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企业组织结构及其特点 1.传统企业组织结构的主要形态 在《市场与层级组织》一书中,威廉姆森(1975)将企业组织结构分为古典型、U型、M型、H型四种。其中,古典型结构是一种尚未进行管理分工的原始组织结构,由企业的所有者负责管理企业的一切活动:U型结构(Unitary Structure)即直线职能型结构,在将管理职能划分为若干个部门的基础上,企业由上到下实现高度集中控制;M型结构(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即事业部制结构,即总部在设立若干个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将企业按照产品、地区等因素划分为若干个事业部,各事业部下设自己的职能部门,拥有自己各自的产品与市场,实行独立核算,总部则从日常经营管理中解脱出来,集中进行企业的战略决策与长远规划;H型结构(Holding Company Structure)即控股公司结构,企业各分支机构取得独立法人地位,总部与各分支机构形成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入股,通过股权实施对子公司的管理。 古典型结构已经过时,U型、M型、H型结构则是现实经济生活中使用最多的三种传统企业组织结构。尽管现实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矩阵型结构、超事业部制结构等企业组织结构,但矩阵型结构属U型结构的变种, 即企业在设立若干职能部门的基础上,为保证某些特定任务的完成,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临时性的项目小组;超事业部制结构属M型结构的升级,为解决事业部过多所带来总部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在总部与事业部之间增设一个管理层次,负责统辖与协调所属事业部的活动。因此,这两种组织结构并非传统企业组织结构的典型形式,其使用范围也远不如U型、M型、H型结构广泛。 就传统企业组织结构三种典型的形态来看,从U型发展到M型、H型是企业扩张的必然结果。随着规模的扩大,企业涉及的产品种类日益增多,市场范围日益扩大,为了对整个企业实施有效管理,事业部制结构便应运而生;而随着企业对外并购活动的开展,控股公司结构就派上了用场。 2.传统企业组织结构的特点 通过对其三种典型形态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传统企业组织结构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1)基于专业化分工的职能管理。 传统企业组织结构重视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职能管理。专业化分工可以追溯到1776年英国经济学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其经济学名著《国富论》中提出的劳动分工理论。斯密以制针业为例,指出:通过将整个生产过程划分为若干个工序,每个工人集中完成某个工序的工作,可以大大提高劳动效率。这种劳动效率的提高,得益于分工所带来的三个好处: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专业化而提高;第二,分工以后可以减少劳动者在不同工作之间进行转移的时间损失;第三,分工有利于以简化劳动及缩减劳动时间为目的的机械的发明。 斯密的劳动分工理论不仅被应用于对直接生产过程的工艺、工序分工,20世纪初亨利·福特(Henry Ford)首创的流水线生产方式就是这种分工的集中代表;而且被应用于对企业管理的设计上,将管理划分为许多职能,早在1912年泰罗(F.W.Taylor)就在其管理学经典著作《科学管理》一书中提出了实行职能工长制,建议设立工作程序、工作命令卡、工时和成本、纪律、工作分派、速度、修理、检验等8个工长,以减少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提高管理效率。 职能管理强调的是按照管理活动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将从事相同或相似活动的管理人员集中在一起,组成计划、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人事、行政等若干个职能部门,由于每个职能部门内的成员集中精力管理某个领域的事务,因此,可以获得专业化分工的效率,同时,由于部门内成员有着相同或相似的专业背景及价值取向,便于彼此之间的沟通。U型结构是上述职能管理的集中体现;对于M型结构而言,虽然增加了事业部这一管理层次,但无论在总部还是事业部层次,职能管理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变化;H型结构也一样,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仍延续着基于专业化分工的职能管理。 (2)多层次、等级森严的金字塔型组织体系。由于管理幅度的限制,为了对专业化分工后的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管理,企业需要按等级建立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对各职能部门所承担的职能进行细化。如生产部门下设若干个车间、每个车间又由若干个班组组成;销售部门按照销售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分部门,不同的分部门按照产品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小组等。这样,从企业最高管理者到基层员工形成金字塔型的组织体系。 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提出的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是这种多层次、等级森严的金字塔型组织体系的集中写照。韦伯认为:法定的权力是维系组织运转的基础,每个职位的权力与义务具有明确的规定,人员按照职业专业化进行分工;组织内的每个职位,按照等级原则安排,形成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职责说明书确定了每个员工所应扮演的角色,组织中员工之间的关系完全以理性为准则,只受职位关系而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在金字塔型组织体系中,处于顶端的最高管理者将企业的任务分成许多块,然后将任务分配给下一级,而下一级负责人员又将任务进一步细分给更下一级,直至每一位基层员工。 (3)权力高度集中于高层。在传统企业组织结构中, 权力高度集中于企业高层。尽管相对于U型结构而言,M型结构与H型结构在分权方面作出了巨大的改进,但分权的范围仍局限在较高的管理层次,M型结构将经营决策权下放给了各事业部,H型结构将经营决策权下放给了各子公司。对于较低的管理层次及基层员工而言,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行事,缺乏相机抉择的权力,只能被动地执行上级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