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流通企业如何进行第三方物流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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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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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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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我国医药流通行业为什么要求物流托管?托管能给双方带来什么实际利益?对企业未来发展有什么指导意义?

      笔者受某大型上市医药流通集团委托,以物流托管的方式负责其物流网络的构建和多个物流管理中心的运营,前后历时两年,现将对我国医药物流托管的认识与大家分享。

      兴起的背景

      目前我国大多数医药流通企业仍然以自营仓库、车队为客户提供药品物流服务。这种经营方式的最大问题是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客户服务水平较低,有的医药企业物流成本甚至占销售额的 1.5%。有的医药流通企业虽然看到了物流服务的重要性,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医药市场在产品与服务两方面同质化竞争激烈,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开始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许多小的医药公司举步维艰。

      医药物流托管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矛盾。

      第一,节约物流成本。托管协议的签订是在保证节约物流成本的基础之上达成的,有关资金结算的问题在以下具体托管模式中有详细说明。

      第二,有利于物流改革。从实际托管案例可见,托管后的物流改革多涉及 ERP系统、流程改革、配送改革三大方面。通过物流专家主持改革,商品的差错率大幅降低,甚至能够实现百日无差错;配送及时率有了提高,达到市内配送24小时内到位,市外配送48小时到位;通过流程优化,在人员、设备没有大幅增加的前提下支撑更大的订单销售量,对于平均每天250万销售额、1000份订单、800家客户的业务量,能够保证物流业务正常有序地进行。

      第三,实现共盈。对于托管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物流成本,作为受托方的盈利线。实际物流成本低于协议成本的,差额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根据笔者的经验,协议成本往往比医药企业自营成本低30%左右。笔者曾经参与一个医药流通企业的物流托管项目,一年下来该企业的物流成本比托管前降低了近100万元。

      人员的托管

      人员是托管中最为棘手也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人员的归属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完全剥离原公司,全部进入托管方公司;一种是人事关系仍然归属原公司,但是人员的管理、考核由物流托管方统一负责。这两种模式笔者都曾经采用过,而且都获得比较好的效果。

      完全剥离模式:

      1.物流人员的托管对象包括企业的验收、养护、装卸搬运、仓储保管、拣货发货、复核装箱、驾驶、押运、收款等相关岗位的人员。

      2.所有物流人员注入托管方企业,与受托方签订劳动协议,建立劳动关系,与原有委托方脱离关系。受托方对以上物流人员有最终人事管理权。

      部分剥离模式:

      1.物流人员的托管对象包括企业的验收、养护、装卸搬运、仓储保管、拣货发货、复核装箱、驾驶、押运、收款等物流相关岗位的人员。委托方对以上的物流人员有最终人事管理权。

      2.委托方有义务与物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受托方提出的要求处理物流人员的聘用、调动、辞退等事宜。未经受托方确认,委托方不得擅自进行物流人员的聘用、调动和辞退。当委托方提出物流人员的聘用、调动、辞退等要求时,受托方也应予以积极配合。

      3.受托方有权制订单独的物流托管人员工资、绩效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委托方要定期与受托方共同确定托管物流人员名单,并根据名单在每月10日按受托方提供的托管人员工资、绩效考核表,按时发放托管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奖金,代扣、代缴各项福利和税费。

      设备的托管

      设备主要包括原有企业的仓库、轻重型货架、空调、冷库、地架、老虎车、液压车、叉车、周转箱、箱式货车、电脑等。对于这些资产主要的托管模式如下:

      1.委托方仍然享有自有的物流相关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委托方有义务提供受托方现有运营所需的仓储库房、场地、车辆和其它物流设备、设施,与受托方签字确认委托管理的设备、设施清单。对于未来新的物流设施,双方可以具体协商确定其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大件物流设备如车辆、货架等可以考虑由委托方购买,受托方担负设备折旧。对于小件的低值易耗品由受托方统一采购,摊入受托方经营成本。

      2.根据GSP要求,受托方要承担仓储库房、场地、车辆和其它物流设备、设施的清洁和维护工作。如果因管理问题导致设备损坏、丢失,受托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3.双方定期盘点物流设备,确认数量是否与初期托管时相符,如不相符受托方要查明原因,定期汇报双方财务部门。

      成本、账户和资金的结算

      成本的结算模式是托管双方的一个难点,什么样的结算模式能够让双方满意,最终达到共赢?笔者建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费率的结算有两种方式,一是销售额提成法。托管方实际含税销售额(等于总含税销售额减去过票品种含税销售额)的一个百分比作为乙方的物流服务收入,计入物流账户。二是节余额分成法。托管期间实际物流费用占销售额比例,比上年下降数为节余额,双方协商分成节余金额。

      2. 托管双方约定的物流成本由仓储成本、运输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四部分组成。双方共同设立一个物流账户(具体明细科目不再详列),并以此账中的物流收入,成本和盈余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双方每月10日对账。托管方有权利监督、检查乙方物流成本和资金的使用状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物流成本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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