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论在供应链治理中的应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敏坚,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04级博士生; 段伟常,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44

原文出处:
物流技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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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供应链治理概述

      供应链成员企业通过建立共同远景、专用资产投入、信息共享与共担风险,并在业务流程一级实现协同,将获得竞争优势并最终获得超额利润。供应链成员在创造顾客价值上是合作者,而瓜分顾客价值上是竞争者,利润的分配是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合作与纷争的焦点问题(潘会平,2005)。可以说,利润的合理分配是供应链能否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缺少一个能够激励各方的、让大家感到满意的利润分配机制,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投入将减少、对抗行为将增多,最终导致竞争优势丧失,合作失败。

      超额利润的实现是在协作之后才产生的,这种有风险的利润为供应链剩余。成员企业是风险的承担者,也是剩余索取者,即“所有者在位”。供应链剩余的分配是二次分配。供应链剩余权力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供应链剩余权力在供应链参与者之间如何分配(治理机制),是供应链治理的核心问题。供应链治理结构是供应链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具有以下难点:

      (1)合同是在供应链协作之前签订,此时无法确定未来能获得的利润,所以合同无法事先对超额利润进行分配,所以传统的合同(市场治理)不是供应链最合适的治理方式;

      (2)除非公开所有成员企业的账务,否则无法计算超额利润,也就无法进行分配;

      (3)合理分配要有合理的原则及准确的计算方法。

      剩余分配的合理性影响成员企业的合作行为,剩余分配的过程就是供应链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供应链治理生成和调整的过程(吴剑辉,2005)。供应链治理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合理的二次利润分配模式,维持与激励成员企业的协同行为,通过进一步增强协同效应来形成整体竞争优势。

      供应链是企业之外(市场)与企业之内(科层)之外的第三种协调机制——“企业间协调机制”(Richardson,1972),也是迈克尔.迪屈奇所定义的“半结合”组织。与公司治理相比,关于供应链治理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现有针对供应链治理结构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两两合作企业双方的博弈、利益分配、激励、信任、监督等次系统方面,忽略了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待供应链治理问题。对供应链治理的核心问题——治理机制的研究分散而肤浅,既没有提出整体框架,也未研究其作用机理,将机制与绩效人为地割裂开来,缺乏从系统视角与逻辑过程认识治理问题。

      供应链属于网络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态,其治理规律远比我们迄今所认识到的要复杂得多,必须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系统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交叉研究。

      2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对组织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或是分担了一定的风险,或是为组织付出了代价,必须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组织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由于利益的有限性、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对立性、缺少利益平衡机制,组织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群体。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包括股东、投资者、雇员、顾客和供应商以及公众利益相关者群体:政府和社区(Clarkson, 1995)。供应链组织结构与企业不同,供应链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相比,有较大不同,如表1所示。

      表1 供应链利益相关者群体及利益期望

      利益相关者 组成

      利益期望

      最终产品市场

      最终产品顾客 在产品和服务上的满意

       利用企业价值追求利益最大化,如股价

      龙头企业 股东/资金提供者与红利上升

      其他成员企业 供应商、分销商、生产企业更多订单,利润增加

      个人利益相关者

      决策者、经理、员工 利用权力寻租

      服务提供商

      3PL、4PL、物流中心、港口长期合作关系,合理的利润或垄断寻租

      政府 海关、信息平台及其他公共品 就业、区域经济发展、符合管制要求

      具有竞争力的供应链能获得超额利润,能有效管理利益相关者,能更大程度满足多个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获取正常利润或更低的利润,将难以实现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管理的难度加大。

      如果说美国企业是股东至上的股权主义,欧洲企业是重视员工利益的社会资本主义,日本企业是注重供应商关系的财团主义,中国企业界则在过去 20多年的国内市场竞争中,形成了一种顾客至上的“温饱时期的商业模式”。多数企业采用价格战的方式争夺市场份额和企业规模,结果顾客的利益得到较大满足,这种模式实质上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侵害了股东、员工、商业合作者(上下游企业、服务商等)、竞争对手、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不顾破坏环境的经济增长、违反国家法规的超时劳动、不正当手段的竞争、一味的压价等。

      在过去的两年中,美国许多大公司花费巨资改善供应链效率,却发现由于员工未能彻底贯彻改革措施而告吹。原因在于存在大量的对外活动(客服),这些活动又主要是企业的基层员工来完成的,如订单处理、信息查询,对外的管理由企业中层员工来完成,所以如果他们没有受到激励,效率将大为降低。供应链最终需求的实现求助于最根本的行动基础,即组织基层员工的态度和行为。强调对个人利益相关者的满足,要注意激励最下层员工,让他们欣然地接受组织规则,从被迫执行转向自愿合作去实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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