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出性经济合同审计办法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继宗,田瑜,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支出性经济合同审计,是由内部审计部门,对支出性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和终结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的活动,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支出性经济合同,其目的不仅仅是揭示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完善合同条款,避免经济纠纷,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责任,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预防经营风险,使合同得以正确履行。本文以分包工程合同为例,对支出性经济合同的审计办法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分包工程项目的内容,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现有的资源是否可以满足分包工程项目的需要。是否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该分包合同的资金列支渠道是否已落实。阅读该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应当符合法律程序,签定分包工程合同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一些重大的支出性分包工程合同,在签约前,合同签订部门应通知审计部门参加谈判。

      (二)审查分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分包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审查代理人委托授权书、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委托授权书应当明确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审查合同签订部门到分包方实地考察的书面报告。分包方的资信能力是否真实,是否具备履约能力。重点审查分包方的相关资质证书,其经营范围应当与合同内容相符。审查分包方的技术等级证书和近期完成的相应工程质量状况证明,其技术水平是否符合分包工程的设计要求。审查分包方完成该分包工程任务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完好程度,施工人员的配备情况,是否建立了质量控制制度,确认分包方能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分包工程任务。

      (四)审查分包工程的预算编制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合同的价款是否超出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取费标准是否合法。工程量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计算工程量要认真、仔细,既不能重算,又不能漏项,计算底稿要清晰、整齐,便于复查、存档。

      (五)对分包工程合同文本的审查。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要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条款应当完整、规范,文字表述要准确、严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具体,兼顾合同双方的利益。合同标的数量要准确,质量标准要具体,价款或酬金的计算要有充分的依据。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要明确、合理。审查合同是否规定了中间交工及竣工验收方式。合同应当规定材料的价格计算办法、供应方式和质量控制方式。合同应当规定分包工程款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质量保证金的比例。违约责任及免除条款、发生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应当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规定安全生产责任、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等内部控制条款。

      所审计的分包工程合同是否规定了上述条款,每一条款的文字表述是否严密、准确,相关的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合法,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提出详细的书面修改意见,完善合同文本,规避合同风险。对于一些重大的支出性分包工程合同,如果对其条款的审计意见有争议,由审计部门牵头,组织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进行研讨解决。

      一般来说,分包工程合同容易忽视的问题有: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税金的代扣代缴;质量保证的期限;施工设备的调迁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费用承担;分包工程监理费用的承担;合同公证费用的承担;执行合同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的分担等问题。

      二、分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和终结审计的主要内容

      合同履行过程和终结审计,对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顺利终结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检查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的规定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要深入到施工现场,全程参与,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大宗物资的采购、隐蔽工程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重要业务,避免工程成本虚增,确保合同顺利终结。

      (一)检查分包工程合同是否得到认真履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寻找和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情形。按工程的分项目进行成本分解,确定各分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成本的构成,对施工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为分包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检查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的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用材料物资的质量、消耗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的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现工程进度计划受到干扰时,应采取措施,排除干扰,掌握工程的完工程度及工程进度,确定工程是否能够按期完工。发现未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内容,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和处罚措施,发现不合理、不完善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二)检查分包工程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理由是否正当,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手续是否完善。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符合《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条件: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检查有无因工程量估算不准或设计方案修改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如果工程量有增减,合同的价款应当也作相应的调整。有无内外串通乱签证,虚增工程量的行为。检查分包工程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是否及时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是否出具了相关证明。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其损失是否由责任方承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