管理学家Katz和Kalm指出,有效运作的组织需要其成员做出下列三种行为:留任在组织中;可靠地完成角色要求的职责;做出角色要求之外的创新的和主动的行为。如果组织只依靠其成员的前两种行为运作的话,这个组织将是一个脆弱的系统,一个有效的组织必然需要第三种行为。Organ于1983年基于上述的第三种行为提出了“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OCB)的概念,OCB是指组织成员自愿做出的行为,这些行为没有得到正式的报酬系统直接而明确的认可,但从整体上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效能。 表 供应链利益相关者群体及利益期望 分类 组成 利益期望 1.最终产品市场 最终产品顾客 在产品和服务上的满意 2.龙头企业 股东/资金提供者 利用企业价值追求利益最大化,如 股价与红利上升 3.其他成员企业 供应商、分销商、生产企业 更多订单,利润增加 4.个人 决策者、经理、员工 利用权力寻租 5.服务提供商3PL、4PL、物流中心、港口 长期合作关系,合理的利润或垄断 寻租 6.政府及社区 海关、信息平台及其他公共品 就业、区域经济发展、符合管制要求 供应链可视为由企业为单元的群体。供应链中,OCB具有层次特征,分为个体层次、企业层次、组织层次,各层次的OCB交织在一起,即所谓的群体组织公民行为。 供应链OCB是供应链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之一。供应链契约中对组织成员行为作了一定的约束,这类行为一般可度量、可考核;但供应链OCB则难以识别与监督,主要原因有:(1)一方(成员企业)如何运作,对另一方来说“黑匣子”,即一方不可能完全知晓另一方的行为序列,所以难在契约中作出详尽的规定;(2)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供应链实际运作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契约所包含的内容,成员对于处理契约中存在的“漏洞”,拥有足够不受约束、而又无法监管的自由度;(3)供应链由于其地域性广、企业文化差异大、沟通渠道有限等,不可能将工作职责界定得绝对清晰,总会有一些职责之外的事情,这就需要组织成员做出O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