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享合同与供应链绩效研究

作者简介:
张熙悦,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重庆教育学院讲师,重庆 400067; 王怀祖,熊中楷,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0044。

原文出处:
商业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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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供应链“双边际效用”[1]是指供应链成员的边际收益与整个供应链的边际收益不一致,供应链成员收益最大化的最优库存水平并不是供应链收益最大化的最优库存水平。这就需要在单一的批发价模式下再建立一些协调机制,使得供应链达到最优库存水平,实现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同时应保证供应链成员的双赢。供应链库存协调的目标是达到使整个供应链利润最大的库存(产量)水平。收益分享是常见的供应链利益协调机制,即零售商以较低的批发价向供应商采购商品,但将销售收入与供应商共同分享。收益分享机制广泛运用于销售渠道关系建设之中。Mortimer(2000)[2]采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了收益分享合同对音像租赁行业的影响。Wang Yun-zeng(2004)[3]分析了收益分享合同中价格弹性对供应链协调及各方收益的影响。Cachon(2004)[4]研究了分别在零售商管理库存和供应商管理库存的二级供应链模式下批发价格对供应链整体利润及各成员利润的影响。本文根据Cachon(2004)的思路,分析了收益分享合同中收益分享比例对基于随机需求的二级供应链产量及成员各方收益的影响,以图形描述了收益分享比例-产量-利润的关系。

      二、问题描述及假设条件

      在一个供应商与一个零售商构成的单产品二级供应链中,供应商与零售商签订收益分享合同。零售商面临随机需求,随机需求概率分布函数为F(x),密度函数为f(x),零售商确定采购量q,供应商根据零售商订单在期初将产量q全部销售给零售商,收益分享比例φ由双方协商确定。零售商每销售一单位商品取得收入φp,供应商取得收入(1-φ)p。为了研究φ对供应链及其成员利润的影响,假设零售价格p,单位成本C及批发价w为确定值。假定本商品为快速消费品,产品残值忽略不计。

      三、集中式供应链

      集中式供应链下,供应商与零售商合并为一个公司,不存在批发价格,公司的最大利润就是整个供应链的最大利润,不存在双边际效应。为了建立标杆,我们先分析集中式供应链面对随机需求时的最优产量及最大期望利润。报童模型是易逝品销售商面对随机需求时决定最优库存的数学模型,Khouja(1999)[5]对报童模型及其扩展进行了汇总分类。根据报童模型,供应链利润函数为:

      

      

      

      六、总结

      笔者分析了收益分享合同中收益分享比例对基于随机需求的二级供应链产量及成员各方收益的影响,以图形描述了收益分享比例-产量-利润的关系。分析指出收益分享合同虽然存在使供应链协调及收益在成员间任意分配的最优收益分享比例,但此收益分享比例并不能使供应商最优,因此通过单一的收益分享机制来实现供应链协调是不稳定的,供应商有偏离使供应链最优的收益分享比例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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