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对于技术开发费的有关账务处理是许多单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笔者结合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实际对此进行了如下的探讨。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系统的技术开发费核算问题按以下三种资金来源分别进行核算: 一、国家有关部门安排的项目 分(子)公司: 1.当收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当使用时: (1)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所指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则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 借:生产成本或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待有关拨款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进行结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3)对形成产品并按规定将产品留归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结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4)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拨款部分,报经批准后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生产成本或在建工程 (5)对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生产成本或在建工程 (6)对按规定应上交结余的专项拨款,应在上交时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二、股份公司总部安排的项目 (一)对子公司及外部单位承担的项目,不再区分资本性支出及费用性支出项目。 总部: 1.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待核销科技开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总部收到收款单位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待核销科技开发支出 子公司: 1.收到总部支付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或其他业务收入 2.使用时: (1)为完成承担的项目所指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则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 子公司: 借:成本费用科目或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对形成产品的,应按实际成本结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或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对费用部分,应按科研项目进行归集,并按正常程序结转相关损益。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成本费用科目 (二)对分公司应区分资本性及费用性支出项目 1.资本性支出项目: 总部: (1)支付时: 借:内部拨出款——分公司——科技开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总部在年终核定内部资本时: 借:内部投资 贷:内部拨出款——分公司——科技开发支出 分公司: (1)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拨入款 (2)使用时: 与子公司使用时账务处理相同。 (3)分公司在年终总部核定内部资本时: 借:内部拨入款 贷:内部资本 2.费用性支出项目: 总部: (1)支付时: 借:应收内部单位款——待核销科技开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总部收到收款单位发票或收据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内部单位款——待核销科技开发支出 分公司: (1)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或其他业务收入 (2)使用时: 与子公司使用时账务处理相同。 三、其他单位安排的项目 分(子)公司: (1)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或其他业务收入 (2)使用时: 与股份公司安排的项目中第(一)部分子公司使用时账务处理相同。